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 你到底對我做了什麼?

從骨子裡,李逵是個糙漢子。

既然是糙漢子,那麼『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這種貴族才有的臭毛病就不會落在他的身上。

一開始,在百丈村,他也沒有在吃上頭多花心思,最多弄點臘肉,臘腸之類的肉類。目的不是為了好吃,而是容易保存。獵人就是這樣,運氣好的時候,肉吃不完,養的獵狗都能啃上帶肉的骨頭。但運氣不好的時候,別說肉了,連蟲子都吃不上。

李逵也不可能天天出去打獵,還真把自己當獵人了。

就算是他站在百丈村獵人界的頂端,也有空手而歸的時候。

直到去了潁州,隨後去揚州的兩年時間裡,他才對吃的東西開始上心了起來。沒辦法,攤上個吃貨師祖,除了吟詩作詞之外,就是上奏摺罵朝廷不作為,前者屬於自娛自樂,後者朝堂上的大佬們沒有人會搭理他。可蘇軾除了這些愛好之後,就一個喜好,愛吃。

蘇軾被貶謫去了崖州之後,見當地人吃老鼠、蝙蝠,他都忍不住都要去試著嘗一嘗的主,對於吃有著讓人旁人驚駭的執著。

他老人家吃老鼠、蝙蝠的時候,身份是縣令。別看縣令官不大。在大宋,官俸也不少,一個月40貫,崖州的地位很差,官俸少一點,只有30貫。而大宋的官員收入不僅僅是俸祿,還有吃的、穿的、用的補貼,甚至還有幾十畝地的田俸,這些錢,足夠讓他把日子活得紅紅火火,真不至於吃老鼠。

而且蘇軾做縣令的收入和普通縣令不一樣,因為大宋的官員收入至少有兩份,職俸和級俸,他是直學士,有加60貫,還有他有散大夫的榮譽官銜,還能加錢。可以說,蘇軾的收入,即便他做了小的不能再小的縣令,一個月的收入加起來,也超過一百貫。

在大宋,每個月旱澇保收有這麼大一筆收入,足夠讓他過上富足體面的生活,哪裡需要去吃老鼠蝙蝠這些肉食?

原因只有一個,他是饞的。

沒辦法,饞雖然不是病,但沒有幾個人能夠管得住自己的嘴巴。

就李逵跟著蘇軾的這兩年時間裡,蘇軾就因為胡亂吃東西,中毒兩次。一次是吃花,一次是不知道從哪裡淘換來的植物塊莖。原因很簡單,吃花,因為好看,味道肯定不錯……中招純屬意外。吃難看的塊莖,是因為看到有人在吃,他固執的認為,好東西善於偽裝,他要偽裝撕下來,發現美味……自作孽中招。

無奈之下,李逵只能變著方的將自己知道的一些美食,讓蘇軾時不時的解解饞。比如說,松鼠桂魚啦,排骨燉蓮藕,醬肉、瓦罐魚之類的肉菜介紹給蘇軾,弄的他最後差點誤以為自己來大宋是當廚子來了。

至於李逵自己吃的飯菜,就講究個順口。

但即便是看似家常的口味,被李逵烹調之後也有一番風味。做才好不好吃,火候很重要,材料很重要,但再重要,也沒有佐料重要。

作為獵人,李逵很清楚,很多食材看著不錯,但吃起來味同嚼蠟。甚至有比這個更糟糕的。比如說白鸛,一來這種動物沒肉,瘦的皮包骨頭,吃起來硌牙不說,肉還老到嚼不動。而來腥膻味實在讓人沮喪,沒有大量調料泡製,根本就沒發下嘴。

不僅僅是這些,野味都會讓人時不時的懷疑自己吃到的是假的野味。

比如說野豬,有的野豬肉不太膻,至少稍微注意一些烹飪事項,做好之後,非常可口。但是有些野豬,同樣的山林找食,同樣的山泉水喝著,最後殺了之後,那肉膻的彷彿放臭了一般讓人作嘔。

別問為什麼。

因為野豬自己也不知道。

為什麼別的豬肉香噴噴,唯獨它的難以下咽?

李逵做飯做菜,著實龐萬春吃驚了一把。李逵不太喜歡喝酒,誰能知道自己人高馬大的,酒量就比師祖蘇軾好那麼一丁點?

可蘇軾是什麼酒量?

