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明中期的社會矛盾和張居正改革

從明英宗正統初年到明神宗萬曆前十年約一個半世紀的時間裡,明朝的統治開始走向衰落:政治腐敗,邊防鬆弛,土地兼并日趨激化,封建剝削極其苛重,農民起義不斷發生,封建社會的危機日益加深。

土地的兼并與集中

明朝中期,土地兼并十分激烈,突出的表現是皇帝、王公、勛戚、宦官利用政治特權,以投獻、請乞、奪買等手段,大量占奪土地。

嚴嵩(1480~1567)

明朝權臣。字惟中,一字介溪。江西分宜人。進士出身的嚴嵩在嘉靖時當上了內閣首輔,獨攬大權,所有朝政幾乎都由嚴嵩管理,除了嚴嵩、道士和左右近侍外,基本上沒人見過嘉靖帝一面。他把持朝政達二十年之久。晚年,家產被沒收,身無分文的嚴嵩,在祖父的墳邊搭了個草棚子安身,後來凄涼地死去。嚴嵩的書法成就極高,山海關的「天下第一關」是他的手筆,北京什剎海、景山公園、北海、故宮等地都有他的書法作品。

皇莊是皇帝的私產,收租供皇室享用,明孝宗弘治二年(1489),在北京附近的皇莊只有五座,佔地一萬二千八百餘頃,到武宗正德元年(1506),一月之間增加七座,不久又增加二十四座,佔地共三萬七千五百九十五頃。管理皇莊的宦官打著皇家的招牌,恣意盤剝榨取,使佃戶受到沉重剝削,庄外的農民也同受其害。

明朝的親王未封前在北京附近設置王莊,被封后又在封地廣占莊田。憲宗成化時,賜德王壽張地達四千餘頃。孝宗弘治時,賜周王南睢州地五千餘頃,又先後賜給徽、興、岐、衡四王田至七千餘頃。而諸王占田數額遠過於此。勛戚和宦官占田之風也很猖獗。弘治二年,順天府有宦官勛戚莊田三百三十二座,佔地三萬三千餘頃,到正德十六年蔓延至北直隸,共達二十萬九百餘頃。其中宦官汪直占田竟達二萬一千餘頃。弘治時,皇親張延齡一次請乞就有一萬六千七百零五頃。正德時,慶陽伯夏臣一次受投獻地也有一萬三千八百餘頃。

大地主官紳的豪橫和對土地的兼并,以南方的江浙、江西、福建最為突出,湖廣、廣東、河南亦如之。在江浙,豪紳地主的土地「阡陌連亘」,或「一家而兼十家之產」,農民佃富人田,每畝所得不過二三石,而地租卻至一石二三斗。在江西,占田者與日俱增。南安、贛州二府富豪大戶,不守本分,吞併小民田地,四散置為庄所。僱工和佃戶少拂其意,即橫加棰楚,或逼賣子女。嘉靖時,嚴嵩父子在家鄉占田,囊括袁州一府四縣土地數額的十分之七,還廣置良田美宅於南京、揚州。徐階父子在松江占田二十四萬畝,奴役佃戶不下萬人。

徐階(1503~1583)

明朝大臣。字子升。松江華亭(今上海松江)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徐階取代嚴嵩成為首輔。他大力革除弊政,先後舉薦高拱、張居正等人進入內閣,並曾營救因上疏指責皇帝過失而被定死罪的海瑞。但徐階私德不佳,在家鄉很不得人心。他縱容自己的子弟、家奴橫行鄉里,為非作歹,侵佔田產,佔地多達二十四萬畝,一向有貪名的嚴嵩,其田產僅是徐階的十五分之一。

官僚地主不但搶掠農民的土地,軍衛屯田也成為他們侵佔的對象。軍屯土地日益失額,多為軍官和豪強所佔奪。正統時,鳳陽等處的軍官占田有多至千餘畝者,陝西等處的軍官占田有多至三四十頃者。成化、弘治間,順天、保定二府的屯田被侵佔達四萬餘頃,大同、宣化二府的屯田被侵佔數十萬頃。有些軍官不僅廣置莊田、私役屯軍,還專擅水利,侵奪民利。在屯田大量被兼并的情況下,軍屯制度逐漸被破壞。

明朝初年,政府控制的徵收田賦的土地總額為八百五十餘萬頃,英宗天順七年(1463),只餘四百二十九萬餘頃,弘治十五年(1502)實額僅四百二十二萬餘頃,余皆落入具有免賦免役特權和隱匿土地的官紳地主手中。

宦官專權

明朝中期,統治者分裂為皇族和官紳兩大集團,有權勢的宦官是前者的政治代表,內閣大學士是後者的政治代表,於是出現宦官和權臣交替執政的局面。明中期前段,即從英宗到武宗時期表現為宦官專政;後段即世宗、穆宗到神宗初年表現為權臣專政。不過權臣最終也要聽命於宦官。且權臣之間的相互傾軋,也要倚仗宦官調停解決,因而有人把這一時期的政治完全概括為宦官政治。宦官專政是明中期甚至到明後期的政治特點。

