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社會經濟

蒙古興起後連年發動戰爭。所過之處,人民遭屠戮,農田受破壞,工匠被驅役,財物被掠奪。蒙古統治者用統治草原畜牧經濟的方式來管理中原高度發展的封建農業經濟,使中原地區社會經濟逆轉。隨著歲月的推移,成吉思汗的繼承者們逐步認識和適應了中原地區的封建經濟,統治方式隨之改變。到忽必烈繼承大汗,採用「漢法」後,這種統治方式轉變的過程已經基本完成,社會經濟走上了恢複和發展的道路。

元代社會經濟發展的總趨勢是:前期由恢複到發展,中後期由發展到停滯、衰敝。由於元朝地域遼闊、民族之間交往增多、對外開放,使農業、手工業、商業和交通運輸業的發展具有相應的特點。邊疆地區得到開發,各民族的生產技術互相交流,對外貿易空前發達,交通運輸業有很多創舉。

土地佔有和階級狀況

蒙古統治者在佔領全國過程中,除沒收金朝和南宋的官田外,還佔有大量無主荒田和侵奪有主民田,也有新開墾的屯田。官田、屯田、牧場等,都是以蒙古皇室為中心的官僚機構和王公貴族所控制的。

蒙古王公貴族圈佔民田為牧場的情況,在蒙古國和元王朝初期是相當嚴重的。忽必烈時,東平人趙天麟上疏說:「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於千頃,不耕不稼,謂之草場,專放孳畜。」在陝西地方,甚至有恃勢冒占民田達十餘萬頃者。

元朝政府除直接管理一部分官田外,還把大部分官田賜給皇親、貴族、功臣、寺觀。如忽必烈賜給撒吉思益都田一千頃,元文宗圖帖睦爾賜給安西王阿剌忒納失里平江田三百頃,元順帝時權臣伯顏前後共得賜田兩萬頃之多。寺院道觀也擁有大量田地財產,大護國仁王寺、大承天護聖寺擁有田地數以十萬頃計。

金、宋末年的漢族大地主,許多人因投降蒙古保持了自己的田地財產。江南大地主受到的損失很小,他們繼續兼并土地,一些富戶佔有兩三千戶佃戶,每年收二三十萬石租子。如松江曹夢炎佔有湖田數萬畝,瞿霆發佔有私田並轉佃官田達百萬畝。

在統治階級的殘酷壓迫和剝削下,廣大勞動人民的處境十分悲慘。其中受壓迫和剝削最深的是驅口。驅口是元朝特殊歷史條件下的產物,他們大部分是戰爭中被擄掠來的人口,後來也有因債務抵押、饑寒災荒賣身,或因犯罪淪為驅口的。驅口有官奴、私奴之分。官奴主要從事官手工業勞動;私奴是主人的私有財物,子孫永遠為奴,可以由主人自由買賣。佃戶有官佃和私佃兩種。私佃的地租率很高,一般都在五六成,甚至八成;官佃的地租率,在元代初期一般低於私佃,以後越來越高,中葉以後往往超過私佃的地租率。佃戶對地主的人身依附關係十分嚴重:有的地方佃戶可以被地主典賣,或者隨土地一起出賣;個別地方,佃戶生男便供地主役使,生女便為女婢,或充當妻妾。自耕農佔有極少量土地,他們常常因經受不了地主轉嫁的沉重賦役而傾家蕩產。

貴族官僚掠奪土地,地主富豪兼并土地,使貧富分化進一步加劇。元朝政府承認:各地的地主一般多從「佃戶身上要的租子重,納的官糧輕」。徭役不均的現象也日益嚴重。以元末福建崇安為例,富豪只佔全縣納糧戶的九分之一,所佔土地卻有六分之五,而官府卻將富戶應承擔的徭役強加在「細民」身上,「貧者受役旬日,而家已破」。因此,廣大佃戶、自耕農因破產而典賣妻女、牲畜,或淪為驅口,或離鄉流亡,是十分普遍的。

農業生產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後採取了一系列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例如:建立管理農業的機構——勸農司,指導、督促各地的農業生產,並以「戶口增,田野辟」作為考課官吏的主要標準;編輯《農桑輯要》,推廣先進生產技術;保護勞動力和耕地,限制抑良為奴,禁止占民田為牧地;招集逃亡,鼓勵墾荒;軍民屯田;減免租稅;設置糧倉、常平倉,賑濟災民,儲備種子;舉修水利等。這些措施是元代前期農業生產得以恢複和發展的重要原因。

至元十三年(1276)全國基本統一時,共有九百五十六萬七千二百六十一戶,約四千八百萬口。由於歷經兵燹,這個數字比1200年左右金和南宋的戶口合計數二千零七十一萬六千零三十七戶、八千一百三十七萬七千二百三十六口要少得多。到至元三十年時,全國已有一千四百萬零二千七百六十戶,約七千多萬口。

由於部分地區統計缺漏,諸王、貴族隱佔人口,軍戶、站戶人等也不計在民戶數之內,所以元代實際戶口數字當不止於此。元代戶口最高數估計在元順帝妥歡貼睦爾(1333~1368年在位)初年,可能達到八千萬口左右。

