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康雍乾時期的經濟、政治、民族及對外關係

經濟的恢複和發展

明清之際,經過長期戰亂,經濟殘破,土地荒廢,人口銳減。清朝確立全國統治之後,採取各種措施使經濟得到了恢複和發展。

農業和水利

在農業方面,清廷獎勵墾荒,招集流民授以土地,資助農具種子,延長墾荒升科的年限,並以墾地多少衡量地方官的治績。故中原無地的人民紛紛向地廣人稀的四川、雲貴、台灣、新疆、東北、內蒙古流動。全國耕地面積增加,順治中只有五億多畝,乾隆時達到七億多畝。康熙八年(1669),實行更名田,將明朝王公勛戚、官僚地主佔有的大批土地給予原耕之人,永為世業,刺激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又減輕賦稅,除遇水旱災荒豁免和減收外,多次普免全國錢糧,減輕人民的負擔。在水利方面,投入大量財力物力治理黃河、淮河、運河、長江、錢塘江、永定河,努力減輕水災,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提高農業產量,保持運輸暢通。重要的水利工程有以束水攻沙的方式治理黃淮、修固荊江大堤、修築江浙海塘工程等。農業生產方面,在傳統農業技術的基礎上,對耕作方法、灌溉、施肥、選種均有某些改進。北方試行區田法種植水稻、南方種植雙季稻,也獲得一些成效。特別在各地推廣高產作物番薯、玉米,對於提高產量防止災荒,供應口糧,保障人民生活具有重大作用。經濟作物方面,棉花種植甚盛,長江三角洲和東南沿海是著名的產棉區。江浙、廣東種桑養蠶,獲利甚厚。此外,茶葉、煙草、甘蔗、苧麻、蓼藍等作物生產也很繁盛。

手工業和抑商政策

手工業也逐漸恢複並有所發展,生產工具有某些改進,織絲機具比較複雜精巧,採礦工具、地質方面的知識亦有進步,但仍是手工勞動,不是機器生產,沒有擺脫對自然能源(人力、畜力、水力、風力)的依賴。

最重要的手工業是紡織業,包括棉紡織業、絲織業及相關的染踹業。棉紡織業處在家庭副業和小商品生產階段,但包買商相當活躍,掌握著棉花原料的收購和紗布產品的運銷,棉紡織手工業者處在商業資本的控制之下。布匹的踹光染色也有發展,蘇州一地即有染坊、踹坊數百家,踹匠多至一萬餘人。絲織業較為集中的南京、蘇州、杭州等地,「機戶出資經營,機匠計工受值」。最大的機戶擁有織機四五百張,規模可觀。礦冶業中,雲南銅礦的規模最大,資本雄厚,工人眾多,組織嚴密,采煉技術達到相當水平,全省銅產量最高時(乾隆中葉)達一千數百萬斤,但在官府的嚴密控制下,發展速度十分緩慢。採鐵、冶鐵,既供軍需,亦供民用,清廷的控制也很嚴格,官府資金雖未滲入鐵礦業,一般均由商民申請開採,但開採、冶煉、招工、設爐、運銷均須報官批准、發給執照。廣東佛山是冶鐵中心,傭工數萬;漢口鐵業亦盛,有鐵匠五千餘人。煤炭為民用必需,各地小煤窯很多,但清廷對採礦的總政策長期搖擺,金銅煤鐵利益甚薄,為官方民間之必需,不能禁絕,但又害怕聚集大批礦工,反抗鬧事,故礦場時而被禁、時而准開。制瓷是重要的傳統手工業,景德鎮瓷業最發達,內部分工很細密,工藝精緻,在色彩、厚度、形制、上釉方面達到了很高的水平。此外,熬鹽、伐木、制煙、榨糖、造紙等手工行業均有相當的發展。

清代手工業很繁榮,無論生產規模、僱工數量、分工細密、技術水平、產品質量方面,都達到了中國封建社會歷史上的最高水平,並出現了資本主義的萌芽。但是,較先進的經濟因素集中在長江、珠江下游和某些地區、某些行業內。廣大的腹地、山區、邊疆,經濟文化很落後。整個中國,農業和小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佔主要地位,封建經濟遠沒有解體。中國和當時先進的西歐國家相比,存在著很大差距。

清政府把工商視為末業,執行「抑商」政策。對於那些有大利可圖及有關國計軍需的手工行業,政府插手干預,指定官商,實行壟斷。對於其他手工行業,允許商民經營,但控制亦嚴,且高額徵稅,低價收購,無償攤派。手工業中還普遍存在著有濃厚的地域性、排他性的行會組織,這些都妨礙手工業的自由發展。

