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明朝的建立和社會經濟的恢複與發展

明朝的建立

元朝末年,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極端尖銳,最終導致以紅巾軍為主力的農民大起義。在各路義軍之中,朱元璋所部軍紀嚴明,兼有文士馮國用兄弟、李善長、陶安等運籌帷幄,武將徐達、常遇春、湯和等能征善戰,終於脫穎而出,成為起義軍主力。元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攻佔集慶(今南京)後,起義軍大宋政權任命其為平章政事、左丞相,朱元璋遂廣聘能士,采儒士朱升「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策略,發展生產,且耕且戰,為軍需奠定了雄厚基礎。對外攻城略地,屢敗陳友諒、張士誠,勢力擴展至蘇、浙、皖、贛。至正二十三年,朱元璋與陳友諒會戰於鄱陽湖,友諒大敗。次年正月,朱元璋稱吳王。二十六年,他發布《平周檄》,雖仍沿用大宋龍鳳年號,卻已流露出稱帝自立之意。次年九月,克平江,俘張士誠,又迫降方國珍,南征陳友定。南方割據勢力基本廓清,遂派徐達、常遇春統兵二十五萬北伐。二十八年正月,朱元璋在應天即皇帝位,建國號為明,是為明洪武元年(1368)。同年八月,明北伐軍進入大都,元朝政權被推翻。此後,明軍分兵略地,先後平定西北、四川、雲南、東北等地,統一中國。

明初緩和階級矛盾的措施

在元末農民戰爭的過程中,蒙古貴族、色目大商人、上層僧侶和一部分漢族大地主或逃散,或被農民軍壓服,土地佔有關係因此發生一定的變化。在全國各地,特別是北方出現大量荒田,土地集中的趨向有所緩和。勞動人民的身份地位也略有變化,明朝釋放了大量元朝的驅口,並禁止庶民之家蓄養奴婢。「佃見田主,不論齒序,並如少事長之禮。若在親屬,不拘主佃,則以親屬禮行之。」又規定地主以佃戶代役,必須出米一石,以資助其費用。同時,在明律中取消元朝的地主毆死佃客杖一百七、征燒埋銀五十兩的法令。工匠的地位也有改善。明朝的匠戶同元朝一樣,雖世代向官府服役,但已被分為輪班和住坐兩種,他們除服役時間外,其餘的時間可以自行趁作。

明統治者為緩和階級矛盾,鞏固自己的統治,還積極推行發展農業的政策。洪武年間,朱元璋多次下令鼓勵農民復業歸耕,開墾荒地。或額定授予荒地,或聽其儘力墾種;或免租稅三年,或免雜泛差役,或免予起科,或永不起科,所墾地土俱聽為己業。在勞動人民的勤勞墾殖下,北方大量荒閑地土被開種出來。明朝政府又在各地,特別是在北京、淮西及沿邊大興屯田。屯田有民屯、軍屯和商屯三種,民屯和軍屯規模較大,商屯則較為罕見。為了使屯田制度順利推行,政府還將大量耕牛發給屯種的軍士和農民,並命寶源局製造農具分配給屯田之家。屯田保證了軍糧的供應,到宣德之時,沿邊軍士的用度多倚屯田所出,很少徵用民谷。

明朝政府也很注意棉花和桑、麻等的種植。建國前已有這方面的命令,洪武初年又頒布法令,規定凡農民有地五畝至十畝者,要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否則要向政府繳納絹、麻布或棉布各一匹,有地十畝以上的加倍。這一措施,使繳納絲、綿、棉布的徵調成為田賦中僅次於米糧的次目,為紡織手工業提供了更多的原料,有利於絲織業和棉織業的發展。

政府還大力組織農民興修水利,朱元璋下令各州縣的官吏,凡有關修水利的事都要立時呈報,並由朝廷派員監修。據洪武二十八年(1395)統計,前後不到兩年,在全國範圍內共開塘堰四萬餘,浚河四千餘處,修建陂、堤、岸共五千多處。洪武年間,陝西的洪渠堰、四川的都江堰和廣西的靈渠都先後修復。永樂元年(1403),十幾萬從浙江等地徵集來的軍夫和民夫在戶部尚書夏原吉的率領下,兩年內完成了疏導吳淞江的水利工程,蘇、松水患得到排解,農田因此得利。元末明初,會通河經常淤塞,漕運難以通達,運糧只靠海運。永樂九年,三十萬山東及南直隸的民工,在工部尚書宋禮率領下,溝通了會通河。此舉加強了南北方之間的物資交流,並為遷都北京創造了條件。

洪武時,明政府在南京和其他省所屬州縣設立「預備倉」,規定府、州、縣各置東西南北四倉,儲糧備荒,多者萬餘石,少者五千石,遇有水旱,則用以貸給貧民。永樂、宣德間又令各州縣官吏隨時注意修補。宣德七年(1432),周忱和況鍾在蘇州各縣設濟農倉,共積糧二十九萬石,修建水利和賑貸農民之費都由此出,農民暫免於豪富之家的高利貸剝削,農業生產得以發展。此外,周忱和況鍾還創立平米法,無論官民田,一概攤平加耗,糧輕者耗多,糧重者耗少,每稅米一石,加耗約六七斗,宣德十年浙江加耗為七斗。這減輕了農民的負擔,逃賦現象日少,濟農倉也得以長期維持。

