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為人民大眾說話的。自從我當選為全國人大代表後,就經常有老百姓因為冤屈和不平找上門來。我想,這對於任何一位代表來說,都是很正常的事,只是我沒有想到,新聞記者也會有自己的冤屈,也有因為投訴無門而不得不為自己的案情而四處上訪投訴,這位記者就是石野。石野是從央視有關節目上看到我為當前的新聞輿論監督立法的提案而找到我的。2004年全國「兩會」期間,我與石野兩次見面,為他的那宗全國首例新聞記者自訴案,也為當前許多記者的人身安全,我們就誰來維護輿論監督的問題進行了探討。石野是一名政法記者,多次因採訪而遭到採訪對象的打擊、報復和誣衊,無奈之下,多次不得不走上法庭,不但有民事,更有刑事。
這就不由令我又一次陷入深思之中……
誰都明白,腐敗官員多由權力失控而貪,執法者則以徇私枉法而吞,掌權者多由權錢交易而中飽私囊,還有那弄虛作假,中傷造謠,誹謗誣陷喪盡天良者,都是無惡不作之徒,諸此種種均惡之伴侶,醜陋之表。有惡必有善,善惡交加必有衝突。作惡者侵犯了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紀國法豈能容之?黨內腐敗、司法腐敗、社會腐敗等,腐蝕的是國家的大梁,侵害的是人民的利益,這些貪贓枉法者是人間的最大之惡。正因為如此,我們的黨早就提出了治理腐敗、反腐倡廉的英明決策。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更成為新一屆黨的領導班子的響亮口號。
老百姓平時總要這樣問:高官的權力由誰來監督?黨內的腐敗由誰來監督?回答是肯定的,這就是: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大眾,還有被喻為「人民喉舌」的新聞媒體!是的,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種種監督,鑄成一股強大的合力,令各種腐敗望而卻步,心驚膽顫。其中的輿論監督,無疑是當前對各種腐敗進行制約的一把利劍,正因為如此,那些貪官污吏,那些醜惡行徑,見到新聞記者就唯恐避讓不及。但是,在我們的生活中,那些敢為民執言仗義,那些鐵肩擔道義的新聞記者,卻常遭受到各式各樣的阻力、恐嚇威脅,甚至於生命危險。
對於這些遭遇,本書的主人公、政法記者石野都有過切膚之痛。正因為如此,他以新聞記者的責任感和正義感,寫了三本書,這就是他的輿論監督報告文學三部曲,這也開了中國新聞記者的先河。其中的第一本《卧底歷險——我的第四次死裡逃生》由中國文聯出版社推出後,馬上受到社會各界尤其是新聞界的重視,被數十家暢銷報紙連載。本書是第二部。如果說第一部是作者的歷險過程,這本書則是石野記者的成長過程,亦是他十年記者生涯中以筆為刀、為民請命,為弱者仗義執言的艱難歷程實錄。
石野的經歷頗有些傳奇:他出生於貧困的鄂東南農村,因家中失火而被迫輟學打工,後來又應徵入伍到中國海軍陸戰隊當兵,退伍後,他曾四處流浪,為了生存,他做過民工、下過礦井,做過保鏢,他靠自己不懈的努力終於成為一名為民請命的政法記者。軍人出身,養成了他疾惡如仇愛打抱不平的剛強性格,也由於他出身社會底層,令他更深諳平民百姓的冤屈和不平,所以他採訪的對象絕大多是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弱者,寫的報道大都是帶有深刻批評性質的,也正因為如此,石野的筆端就得罪了許多權貴人物及執法部門。
石野是我所見到的少有的極富正義感的記者,他的故事讓我很感動!他以軍人的果敢和正直,以一名中國海軍陸戰隊員的膽略和身手,以筆為槍,為弱者執言仗義,多次深入「虎穴」卧底暗訪:為揭露廣州銀河村治安員的暴行,他被黑幫叫囂「30萬元買人頭」;為了向黑惡挑戰,他斗膽在《南方都市報》上刊登頭像「叫賣」自己的人頭!為了躲避黑道的追殺,他曾在黑夜中跳入寒冷的滔滔珠江中;為了揭開廣州火車站附近的特大黑惡團伙,他卧底王聖堂出租屋時被黑幫當作便衣警察,兩支黑槍頂著他的腦袋;當他的記者身份暴露時,數把長刀架在他的脖子上;為揭開廣州客村的黃色毒瘤,他在暗訪時遭受黑道追殺時被迫從三樓跳下逃生;因寫批評報道,他曾收到黑幫寄來的子彈頭……他采寫了大量激起社會強烈反響的獨家報道。廣東的幾家電視台、多家報刊及港澳媒體都曾關注和報道過他的事迹。他被人稱為「打虎」記者,被譽為中國第一卧底記者。