大城市的出現

在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發展的基礎上,許多大城市得以繁榮。北京是全國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仕商群集,各地商貨薈萃,傳統的手工藝產品有景泰藍、雕漆、玉器等,前門外是繁華的商業區。北京城在明朝修建的基礎上,屢加修葺,形成了西郊園林區,有三山五園(暢春園、圓明園、萬壽山清漪園、玉泉山靜明園、香山靜宜園)。宮殿壇廟、街道河流亦經大力改建修浚,形成了近代的北京城。揚州位於長江北岸,瀕臨運河,是淮鹽的集散地,經濟發達,財貨殷富,多富商大賈。南京、蘇州、杭州都是絲綢、布匹及其他手工業品的產地,產品遠銷各地,城內商鋪林立,作坊星布,附近土地肥沃,富農桑魚米之利;且文化發達,風景優美,蘇州有園林之趣,杭州有自然之勝。廣州是對外貿易的口岸,是封閉的封建中國通向世界的主要窗口。每年來往的商船很多,進出口商品聚散於此,號稱「金山珠海,天子南庫」。此外,景德鎮的制瓷,佛山鎮的冶鐵,盛澤鎮的繅絲,產品精良,遠近馳名。漢口居長江中游,四通八達,為米穀、木材、食鹽、藥材和各種貨物的集散地。除了這些繁榮的大城市以外,廣大農村有許多小城鎮以及定期集散的墟場、市集、廟會,形成廣闊的商業網,是農民群眾和行商坐賈進行交易的場所。

賦役制度的改革

清初經濟的發展,與賦役制度的改革密切相關。清朝建立後,即逐步著手整頓混亂的賦役制度。順治和康熙時,編定《賦役全書》,以明萬曆年間的賦役額為準,取消苛捐雜稅,歸併稅收名目。又頒發「易知由單」「串票」,簡化徵收手續,改進納稅制度。但由於傳統的賦役制度是按土地數量和人丁數目兩個標準徵收,分別為「地銀」「丁銀」,全國土地數目已難確知,人丁則死亡增殖,隱匿流動,變動頻繁,無法統計。隨著生產的恢複和發展,國庫有了贏餘,清政府考慮不再增收人丁稅。康熙五十一年(1712),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將丁稅總額固定下來,不再隨人口的增加而增收,穩定了全國的丁稅負擔。為了進一步解決賦役混亂和負擔不均,又於雍正元年(1723)制定「攤丁入地」政策,在各省陸續推廣實行。此項政策將丁銀平均分攤於地畝之內,不再按人丁和地畝雙重標準收稅,變成了單一的土地稅。這是一項意義重大的改革,從此廢除了中國歷史上長期存在的人頭稅,簡化了收稅標準和手續,有利於丁多地少的貧苦農民。農民的人身依附關係也有所削弱。雍正時還進行了其他改革,如耗羨歸公。「耗羨」是為了補償徵收銀米的虧損,於正稅之外增收的附加稅。各級官吏往往藉此謀利,任意加征,名目繁多,流弊極大。清廷將「耗羨」改為正稅,數額固定,由國家統一徵收。此項收入即發給官吏作為養廉銀和辦公用費,以提高官吏的微薄官俸,對改善吏治起了一些積極作用。此外,雍正時,又將各地「賤民」,如晉陝的「樂戶」、浙江的「惰民」、江蘇的「丐戶」、安徽的「世仆」、廣東的蜑戶開豁為良,編為民籍,廢除了殘存的奴隸制。

政治制度的設立與完善

清朝政權實行以滿族貴族為主體的滿、蒙、漢封建階級的聯合專政,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高度發展形態。

政權機構

政權組織沿襲明朝制度,專制皇帝君臨全國,主宰一切,他的意志就是國家法律。清代中樞權力機關和明朝有所不同,明代的權力在內閣,清代內閣雖地位尊崇,但權力較小。最初,軍政大權操於議政王大臣會議,日常庶政歸內閣。康熙時,皇權加強,南書房協助皇帝,參與機務。雍正時,創設軍機處,其為有清一代處理政務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決策發令,撰述諭旨,綜理軍國大計。軍機處不是獨立的正式衙門,而是皇帝身邊的辦事機構,無官署、無定員,軍機大臣均為兼職,由皇帝特簡 。其他中央機關和明代相同,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執行政令,綜理事務,設尚書、侍郎,滿漢並用。都察院為監察機關,設御史、給事中等官。新增的理藩院管理少數民族和某些對外事務,只任用滿族和蒙古族官吏。另有機構龐大的內務府,照料皇室的生活和財產,管理宮廷太監、匠役。地方行政機構,大體分省、府、縣三級,總督、巡撫為省級最高長官,布政使(藩司)、按察使(臬司)分掌全省民政、財政、刑法。還分設道員,作為輔佐。府設知府,統轄數縣,承上啟下。縣設知縣,為基層「親民之官」,掌管全縣政務、賦役、戶籍、緝捕、訴訟、文教。少數民族地區,根據各地情況,設立不同的地方軍政機構。

南書房

清代內廷機構。坐落於紫禁城內月華門之南,舊為康熙帝讀書處。康熙十六年(1677)始設。翰林入值南書房,初為文學侍從,常侍皇帝左右,備顧問、論經史、談詩文。皇帝每外出巡幸亦隨扈。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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