宦官是皇帝私產的管理人,其中也有人佔有大量的土地,掌握了強大的經濟勢力。他們在京城內外廣置田園、庄所、馬坊、塌房,奴役著大批佃戶、家丁、義勇,以各種名義侵奪人民田產。英宗正統時的王振,天順時的曹吉祥,憲宗成化時的汪直,武宗正德時的劉瑾、谷大用等人,實際上都是擁有政治特權和經濟勢力的大地主。

明成祖朱棣為了強化君主專制政治,曾給予宦官一定的權柄,在宮內設置宦官二十四衙門,其中以司禮監的職權為最大。司禮監的掌印、秉筆太監可代皇帝傳布政令,「批紅」奏章,但受皇權及內閣的制約,宦官權勢畢竟有限。明朝中葉,先後出現土木之變、奪門之變等事件,政局動蕩,而英宗、景帝、憲宗、孝宗、武宗等人,或年幼登位,生長深宮,或昏庸荒亂,無所作為,於是宦官乘機竊權,挾制內閣,掌握廠衛,導致統治階級內部皇權與紳權的矛盾日益加劇。

田賦徭役的加重和農民的反抗

明朝中期,原來北方開墾出的「永不起科」的土地,景泰時已全部徵收賦稅。江南的重賦也繼續下來。有正米一石加耗過二石或一石九斗者。英宗正統元年(1436),明朝政府把江南一部分賦稅折征銀兩,規定米麥一石折銀二錢五,四石折銀一兩,送往內庫,供皇帝揮霍,此即金花銀,賦稅征銀成為定例。

在江南某些地區,官糧不減於私租,租種官田的農民生活極苦。有「一畝官田七斗收,先將六斗送皇州,止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來好白頭」和「為田追租未足怪,盡將官田作民賣,富家得田民納租,年年舊租結新債」的歌謠,農民產去稅存和田居富室、糧坐下戶的情況多所發生,處境悲慘。

封建國家徵收賦役的黃冊之制日益敗壞,幾成虛文,地主豪強串通官吏和里書,共同作弊,採取「詭寄」「飛灑」和「寄居」的手法,任意塗改冊籍,逃避稅糧,轉嫁賦役。

徭役的名目也日益繁多,分里甲正役、均徭和雜泛差役。里甲正役辦納糧草、上供物料,有額辦、坐辦、雜辦諸名色。均徭供衙門差遣(上自朝廷、下至司府州縣),有銀差、有力差。力差是由農民親身應役,銀差則以銀代役。雜泛差役以應「上命非時」諸差役。明中期大規模的徭役徵發十分嚴重。弘治時,僅修建、河工兩項通計役夫不下百萬,諸王之國役夫供應亦四十萬,以至「賦重役繁未有甚於此時者」。由於官吏士紳的徭役可以優免,豪強地主可以買通官府,放富差貧,所以雜泛差役只能由貧苦農民負擔。徭役的沉重,是農民逃亡和起義的原因之一。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天下人口為六千零五十四萬餘,至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只剩五千零二十萬,大量農民被迫投靠富豪勢要或輾轉流亡。正統、景泰時,從山東、山西等地流亡到河南南陽,湖廣襄、樊等地的流民有二十餘萬戶。天順、成化時,陝西、山西、河南人民流徙荊襄等處,日數萬計,以至闔縣無人,有者十去七八。為防止農民流徙,明政府制定了逃民周知冊,通過里甲、關津、禁山、搜山等措施控制流民,有時甚至進行殘酷的鎮壓。

勛貴莊田

明代因授爵而撥賜的莊田,時稱「給爵地」。勛貴指勛臣(武將功臣)、貴戚(皇親國戚),即所謂異姓貴族。明初,除李善長和劉基因為貢獻卓著而分別封公、伯外,其他文臣即使有大功勛也不封爵。貴戚中,皇后的父親一般封侯,兄弟一般封伯,凡有封爵的勛貴都享有皇帝賜給的田地和佃種人戶,但其莊田數量少於王府莊田。洪武之後,賜田之事少見,勛貴莊田的來源多是占奪。宣宗之後,濫賜勛貴莊田,得到賞賜的主要是外戚、公主、駙馬和太監。

明朝中期,在全國各地先後爆發了多次農民起義,其中規模較大的三次是正統時贛浙閩山區葉宗留、鄧茂七起義,天順、成化時荊襄鄖陽山區劉通、李原領導的農民起義和正德時從河北平原發動的劉六、劉七起義。此外,還有與河北起義相配合的江西農民起義和四川農民起義等。

張居正的改革

明中期的一系列農民起義,使明政府在世宗嘉靖初年不得不先後施行了一些減輕賦稅、抑制宦官、裁撤錦衣衛官校、停止傳奉官等措施,並勘查皇莊和勛貴莊田,把部分土地退還給農民。

嘉靖時,宦官的勢力受到排斥,形成權臣專政的局面。在權臣之間,又出現長期的門戶之爭。內閣大學士開始有首輔、次輔和群輔的區別。首輔位極人臣,一切朝政都歸其調度。為爭奪首輔的權位,大學士聯冊結黨,攀引門生,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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