我認為,石野的遭遇很有代表性,他因執言仗義而招惹出的民事和刑事官司,在中國新聞界更是罕見的,這對於一名年輕記者而言壓力是很大的。從石野記者身上,我看到了中國新聞輿論監督的艱難,更看到中國新聞立法的迫在眉睫。
眾所周知,新聞輿論監督難以發揮實效,記者的知情權、合理懷疑權、言論自由權、新聞報道權、安全保障皆因缺少法律保證而得不到充分保護。醜惡最害怕大眾知情,最害怕暴露在陽光之下,所以那些有權有勢的腐敗分子會膽大妄為地對記者施加壓制、阻攔和抵毀新聞報道;「阻撓,封殺」成為了他們手中不該有而可用的權力。誣陷記者報道失實,可讓記者手中的筆失去揭露邪惡與腐敗的權力。更有甚者,一些腐敗官員總是製造一些莫須有的罪名,嚴重侵害那些敢於為正義而戰的記者們。
這些不平的「待遇」在石野的身上表現得很充分:為了替一個年僅8歲的外來小學生伸張正義,他被廣州市那家金雁小學誣衊為「企圖敲詐學校10萬元」,石野成為原告又成為被告;因為受報社領導的指派報道了不該報的「敏感案件」而被廣州有關部門戴上手銬非法關押十多天;為了替遭人遺棄的打工妹母子討公道,石野慘遭那個道德敗壞的新聞同行鄧世祥長達五、六年的誹謗和誣陷,以致他不得不以自訴的方式將之告上法庭,從而引發出了國內首例新聞記者刑事自訴案。
在這本書中,最令我這位人大代表震驚的,就是他因替弱女子討公道而引出的那宗記者自訴案,其過程之曲折,訴訟之艱難、社會影響之巨大,中國新聞史上是史無前例的!
我奇怪的是,對鄧世祥這樣一個道德敗壞而又劣跡斑斑的小記者,怎麼還敢如此囂張?到底是誰在背後作他的保護傘?我更奇怪的是,對於石野的這宗自訴案,白紙黑字的證據有那麼多,北京法院為何不依法開庭審理呢?關於此案,早已有國家法官學院的張泗漢、北京大學的陳興良和中國人民大學的韓玉勝等著名刑法專家都作過案情論證,北京的司法部門又怎麼會對此置之不理呢?這就不由讓我想起了這樣一個簡單的問題:中國之所以發生這麼多新聞記者在實施輿論監督過程中發生挨打受罵的事,是不是也有地方司法部門的推脫和冷漠?個別的新聞記者品行惡劣,有關主管部門又如何來清潔新聞隊伍也是一個刻不容緩的問題!
儘管到目前為止,這宗被人為地拖了幾年的案子還沒有開庭審理,但我們相信,神聖的法律肯定會為石野討回公道的。
幾年前,我早就在「兩會」上提出:中國一定要對新聞進行立法!新聞監督在某種程度上標誌著社會的進步,標誌著我們的文明程度。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我看很有必要出台《新聞監督法》。在這部法律中首先要規定新聞媒介和記者的義務和權利。我覺得記者應該享有四種權利:知情權、無過錯合理懷疑權、批評報道權和人身安全保障權。同時,對拒絕採訪、暴力抗拒採訪的人或單位,要作出處罰,對記者不能實事求是報道,甚至對當事人及其單位進行誹謗和誣陷,給當事人及其單位(或企業)造成政治、經濟損失的,據情節輕重,追究記者的法律責任。
是的,如果輿論監督根本無法可依,有關法律滯後,都會使當前的輿論監督舉步維艱。
2004年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出台了,其中還特別以單獨的章節對輿論監督問題作了專門的規定。這對於新聞界來說,是件大喜事。我相信,新聞監督法很快就會出台了。我更相信,如果真的有《新聞監督法》作為中國近80萬名新聞記者的保護傘,記者不會因採訪而挨打受罵,不會因受打擊報複流血而又流淚;我們社會中的腐敗會無處可遁,社會中的文明會更加昌盛,人間的善良會隨處可見。
可是,我們的《新聞監督法》還是沒有出台,這就使我不得不提及的是:誰來維護新聞記者的人身安全?誰來維護新聞媒體的合法權益?
目前,石野的合法權益還沒有得到合法的保護,在全國各地更有許許多多像石野這樣的新聞記者,他們實施輿論監督的合法權益至今得不到有效保護,中國新聞記者的維權之路甚是艱難。
寫至此,我在憂慮石野記者的處境同時,也格外關注他未來的路。我堅信,像石野這樣主持正義的記者,無論阻力和風險是多麼巨大,無論批評對象是如何的強大和狂妄,他是決不會向邪惡低頭的,他是絕對不會放下手中這枝筆的。
是為序。
2004年春於長春
(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