第六章 打工仔吐血死亡 香港老闆指著我尖叫:「你是記者」!

1998年4月1日,我和鄧世祥在廣州王聖堂暗訪死裡逃生後不久,我們又一起共同經歷了一場轟動羊城和港澳的新聞官司。這就是廣東省首宗新聞記者狀告採訪對象官司。

1997年5月29日《南方都市報》頭版發表了由我和鄧世祥共同采寫的題為《女教師揮鞭抽打學生》(副標題為《鮮血染紅了8歲小朝林的校服》)的報道,將一起「六一」兒童節前發生在廣州市海珠區金雁小學的女教師傷害小學生的嚴重事件曝光。誰知,此稿子卻招來一連串的麻煩:先是該教師所在的廣州市金雁民辦學校向廣東省一些黨政機關及媒體不斷投訴,稱記者「捏造新聞,歪曲事實,企圖敲詐10萬元」,接著一家《廣州商報》也從斜刺里殺出,公然寫假新聞為校方搖旗吶喊。金雁小學邵海強等人的誣衊行為,激怒了我和《南方都市報》的所有同仁,1998年6月7日,《南方都市報》在頭版頭條用大號標題,刊出《金雁小學公然誣告,本報記者憤起反擊》對此進行了反擊;6月9日,又在頭版發表了社會各界對此事的反響情況;6月14日,《南方都市報》在頭版的顯要位置刊出了本報記者盧嶸和鄧世祥共同署名「回敬」的文章——《金雁小學捏造事實廣州某報推波助瀾》,用鐵的事實對金雁學校和助紂為虐的《廣州商報》進行反擊。

此後,我們共接到來自社會各界的各種電話近千個,收到各種新聞線索數百條,重大新聞線索十幾條,其中有後來曾轟動全國的陽江市「死人」曾傳耀夫婦狀告公安局的特大新聞,就是當事人特意致電給我請求施以援手,我深入陽江採訪後,以新聞連載的方式,在《南方都市報》連續8天刊載了這宗題為《惡兒媳婦謀財害命七旬公婆活人變死人》的長篇報道,影響巨大。有關詳情,請見後面有關章節。

1998年6月10日,我在廣州著名青年律師朱小斌的陪同下,以侵犯名譽權為由,一紙訴狀將邵海強(廣州海珠區金雁小學董會主席)、區寶瓊(廣州海珠區金雁小學校長)、梁禧顏(廣州海珠區金雁小學教師)、廣州商報社及李樹森(廣州商報記者)等五名被告推上廣州市東山區法院的被告席,並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損失費;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我在起訴書中認為:被告邵海強、區寶瓊、梁禧顏捏造事實,歪曲真相,顛倒黑白,誣衊陷害,其行為已侵犯了我的名譽權;被告《廣州商報》及李樹森的行為不僅是在助紂為虐,而且也完全喪失了一個新聞單位和新聞工作者的起碼的職業道德,並且編造假新聞造謠中傷原告,也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為此,特提出上述訴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依法維護新聞記者輿論監督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獲知我將他們告上法庭後,1998年6月23日,金雁校方也對我及報社進行了反訴,並將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南方都市報、我和鄧世祥分別列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

1998年7月13日,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時間長達一天。因為這是廣東省首宗新聞記者狀告採訪對象的官司,經眾多新聞媒介的傳播,在羊城社會各界激起了巨大反響,儘管我為小學生蔡朝林執言仗義的義舉得到了無數讀者的高度讚揚,但我當時卻承受了很大的壓力,當然不全是來自那些不明真相的人,還有來自報社內部的無形壓力。按道理,對於這樣一宗本報獨家報道,而且在社會上激起了如此強烈反響的新聞事件,報社理應大力支持我這位記者,我也是多麼希望報社領導給予我大力支持,給予我勇氣。但令我失望的是,個別領導因為迫於來自陰暗處的阻力,早將正義的天平傾斜。本來,報社是準備發表大量的報道對此事進行聲援的,誰知,在開庭結束後,事情起了微妙的變化,當班的領導突然決定不發稿子了。到後來,還是在頗有正義感的責任編輯崔向紅再三堅持下,7月14日的《南方都市報》才在頭版的右下角發了一篇題為《本報記者石野狀告金雁小學開庭》的不足100字的簡訊。

