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明朝各少數民族的發展及其與內地的聯繫

蒙古族

元亡以後,蒙古貴族和軍士被迫回到蒙古草原,經朱元璋多次派人攻打,其內部發生分裂。永樂初,蒙古分為三大部,即遼河、西遼河、老哈河流域的兀良哈,其西至杭愛山一帶的韃靼部和科布多河、額爾齊斯河及其以南準噶爾盆地的瓦剌部。由於蒙古地區與內地農業地區的長期隔絕,以及草原上大小封建主之間經常發生的相互掠奪的戰爭,使游牧經濟凋敝,牧民的生活日益貧困。在明朝強盛時,瓦剌和韃靼的統治者都接受過明朝的封號,在經濟上也多次與明朝進行互市。但每當貢市的要求不能滿足時,便不斷以發動戰爭作為對明的要挾。明朝政府為了防止蒙古的侵擾,最初在北方設有遼東、宣府、大同、延綏四鎮,以後又增設寧夏、甘肅、薊州三鎮,加上固原和山西的偏關,稱為九邊,皆布有重兵。明朝政府又積極在沿邊修築長城。據萬曆《明會典》統計,當時九邊所築城堡、關隘、空心台、墩台等共達一萬八千餘座。

頻繁的戰爭並沒有阻礙蒙漢等各族人民之間的往來,長城也沒有隔斷彼此的經濟和文化的聯繫。許多蒙古民眾為生活所迫不斷向內地遷徙,也有的漢人因被蒙古統治者俘虜為奴,或因逃避租役,或經營商業,而大量流入蒙古。隆慶時,在蒙古古豐州(今內蒙古呼和浩特東)一地就居住有漢族人口五萬餘,居屋佃作,名曰板升。俺答汗繼位後,特別是在他晚年和三娘子 統治時期,蒙漢間很少發動戰爭。馬市貿易極盛,除官市外,又得與塞下民互市。萬曆九年(1581)又修建了呼和浩特城(蒙古語意為青色的城)。此城很快發展成為蒙古地區與內地貿易的商業都市。長城附近延袤五千里無烽火警,近疆水陸屯田悉墾治如內地。蒙古封建主的財富顯著增加,其幣帛牲畜,動以萬計,特別是鄂爾多斯、土默特、察哈爾等部所在地,隨著內地先進生產技術的傳播,農業和手工業(包括鐵的鍊冶業和鑄造業)的產量和產品都有顯著增加。

藏族

明朝時,藏民以半農半牧為生,農產品有小麥、蕎麥和青稞,上層僧侶和各地的部落首領構成封建領主階級,擁有大量的田莊、財富和奴婢,而廣大藏族人民則都是農奴。洪武時,明政府在西藏等地設立烏斯藏都指揮使司以及宣慰司、招討府、元帥府、萬戶府、千戶所等地方行政機構,任命藏族的封建領主為都指揮使、宣慰使、招討使、萬戶、千戶等官職,賜給他們誥命、印信,通過他們向所屬藏民徵收賦稅。當時西藏喇嘛教的教派很多,有噶當派(紅教)、噶舉派(白教)、薩迦派(花教)和本布派,每派又分為若干小派。而以噶舉派帕木竹巴法王的權力為最大。明朝設帕木竹巴萬戶府,並封帕木竹巴法王為「國師」,明朝還在西藏封立三大法王(大寶法王、大乘法王、大慈法王)、五大地方之王(闡化王、贊善王、護教王、闡教王、輔教王),此即西藏八王。八王各有封地,分別統轄一定地區,與明朝往來十分頻繁。

明初,宗喀巴在西藏創立格魯派(黃教),他在西藏進行宗教改革,主張「敬重戒律」,提倡苦行。宗喀巴第五弟子釋迦也失作為他的代表曾兩次到達北京,明成祖封其為「西天佛子大國師」,宣宗封其為「大慈法王」和「國師」。此後黃教在西藏的勢力日大,信仰者日多。萬曆時,三世達賴喇嘛索南堅錯長期居留在西寧等地,與蒙古俺答汗相友好。與明朝首輔張居正也有書信往來,明朝封其為「大國師」。三世達賴喇嘛使黃教在蒙古得到廣泛傳播,在調和明朝皇帝和俺答汗的關係方面也有較大的貢獻。四世達賴喇嘛雲舟堅錯曾於萬曆四十四年(1616)得到神宗授予的「普持金剛佛」的封號,此後,格魯派的首領五世達賴喇嘛和四世班禪借青海蒙古固始汗的兵力,推翻噶瑪派在西藏的統治,黃教在西藏的政治地位日益鞏固,得到青海、蒙古以及東北各地喇嘛僧侶的支持。

明朝藏族人民與內地各族人民之間的來往更加頻繁。永樂五年(1407)至十二年,在藏漢各族人民的艱苦勞作下,修通了四川雅州(今雅安)到烏斯藏的驛路。明朝在川、隴等地設茶馬互市與藏民貿易,還准許西藏等地的僧俗官員派使來北京通貢,規定三年一貢,天順年間一次貢使至二三千人。私人貿易被嚴格禁止,但漢藏兩族人民之間的貿易關係始終不斷。藏民經常以馬匹、氆氌等物來內地換取鹽、茶和布匹,漢族商人也從內地私自攜茶與之易馬,有人甚至越山涉水,深入藏族地區從事貿易活動。當時的河州、秦州(甘肅天水)、洮州(甘肅臨洮)、雅州和打箭爐(四川康定)等地,已經成為藏漢各族人民互市的場所,私營貿易與官營貿易同樣繁盛。

