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明末農民起義和明王朝的滅亡

明後期社會矛盾的激化

明末,社會矛盾繼續加深,土地空前集中。神宗時,皇室的莊田達兩萬一千多頃,其中一部分已擴張到江南。神宗之弟潞王朱翊鏐在湖廣等地佔田四萬頃。神宗子福王朱常洵在山東、河南、湖廣占田二萬頃,三女占田共七千五百頃,以後桂、惠二王又占田一萬頃。直隸、山西、山東、河南、四川、湖廣等省王莊密布。地主官紳也爭相置產,這些人對田土的侵奪,比王莊、皇莊尤劇。河南的縉紳富室占田少者五七百頃,多者千餘頃。在土地肥沃的蘇、松、杭、嘉、湖五府地區,已達到「有田者十一,為人佃作者十九」的程度。在擁有水利灌溉條件的成都平原地區,十分之七的土地是王公占田。在封建地主階級兼并土地過程中,大量勞動人民淪為貴族、地主的佃農、僱工和奴僕。王公、勛戚向佃農徵收高額銀租,每畝地收租銀三分、五分,甚至一錢。桂、惠二王年收租銀至三萬兩,福王每年收租銀達四萬六千餘兩。一般地主豪紳則主要徵收實物租,江南一畝之收,多則三石,少者不過一石,私租卻重至一石二三斗至二石。除正租外,還有各種附加租額和從地主那裡轉嫁來的差役、賦稅和高利盤剝。

貴族、地主對佃農的人身束縛也很嚴重。河南等地的佃農不僅須無條件地替地主服各種雜役,而且未經地主給假不得自由行動。豪紳地主和王府親隨在各地私設公堂、弔拷租戶、駕帖捕民、格殺庄佃,無所不為。淪為長工和奴婢的農民,無論在法律上和實際生活中都沒有自由可言。神宗時,江南等地的地主士紳往往有役使奴僕千百人者。奴僕的身份比長工、佃農更為低賤,一經與主人立契,世代都不能脫籍,時稱「世仆」。

封建國家的賦稅徭役也極為苛重。一條鞭法在具體執行中弊竇滋生,難以減輕廣大貧苦農民的負擔。丁銀(即分配到丁口中的差役銀)苛重,分配不均。有的重至三分、五分,還有的重至一錢、三錢甚至五錢。地主富戶往往買通官吏,躲避差徭,把丁銀分派在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身上。在折銀方面,貧苦農民需賣糧食繳納賦役銀,又要遭受高利貸和商業資本的盤剝。許多人無銀可納,無糧可賣,無貸可借,只有流亡。

田賦加派不斷增多。萬曆四十六年(1618),明朝統治者因遼東的戰爭,在各地加派賦稅,稱為「遼餉」。崇禎時又因鎮壓農民起義先後加派「剿餉」和「練餉」。舊餉加三餉每年要增賦銀二千多萬兩。地方官吏還從中加征「火耗」,甚至加二加三,以致一些中小地主也相繼破產,農村經濟日益凋敝。

為了攫取更多的貨幣,躲避差徭,官紳地主多兼營官店、牙行、囤房、典債、鹽酤等。在北京的勛戚王公除霸佔莊田外,又紛紛經營窯場(煤窯、灰窯),開設店鋪。他們利用封建特權在各地包攬商稅,壟斷市場,無所顧忌地掠奪城市貧民、小商人、小手工業者的財富。

與此同時,明朝政府也加強了對工商業城鎮的掠奪。從萬曆二十四年起,神宗派出大批礦監稅使,以徵收礦稅、商稅為名,在各地大肆搜括各種珍寶和金銀。這些宦官在各地公行搶掠,隨意捕殺人民,還在城鄉交通路口設置關卡,苛稅極其雜多。工商業比較發達的城鎮中,不斷出現店鋪倒閉、手工業工人失業的現象。在礦稅監的橫暴掠奪下,城市的工商業日趨凋敝。自二十七年後,各地紛紛爆發城市居民反對礦監稅使的鬥爭,參加鬥爭的基本群眾是城市的下層居民,包括小商人、小手工業者和城市貧民。較大規模的城市居民的反抗運動,反映了封建社會後期階級矛盾的激烈和擴大。

封建統治者更加窮奢極欲。明神宗除揮霍每年送入皇宮的一百二十萬兩金花銀外,還覺用度不足,一次即向戶部索銀二千萬兩,皇太子和公主的婚禮費用銀達九百三十四萬兩,皇帝修陵墓用銀達八百萬兩,宮內奴役宮女九千人,宦官上萬人。而貧苦農民在殘酷的封建剝削下,卻經常吃草根樹皮,在災荒的年月甚至吃雁糞、白土和石粉,到處是饑饉和死亡。萬曆十五年前後,被統治者稱為「饑民」「叛民」「山賊」「流寇」的破產農民,已經不斷掀起聚眾抗官的鬥爭。十六年,在今安徽、湖北、江西交界地區,爆發了劉汝國領導的農民起義。起義軍「割富濟貧」,隊伍很快發展到數萬人,劉汝國自稱「順天安民王」「劃富濟貧替天元帥」。次年春,劉汝國被俘犧牲,起義失敗。明朝後期,各地農民也紛紛利用白蓮教組織起義,其中主要的有熹宗天啟二年(1622)五月,徐鴻儒、王好賢等於山東鄆城一帶領導的起義等。