港澳媒體大力聲援我令我感激的是,儘管當時我所供職的《南方都市報》個別領導對此冷漠,但時任南方日報總編輯、現為南方日報社長的范以錦同志對我的此宗官司表示了極大的關注,他不但打電話安慰我,還特意兩次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里,認真地了解有關情況,並為我打氣。他還指出,這不僅是你個人的官司,也是我們整個南方日報社的官司。相對南方都市報的冷漠,上層領導能以這樣的姿態對待我,我受傷的心自然得到了一定的慰藉。這場鬧得沸沸揚揚、令廣東新聞界密切關注的新聞官司,我後來多次打聽有關判決結果,但一直無果。直到第二年7月份我離開《南方都市報》,接著又離開廣州時,我還是沒得到有關此案的消息。後來,我從南方來到了遙遠的北方,一晃已有5年多了,對於那宗陳舊的官司,不論結果輸贏如何,似乎對我已沒有太大意義了。也有精明人士為我分析,如果這場官司我贏了,那是我個人的事情;如果我輸了,那也大半是位列第一第二被告的《南方日報》和《南方都市報》的責任。天下能有如此好事嗎?如此的「好事」對於我所受的種種不平與坎坷而言,又有多少補償的價值與意義呢?令我無法理解的是,在長達五六的時間裡,那位曾與我生死與共的同事鄧世祥因為我揭開了他「包二奶」的醜聞後,把他當年發表在《南方都市報》上的有關新聞、他也曾成為金雁小學被告的事實,竟敢黑白顛倒過來,公然以此對我屢屢進行攻擊和誣衊。此是後話。

我與金雁小學的官司受到數十家廣州地區和港澳地區的媒體大力聲援與支持:廣東商業電視台、廣東省電視台《珠江檔案》(後更名為「社會縱橫」)、廣州電視台、《信息時報》、《廣州法制報》、《法律與生活》、《中國改革報》以及港澳地區的《東方日報》、《明報》和《澳門日報》等全國各地共計數十家新聞媒體都對我表示了旗幟鮮明的聲援。

其中的香港《東方日報》,於7月14日報道了有關官司的庭審過程時,還特意配發了一張我在庭上身穿短袖黑白條紋T恤的照片,就是這張發表在該報的彩色照片,使我在一周後欲隱名深入東莞美而進紡織廠暗訪一宗新聞事件時,突然被那位香港老闆當場指認出來。

這就是我現在要講的湖南打工仔劉晃棋,因連續加班,被累得吐血死亡的惡性事件……

7月20日上午,我正在辦公室里寫稿,副刊部同事寧佐勤帶著一位神情悲傷的陌生青年急匆匆地來跑過來找我說:「這是我的一位老鄉,叫劉景棋,7月3日,他的弟弟劉晃棋在東莞的一家香港人辦的紡織廠里因工作時間長,給活活的累死了……但老闆只願陪一萬元了事……老兄,這是一條重大的新聞線索,我看在南方都市報非你莫屬,一般的人可能真搞掂不了……希望你儘快出馬。」

小寧稱,近幾天由於我一直在忙著與金雁小學打官司,他便沒有過來打擾我。前天,他曾和攝影記者南島趕到東莞對此事進行調查,誰知卻遭受到港方老闆和有關人員的大力阻撓,還差點搶走了相機。老闆根本不承認劉晃棋的死與工廠有關,最後態度極為橫蠻地將他們兩人拒之門外。

小寧怎麼也咽不下這口氣:一條年輕的生命就因為廠方的無止休加工,最後活活累死在機器旁邊!而面對一條消逝的年輕生命,那香港老闆居然如此的冷漠!小林決定多約上幾家媒體記者再赴東莞,一定要為屈死他鄉的劉晃棋討個公道,以告慰他的在天之靈。跟在小林身後的那位神情憔悴、滿面哀容的青年就是劉晃棋的哥哥。

我聽完劉景棋的哭訴,不由義憤填膺,馬上將有關採訪計畫報向主編程益中和當時主管採訪部的任天陽做了報告,當即得到他們的大力支持。由於第二天報社的採訪車一時安排不過來,程益中還特批我從廣州包車趕往東莞,所有費用均由報社承擔。

隨後,小寧先設法通過採訪部的任天陽找到了香港《東方日報》的記者劉志誠。劉志誠我不陌生,因為我們早在1997年底就認識了,而且是採訪部主任任天陽親自介紹認識的。當年, 由於朱德付的大力推薦,加上我平時工作一向努力,采寫了許多篇具有社會影響的獨家新聞,任天陽也對我刮目相看,待我也不錯。一天下午,任天陽對我說:「東方日報的兩位記者想與我們加強聯繫,我們一起去認識一下吧。」隨後,他帶著和另一位男同事打車來到位於海珠區客村的大江苑海鮮酒家,與正在等候我們的劉志誠和老馮見了面,當時還有後來跳到《家庭》雜誌社去的女同事翟永存。他們兩人主要抓廣州地區的突發新聞。後來,劉志誠每次來報社看任天陽時,都會到對面的辦公室與我聊上幾句,也沒有什麼深交往。因對方是香港老闆,小寧特意想找他一起去幫忙。

小寧隨後又找到了當時從《南方都市報》跳槽到《羊城晚報》的昔日同事曾華鋒。接著,我和小寧又聯繫到了《廣東勞動報》記者劉靚。大家通過電話約定,決定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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