站在酒缸邊上,都能把自己給熏醉的神人,俗稱一杯倒。而且特別喜歡貪杯。好在蘇軾貪杯之後醉酒不鬧騰。但是李逵知道自己,喝醉了,人擋殺人,佛擋屠佛。上房,下河,就沒有他做不到的事。要命的是,醒來他什麼都不知道。別人說啥,他都得認,有種被人碰瓷的憤怒,卻無處說理去。

可是李逵的行禮中就帶著酒,上好的女兒紅。女兒紅其實是黃酒,後世用糯米,但正經的做法是用黍米。但是女兒紅太出名了,商人總喜歡將自己的貨物說的天下僅有,好賣上高價。女兒紅這個名字,正好填補了他們對精品的一切要求。

大宋人好酒,尤其是對好酒的追捧和高消費讓人咋舌。龐萬春說什麼也想不到,李逵竟然會用女兒紅當料酒做菜。這等敗家的廚子,他聽都沒有聽說過。

至少龐萬春是從來沒有吃過如此暢快的飯菜,看似簡單,卻透著讓人垂涎欲滴的香味,簡直讓他無法自拔。即便味道不佳,沖著價值幾十貫一瓮的女兒紅,也要多吃兩碗。

而李逵調理烤野兔的樣子,頓時讓人有種高端的視覺感受。

調料不下於十來種,還用羊脂抹勻稱,一邊抹油,李逵還一邊解釋:「兔子沒有多少油脂,火大了容易變柴。」

龐秋霞盯著架在火上的兔子,對哥哥龐萬春偷偷道:「他一定是個庖廚。」

「別瞎說……兩位兄弟都是……有本事的人。」龐萬春很按照李雲的說法,給李氏兄弟加上一個讀書人的標籤,可是直到現在,他都看不出倆人身上有任何讀書人的特徵。違心的只能用『有本事』這句經常用在客氣話中的詞來形容李逵。

小女孩嘟噥著嘴,一陣煩躁。她覺得自己大哥也變得婆婆媽媽起來,以前不是這樣的。龐萬春一手箭術,萬里挑一,在老家就非常出名。要不然也不會被挑選進入禁軍之中。大宋的禁軍非常不好進,收入高,還清閑,尤其是還有世襲的可能,是大宋的鐵飯碗職業。龐萬春憑藉手上的弓箭功夫,就能獲得這份差事,沒有人會輕視他的本事。

有本事的人都是驕傲的,龐萬春也是如此。以前,他從來不夸人,更不要替人遮掩了。

燒烤是個經驗活,就算是老手,一不留神也會出岔子,烤糊也是常有的事。

不過李逵鼻子特別好,加上反應快,經驗也足夠,愣是在龐氏兄妹直勾勾的眼神之中,將一隻原本平平無奇的兔子烤製成了外焦里嫩,香味撲鼻的美食。

尤其是香料的加成,簡直讓人垂涎欲滴,欲罷不能。

李雲瞥了一眼努力吞咽著口水的龐氏兄妹,心說:「沒見過世面的土鱉,我李雲也是吃過珍饈的人,不屑與其為伍!」

「給你!」李逵從兔子上撕下一個兔子腿,遞給了龐秋霞。

後者驚喜的接過,卻有點扭捏的對李逵感謝道:「謝過李家哥哥!」

「這個給你!」

「多謝兄台!」

在李雲嫉妒的目光之下,龐萬春也分到了一隻兔子後腿。

兔子這種動物,基本上有肉的地方就是後腿。他見原本屬於自己的份額被吃了,頓時急了起來,他還是李逵最疼愛的族弟嗎?

要是李雲這樣傻乎乎的問李逵的話,李逵想都不會想,直接會一巴掌拍在李雲腦袋上,怒道:「不是!」

所以,李雲從來不會問。

但李逵是個講究人,有好吃的,總會給他留一份。比如說兔子的後腿。可沒想到,他的特權卻讓一對路上剛認識的兄妹給分去了,心中空落落的傷感。

最後,李雲分到了一個前腿,兔子前腿能說是兔子腿嗎?

這是個爪子好不好?

李逵抱著兔子骨架,不解的看著李雲,這傢伙怎麼不吃?

以前自己烤肉,這傢伙肯定會上來搶,如今改性子了,變得懂事了?

李雲盯著自己手中比龐氏兄妹手中的小了一大圈的兔子腿,嘟噥道:「喂鳥呢,就給這麼一點!」

李逵的耳朵多尖啊!一字不落的聽清了李雲的嘟噥,算了,在外人面前就不教訓李雲了,得給他留點面子。撕下另外一隻前腿遞給了李雲。

就像是小孩子,稍微給點好處就能眉開眼笑,李雲的性格也是如此。這傢伙原本不這樣,自從跟了李逵之後,也不能說跟了李逵之後,是認識了李逵之後,心眼越來越小。

但一點小恩小惠,就能打動他,很沒節操。

「二哥,仗義!」

李逵不搭理他,自顧自的吃起來。大口吃肉,大口喝酒,他是飲食界的豪放派。李逵也是如此,只不過他的吃法讓很多人難以接受。肉吃了,骨頭嚼碎了一起吃下去,而且速度還快。這種吃法,對於龐萬春來說,簡直聞所未聞。

就連李雲都覺得李逵忒粗魯,給讀書人丟臉了。

偷偷提醒李逵:「二哥,儀態,儀態,王姨娘教的都忘了嗎?」

「師祖的吃相比我都不如,你看王姨娘說過什麼?規矩這種玩意,就是糊弄人的鬼把戲,一點都不符合本意的話,為何要去守衛?再說了,吃骨頭的好處你不懂。」李逵蔑視的打量了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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