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社會經濟

女真族在金朝建國前後,實行奴隸制的土地分配製度,役使奴隸耕作。被佔領的遼、宋故地,仍然實行原有的封建制經濟關係。女真人大批南下後,雖然仍保留供家內服役的奴隸制的殘餘,但社會經濟制度逐漸封建化。金世宗以後,金朝的封建經濟在統治秩序確立後逐漸得到發展,封建地主與農民的矛盾也隨之日益加深。

土地佔有與租稅

女真原實行受田制,田地為國家所有。奴隸主依據人口和佔有奴隸、牲畜的多少,領受田地。凡佔有民二十五口,牛三頭(稱為一具),受田四頃零四畝。所謂民口,包括具有平民身份的家口和佔有的奴隸。金初,對外作戰,大小奴隸主大量俘虜奴隸和牲口,土地佔有急速擴大。後規定占田不得超過四十具,即一百六十餘頃。金太宗時,始下詔徵收租稅。耕牛一具,納粟五斗,稱為牛頭稅。金初,女真人南下作戰,俘虜大批漢人、契丹人遷往金朝內地(即上京路、東京路等女真族居地)為奴,從事耕作。隨著奴隸佔有的增長,奴隸主需求的田地也不斷增加。金熙宗將大批女真猛安、謀克戶遷至燕山以南、淮河以北。金海陵王時,又將上京地區的女真宗室遷到中都和山東、河北地區。這些南遷的女真猛安、謀克戶即在當地侵佔漢人田地,作為受田。據大定二十三年(1183)統計,共有猛安、謀克戶六十一萬五千六百二十四,人口六百一十五萬八千六百三十六。其中奴婢口有一百三十四萬五千九百六十七。散居在漢地的猛安、謀克戶逐漸把佔有的田地租給漢人耕作收取地租,並將奴隸出賣。戰爭停止後,有些猛安、謀克戶不再返回原來領受的田地,也把這些田地出租給漢人。富有的貴族強佔女真平民和漢人的田地。女真貧困戶將田地出賣,日益貧困。

金朝的漢人地區,沿襲遼、宋舊制,徵收夏秋二稅,稱為正稅。夏稅每畝征糧三合,秋稅每畝征糧五升、秸十五斤。此外,還有多種雜稅,包括物力錢、鋪馬錢、軍需錢、免役錢等多種名目。金世宗以來,官府多次清查土地、財產,以防止逃避賦稅,稱為「通檢推排」。

金朝全境人口,金世宗初年,有三百多萬戶,大定二十七年(1187),增至六百七十八萬多戶,四千四百七十多萬口,泰和七年(1207)為七百六十八萬餘戶,四千五百八十一萬多口。

農業

女真族舊地原來即是農業生產地區,女真人大批南遷後,仍留居當地的女真及其他各族人和北遷的漢人繼續從事農業生產。遼朝故地臨潢府(今內蒙古巴林左旗南)一帶,移居的奚族人民在此務農。燕雲地區和北宋故地,農業生產原很發達,金朝的中都、河北、南京和東京等路是農業生產最為發展的地區,金章宗時,全國常平倉 積粟三千七百八十六萬餘石,米八百一十餘萬石,可想見農業生產量已達到相當的水平。

手工業

金朝手工業中,礦冶是較為發達的部門,女真族建國前即重視煉鐵。金朝上京地區冶鐵業仍繼續發展。雲內州(今內蒙古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西北),真定府(今河北正定),汝州魯山、寶豐,鄧州南陽等都是著名的產鐵地。金世宗規定金銀礦許民間自采,官府抽分收稅,後又取消礦稅,以鼓勵開採。但民間鑄造銅器被嚴格禁止,只由官營作坊鑄造。金代煤(石炭)的開採與使用更為普遍,被用作冶煉的燃料,並用以取暖。手工業中另一發達的部門是印刷業。印刷業在遼、宋基礎上有新的發展。中都(今北京)和平陽府(今山西臨汾)是著名的刻印書籍的中心。趙城雕印《大藏經》是一項巨大的工程。遼、宋發達的制瓷業和紡織業在金朝也繼續得到發展。金朝初年的火藥製造技術來源於遼,在滅北宋時,已使用火器。金朝後期因抗禦蒙古騎兵的需要,製造了號為「震天雷」的火器,即在鐵罐中裝入火藥,臨陣爆炸;又有「飛火槍」,以紙筒制槍,噴射火焰。是金朝火器製造業的兩項發明。

商業

金朝的商業城市以京都中都和北宋舊都汴京為中心。東京遼陽、河北相州(今河南安陽)和河東上谷也是繁華的商埠。金世宗時,制定商稅法,買賣金銀徵稅百分之一,其他貨物征百分之三。以後稅率又有提高,商業稅收是朝廷重要的財政收入。金朝在和南宋、西夏的邊界上設置榷場,以通貿易。榷場設有場官管理,獲得巨額的稅收。金朝自南宋輸入的商品有茶葉、銅錢等,西夏輸入的商品主要是馬匹。

貨幣

金初只用遼、宋舊錢。金海陵王時,正式印造稱為「交鈔」的紙幣。大鈔分為一貫至十貫五種,小鈔分為一百文至七百文五種。交鈔限用十年,倒換新鈔。海陵王時,又鑄銅錢「正隆元寶」與交鈔並行。金世宗時,鑄「大定通寶」銅錢,年鑄十四萬餘貫。交鈔印量不大,但取消了七年為限的規定,民間可長期使用。金章宗時,因財政虧空,開始大量印造交鈔。交鈔因而急劇貶值,以致民間多拒絕使用、交易和倒換銅錢。承安二年(1197),又發行銀幣「承安寶貨」,一兩至十兩五種,一兩摺合銅錢二貫,後因民間多有偽造,銀幣行使三年後即停止使用。金朝後期,財政窘急,遂大量濫發紙鈔和綾幣,以致市肆晝閉,商旅不行,物價踴貴,民間不得不以白銀作為交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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