格魯派

中國藏傳佛教影響最大的宗派。格魯,藏語意思是善律,該派強調嚴守戒律,稱善律派。該派僧人戴黃色僧帽,故又稱黃教。又因該派認為其教理源於噶當派,故稱新噶當派。格魯派強調修行次第,顯密並重,先顯後密;提倡苦行,僧人不結婚,戒殺生,禁飲酒,斷絕世俗交往等。該派在藏族、蒙古族居住區流傳甚廣。到清代,格魯派的達賴喇嘛與班禪兩轉世系統都由清政府確認,格魯派成為西藏地方政權的執政教派,西藏政教合一的統治形式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維吾爾族

維吾爾族在明朝稱畏吾爾,亦作畏兀兒,是居住在新疆地區的主要民族。明代,除撒里畏吾兒仍從事游牧外,其他居住在於闐(今新疆于田)、喀什噶爾(今新疆喀什)、哈密、土魯番(今新疆吐魯番)等地的畏吾兒人都以農業為主,兼營商業,其手工業也很發達。其耕地和牧場大部分掌握在封建主(蒙古族或畏吾兒族)的手中,一般農戶則少地或無地,遭受封建主苛重的剝削。元末明初,畏吾兒族地區地大者稱國,小者只稱地面,形成封建割據的形勢。洪武、永樂、宣德間,與內地恢複關係的小國和地面,前後共有七八十個之多。明朝政府從太祖時起先後在甘肅西部到新疆東部地區設立赤斤蒙古、哈密、沙州、安定、曲先、阿端、罕東、罕東左等八衛,衛設指揮,一度還在柳城、火州(均在今新疆吐魯番東南)等地設都指揮等官。明朝與哈密衛的關係最為密切。永樂二年(1404),明政府曾封哈密王安克帖木兒為忠順王。景泰時,土魯番勢力強大,攻佔哈密城,兵鋒及於嘉峪關內的甘州(今甘肅張掖)、肅州(今甘肅酒泉)等地。從此明朝對西域的控制日益鬆弛,不得不在嘉靖八年(1529)放棄哈密。

苗、瑤、彝、壯各族

居住在雲貴、四川、兩廣、湖廣等地的少數民族有苗、瑤、彝、僮(即壯)、黎、傣等族。各族之間以及同一個民族不同地區間的社會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有的農業已有顯著發展,並普遍使用犁耕。湖南一部分少數民族到明中期已蓄食甚富;雲南一些民族在平壩種稻,一年兩熟,產量也在增加。但住在高寒山區的某些部落,生產力還很低下,有些仍處在刀耕火種階段。從社會發展的階段看,有些已由封建領主經濟過渡到地主經濟,或是地主經濟已佔統治地位;有的階級分化不明顯,有的則已有階級分化,開始由原始公社制末期進入奴隸制,或已由奴隸制進入封建制。

明朝政府沿襲元朝的統治制度,在雲貴、兩廣地區設置土司,通過各族的首領統治各族人民。但各地的土司與明朝也有矛盾,經常發動叛亂。明朝政府在平定叛亂後,往往把這些地區的土司裁撤,改設流官,即改土歸流。改土歸流的目的是建立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直接統治,但是在客觀上打破了農奴制度,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地主經濟的發展,同時也加強了中央與地方的聯繫,對維護國家的統一有進步意義。

明朝統治時期,雲貴各地經常爆發各族人民的起義。著名者有英宗正統十四年(1449)苗族農民的邛水十五洞司(今貴州三穗)起義、英宗正統七年至世宗嘉靖十八年(1539)的廣西桂平大藤峽起義。明朝有很多漢族人民陸續遷至雲貴、兩廣等地,他們不僅與當地少數民族人民一起進行抗官鬥爭,還把先進的鐵工具和農業、手工業生產技術帶到了苗、瑤等族聚居的地區,並從事耕作、開礦、採茶、興修水利,對這些地區的開發起了積極作用。

高山族

高山族是中國台灣的土著居民,長期以來就勞動、生息、繁衍在這塊土地上。16世紀,高山族已有發達的農業,甘蔗和棉花的種植也逐漸興盛起來。在農業方面可能已用鐵鋤耕作,狩獵則已普遍使用鐵工具。狩獵剩餘產品已用於交換。高山族社會的基層組織是部落,若干部落結合成社。一社或千人,或五六百人,已有貧富差別和階級分化。隨著東南地區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漢族人民渡海到台灣。瀕海之民每年都有漁船在澎湖和北港之間打魚,又有很多人到台灣與高山族進行貿易,或在山口設店,或徑自入山,以瑪瑙瓷器等換取鹿皮、鹿角,受到高山族的熱情接待。

萬曆、天啟間,顏思齊、鄭芝龍等在台灣建立政權。他們稱君主,有官職,有武裝,與高山族保持和睦友好關係。鄭芝龍在台灣練兵積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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