元初因戰爭破壞,北方耕地荒蕪嚴重,南方破壞較少,故屯田多集中在今河北、山東、陝西、江淮、四川一帶,如樞密院所轄河北軍屯,墾田達一萬四千餘頃,洪澤萬戶府所轄屯田達三萬五千餘頃。邊區亦廣泛開展屯田,據《元史·兵志》不完全統計,全國屯田面積達十七萬七千八百頃之多。南方農墾發達地區,則多與水、與山爭田。前者如圍田、櫃田、架田、塗田、沙田,見於濱江海湖泊之地;後者如梯田,行於多山丘陵之地。元代耕地面積在戰爭期間大量荒蕪的基礎上逐步得到擴大。

元代農業生產的技術也有所提高。從天時地利與農業的關係,到選種、肥料、灌溉、收穫等各方面的知識,都已達到新的水平。農具的改進尤其顯著。耕鋤、鐙鋤、耘盪等中耕工具比宋代有所發展。鐮刀種類增多,還創造了收蕎麥用的推鐮。水力機械和灌溉器具大有改進,水輪、水礱、水轉連磨等更趨完備,牛轉翻車、高轉筒車已有使用。

糧食生產不平衡。元初北方和中原農業破壞最甚,恢複程度不一,大致以關中、江淮、山東恢複最為顯著。世祖時關中麥已盛於天下,兩淮屯種的荒閑田歲得粟數十萬斛。但北方大都等地的糧食供應仍依賴江南。南方糧食產量在南宋的基礎上繼續增加。

棉花很早就自南北二道傳入中國,宋時棉花種植除西域、海南外,主要在閩廣一帶,元中後期已遍及全國,耕種方法也隨之傳布。至元二十六年,在浙東、江東、江西、湖廣、福建等地設木棉提舉司,歲輸木棉十萬匹,元貞二年(1296)規定江南夏稅輸木棉、布絹等物,可見產量已相當高。苧麻、西瓜、紅花、蠶豆在元代已廣泛種植。

邊疆地區的屯田,主要有蒙古地區的怯綠連(今克魯倫河)、吉利吉思、謙謙州、益蘭州(前三者均在今葉尼塞河上游)、杭海(今杭愛山)、五條河、稱海、和林、上都等地,東北的金復州(今遼寧大連金州區)、瑞州(今遼寧綏中西南)、咸平(今遼寧開原北老城鎮)、茶剌罕(今黑龍江綏化、安慶一帶)、剌憐(今黑龍江哈爾濱阿城區)等地,西北的忽炭(今新疆和田)、可失哈耳(今新疆喀什)、別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薩爾)、中興、甘州、肅州、亦集乃等地,雲南的威楚(今雲南楚雄)、羅羅斯等十二處。其中劉好禮在益蘭州,哈剌哈孫在稱海,賽典赤·贍思丁在雲南,屯田成績尤著,他們將中原地區的先進耕種方法和農具、種子,推廣到邊區,使當地農業生產或從無到有,或改進了耕作技術,大大提高了這些地區的糧食自給率。水利建設則以雲南、寧夏地區最為成功。

元代中期以後,由於統治機構的腐敗和地主階級剝削的加重,以及水旱災荒的頻繁,農業生產的發展呈現停滯、衰敝現象。元成宗鐵穆耳以後,勸農機構形同虛設,水利建設漸見減少,軍民屯田多有廢弛,賦稅徭役不斷增加,農戶逃亡破產者增多,大德、至大、天曆、至正年間都有大規模天災發生,農業生產破壞日益嚴重。

手工業生產

官辦手工業分屬工部、將作院、武備寺、大都留守司、地方政府。諸王貴族名下也有手工業局院。官手工業有充足的人力、物力,有戰爭中俘掠來的無數工匠供其驅使,有以和雇和買名義搜刮來的廉價原料,雖然生產效率不高,但規模大,產品多,遠遠超過宋金時的官手工業。

元代的民間手工業由於封建官府的控制和壓制,始終未能充分發展。經營範圍主要是紡織、陶瓷、釀酒等。產品從規格、定額到銷售,也多受官府限制、控制,甚至因和買、強征遭到摧殘。民間手工業多數是自給自足的家庭手工業,一些城鎮和紡織等行業中出現了手工作坊,產生了作坊主和僱工。民間手工業設備和生產條件差。但工人生產積極性較高,因而效率高、成本低,有些產品質量和生產技術超過官手工業。

和買

原意是指兩廂情願公平交易。唐孔穎達認為,和買始見於先秦。後和買逐漸變為官府強取民物。唐初和買包括絲織品、牲口、磚瓦木材、柴草、冬藏菜甚至奴婢等。中唐以後和買範圍更為廣泛。宋時和買大多是官府向民間購買絲麻產品。金代官府的和買亦通過抑配方法進行,範圍包括軍器、金銀及各種物料。元代採用按戶等或賦稅、土田數額攤派的方法,凡軍用物資、宮廷消費、官府日常用品皆在和買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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