明初還推行了一些有利於工商業的措施。洪武、永樂時,商稅一般為三十稅一,農具以及軍民嫁娶喪葬之物,舟車絲布之類都予免稅。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下令裁撤稅課司局,改由各府州縣直接徵稅。明朝政府又放棄礦業專營,特別是鐵礦的專營,許可人民開採,三十稅二。

社會生產力的提高

明初通過大量墾荒,耕地數明顯增加,據不完全統計,洪武元年至十六年,各地新墾田土共達一百八十餘萬頃,約合當時全國土地數額的一半。至二十六年,全國的田土,包括官田、民田、舊額、新墾田,已達八百五十六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遠遠超過宋元以來的墾田數。永樂、宣德時,屯田面積更加擴大,東自遼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肅,西南盡滇蜀,南極於交址,中原則大河南北,到處興屯。

糧食的總產量也在逐步提高,明朝政府稅糧收入有所增長。洪武十八年,全國收入麥、米、豆、谷二千零八十八萬餘石,至二十六年增加到三千二百七十八萬餘石。洪武二十一年,衛所軍屯的屯糧僅有五百餘萬石,到永樂元年,包括軍民屯田在內的屯田子粒已達二千三百餘萬石。《明史·食貨志》載:是時「宇內富庶,賦入盈羨,米粟自輸京師數百萬石外,府縣倉廩蓄積甚豐,至紅腐不可食」。這都反映出某些地區已有相當數量的糧食儲備。

宋、元之時,棉花的種植多在湖廣、江南一帶,到明初,山東、河南、河北及北平郊區等地也開始大量植棉,洪武二十年,彰德、開封、大名、東昌等地遷民上繳的棉花已高達七百五十多萬斤,明朝政府給賜軍隊的冬衣、棉花有了較充足保證。有的農民冬日可穿棉襖,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桑棗果木的種植也很普遍,許多農民靠此謀生。永樂時,布帛、絹絲、棉花絨和課鈔已成為明朝賦稅的重要部分,據永樂十七年統計,這年共徵收布帛一百二十萬六千八百八十七匹,絲綿二十四萬六千五百零七斤,棉花絨五十八萬三千三百二十四斤,課鈔一千五百九十四萬五千六百零一錠,表明農村家庭的副業已日益恢複,經濟作物的種植比以前增多。

明初的官營手工業,如採鐵、鑄銅、造船、制瓷、織染、軍器火藥的製作,以及特種手工藝和土木建築等,在質量上已超過了前代的水平。南京的龍江船廠,北京的寶源局、軍器局、鑄鐘廠,遵化鐵冶,蘇州的織染局,饒州的御窯廠,都擁有大量工匠,分工細緻。洪武時,官辦鐵冶每年的定額已達一千八百四十七萬餘斤,年鑄錢幣最高達一億九千九百八十四萬餘文。宣德時,饒州製造的瓷器一次達四十四萬三千五百件,其他綾羅紗綢、彩緞、雕漆等消費品的製造更多。

由於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商業活動也更加頻繁。永樂時,運河沿岸的淮安、濟寧、臨清、德州、直沽等地,四方百貨,倍於往時,北京成為工商業的大城市,各地的商品紛紛運來,作坊、店鋪林立。宣德時,明朝政府在全國三十三個城市增收商稅,這些城市的工商業也日趨繁榮。

明初社會生產力雖比以前有所發展,但封建的生產關係依然存在。皇帝、王公和一般地主繼續佔有廣大的土地。親王、勛貴之家不僅有賜田和賜佃,而且憑藉權勢擴展自己的土地,明成祖朱棣曾在北京的黃垡建立起明朝的第一座皇莊。

官吏賜田的現象極少,但洪武十年(1367)朱元璋發布優免之令,規定百司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這一優免的命令後來被繼承下來,有些官僚不僅免雜泛差役,連稅糧也一概蠲免,從而把繁重的賦役直接或間接地攤派於貧苦農民。

全國各地的糧長和富民,也很受朱元璋重視。洪武四年,明朝政府以江南各地田產多的人戶為糧長,催督和輸納賦稅。糧長多是農村中的大地主。他們勾結官府,欺壓農民,以自己的財富轉變為官紳之家。富民不一定做糧長,但他們也是明朝政府依靠的對象。十九年,命直隸應天諸府州縣選送富民子弟赴京補吏,與選者達一千四百六十人。貴族、功臣、官僚、糧長、富民等大地主集團,加上更廣泛的中、小地主,構成了明朝政權的統治基礎。

明初沿襲宋元制度,田賦分夏秋兩季繳納,主要徵收米、麥、絹、布、銀鈔。米麥為本色,絲絹、棉布、銀鈔為折色。史載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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