統治階級內部的黨爭

明代後期,統治階級內部的鬥爭也十分複雜尖銳。以皇帝、宗室、宦官、勛戚為主的皇家地主集團和包括權臣以及各地官紳在內的官紳地主集團是當時社會上主要的統治勢力。中小地主、中下級官吏和地主階級知識分子的一部分依附在大地主集團的周圍,是大地主集團利益的維護者,在萬曆時分為浙、楚、齊、昆、宣各黨,天啟時大多合為閹黨。另一部分則在經濟上受排斥,政治上無勢力,為了挽救明朝的統治危機,他們也形成一股政治力量,與大地主集團展開激烈的衝突,被稱為東林黨。東林黨人是大地主集團的反對派,代表了中小地主階層的利益,他們的主張也部分地反映了新興市民階層的要求。儘管非東林黨之間也有矛盾,但它們都一致攻擊東林黨。在這些黨派之中,以浙黨聲勢較大,浙黨首領沈一貫、方從哲還先後出任內閣首輔,地位十分顯赫。

萬曆後期,黨爭以爭國本為主線,先後有三王並封之爭、福王就國之爭、三案之爭。李三才入閣的事件也成為當時黨爭的中心。在黨爭過程中,東林黨人反對當權派的胡作非為,反對王公、勛戚對田土的掠奪,反對礦稅監的橫徵暴斂。其鬥爭有一定正義性,也產生了一定的成效。在東林黨的反對下,神宗終於立常洛為太子,勛戚鄭氏的勢力受到一定的壓抑。

熹宗天啟年間,黨爭達到高潮。最初,東林黨曾佔上風,不久,反東林諸黨與宦官魏忠賢相勾結,形成「閹黨」,對東林黨施以殘酷的報復。天啟五年(1625),楊漣、左光斗、魏大中、周朝瑞、袁化中、顧大章被逮錦衣衛獄論死。六年,又先後逮捕高攀龍、周順昌、黃尊素、繆昌期、李應升、周宗建、周起元等人,高攀龍在無錫自殺,其餘皆入北京詔獄,蹂躪以死。各地群眾為了保護蒙冤的東林黨人,進行了反閹黨的鬥爭。同年三月,魏閹緹騎到蘇州逮捕周順昌,蘇州群眾極為憤慨,方開讀假詔時,群眾即起而打擊緹騎,當場擊斃緹騎一人。後為首的顏佩韋、周文元、楊念如、馬傑和沈揚五人被處死。這次事件即著名的「開讀之變」。

爭國本

明萬曆年間圍繞皇位繼承展開的爭論。國本即太子,在封建王朝統治時期,皇太子是未來的君主,國家的根本,是國家穩定的象徵,可以杜絕旁人對於皇位的非分之想。萬曆帝皇后無嗣,王恭妃生皇長子朱常洛,鄭妃生子朱常洵。萬曆帝因寵愛鄭妃,在立太子一事上一直猶豫不決,朝廷內外也議論紛紛。朝臣曾多次奏請立皇長子朱常洛為太子,均被神宗加以貶斥。此事一直爭論不休,前後延續達十五年之久。萬曆二十九年(1601),在太后的直接干預下,朱常洛被立為皇太子,此事才最終平息。爭國本的官僚多是後來的東林黨人,因此它又是東林黨爭的一項內容。

明末農民起義的興起和發展

熹宗天啟七年(1627),陝西大飢,澄城知縣張斗耀向農民勒逼租稅,催征峻急,三月,貧苦農民王二率饑民沖入縣城,殺張斗耀。此次起義揭開了明末農民起義的序幕。起義的烈火很快遍及陝西的中部和北部。崇禎元年(1628),王二集聚饑民和一部分黃龍寨的回族人民轉戰蒲州(今山西永濟西)、韓城等地。府谷王嘉胤、漢南王大梁、安塞(今陝西安塞東南)高迎祥等響應王二,先後舉行起義。他們劫縣獄,敗官軍,聲勢日震,有的並向陝南發展。起義的群眾有饑民、難民、邊兵和驛卒,但多各自為戰,彼此間缺乏聯絡。崇禎三年又有神一元、不沾泥、紅軍友、點燈子、李老柴等「所在蜂起」。李自成即在此時參加起義,初在不沾泥部下,後歸高迎祥。張獻忠也在延安起兵,號「八大王」。同年,王嘉胤攻佔山陝府谷、延安、慶陽等地,王自用、高迎祥、張獻忠等擁其為盟主。次年,陝西的農民軍紛紛向山西轉移,號三十六營,部眾至二十餘萬,農民軍的聲勢也越戰越強。

面對農民起義蓬勃發展的局勢,明統治者任命楊鶴為三邊(延綏、寧夏、甘肅)總督,對農民軍採取了剿撫兼施、以撫為主的方針,但起義軍卻「視總督如兒戲」。次年明廷宣布招撫失敗,下楊鶴於獄,起用洪承疇為總督,專一主剿。而起義軍勢日熾,橫掃山西各州縣,一部分又向畿南、豫北挺進,洪承疇的圍剿遭慘敗。

三案

明代晚期宮廷中發生的梃擊、紅丸、移宮三起政治案件的總稱,是萬曆末年以後最高統治集團內部激烈爭奪權力的反映。這三件事本身並不重要,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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