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唐朝後期的政治和財政改革

安史之亂

府兵制的崩潰意味著中央集權軍事紐帶的鬆弛。長征健兒的出現雖能加強邊防,但同時使節度使得以同士兵建立穩固的統屬關係,容易形成割據勢力。節度使不僅兼任採訪使,而且多兼屯田使、支度使等職,他們終於成為既掌握軍事權又掌握行政權和財政權的自雄於一方的力量。當時全國共有軍隊五十七萬餘,而鎮兵竟達四十九萬,中央與軍鎮的力量對比失去平衡,形成了外重內輕的局面。中央上層統治集團的腐化大大削弱了控制地方的能力,政治上也出現了不平衡的局勢,這就很容易使擁兵自重的將帥萌動問鼎犯上的野心,發動安史之亂的安祿山和史思明就是兩個這樣的人物。

安祿山和史思明都是東北一帶的雜胡。唐朝前期,大臣往往在朝為相,外出為將。李林甫為杜絕「出將入相」的情況,以鞏固自己獨專朝柄的地位,建議玄宗任命寒人蕃將鎮守邊境,安祿山遂得一身兼任平盧(今遼寧朝陽)、范陽(今北京)、河東(今山西太原西南)三鎮節度使,還兼任河北道採訪處置使,專事對付奚、契丹等族。史思明亦官至知平盧軍事。安祿山經過累年的策劃和準備,終於天寶十四載(755)十一月在范陽發動叛亂。

唐朝政治腐敗,軍備廢弛,安祿山很快就攻下洛陽,自行稱帝,國號燕,並分兵西攻關中。唐玄宗於潼關失守後倉皇逃往成都。太子李亨在靈武即位,是為肅宗。他一面以朔方軍將領郭子儀和李光弼分任朔方節度使和河東節度使,統兵進討;一面命敦煌王李承宷借回紇兵,以增強軍事力量。在戰爭期間,安史集團內部一再發生內訌,先是安祿山為其子慶緒所殺,後來安慶緒又為史思明所殺,最後思明亦為其子朝義所殺。內部鬥爭大大削弱了安史軍的力量,尤其重要的是他們發動戰爭不得民心,到處遭到群眾的打擊。在這種情況下,唐軍逐步轉敗為勝。寶應元年(762)肅宗去世,太子李豫即位,是為唐代宗。他以雍王李適為天下兵馬元帥,會諸道軍與回紇軍展開反攻,最後在次年正月戰敗叛軍,史朝義自縊。歷時七年多的安史之亂至此結束。

安史之亂是唐朝中央政權與地方割據勢力之間的一場統治集團內部的鬥爭。這次事件對社會、政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是唐王朝由統一集權走向分裂割據的轉折點,是階級矛盾由緩和走向激化的轉折點,是唐王朝對周邊各族由主動進攻走向被動挨打的轉折點。以此為標誌,唐朝的歷史分為前後兩個截然不同的時期。

劉晏的財政改革

安史之亂使唐王朝陷入了嚴重的財政困難之中,當時稅源枯竭,開支浩繁。為了維持統治,必須整頓並改革財政。形勢的要求造就了一些理財家,其中最著名的是代宗朝的劉晏和德宗朝的楊炎。

寶應元年,代宗以劉晏為戶部侍郎兼河南道水陸轉運都使。廣德二年(764),又以劉晏為河南、江淮以南轉運使,以後又兼鹽鐵使、常平使等職。劉晏在整頓財政方面的主要成就是:改革漕運、改進鹽政和行常平法。

安史之亂使汴河堙廢,運河沿線戶口流散,漕運不能暢通,劉晏為整頓漕運採取了以下幾項有效的措施:規定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以方便運船短途往返,並把漕糧分段運往太倉;根據各段運路水流情況的不同,在揚子(今江蘇揚州南)製造適合於各河水流的堅固耐用的船隻;改變過去州縣取富人督挽漕及沿途人民服役牽挽糧船的辦法,以鹽利充漕佣,雇船工、水手進行運輸;大力疏浚運河道,暢通漕運。經此整頓,運量大增,運河沿線的社會經濟亦得到恢複。

劉晏在肅宗上元元年(760)任鹽鐵使後,根據「因民所急而稅之則國用足」的原則,改革鹽法,其主要辦法是:國家在產地統購亭戶(製鹽戶)生產的食鹽,然後加價賣給特許的鹽商,任其自運自銷;鼓勵商人以絹代錢糴鹽,國家用所得的絹製做將士春服;離鹽鄉很遠的地方,轉鹽官在那裡儲備食鹽,等商絕鹽貴時減價出賣,稱作「常平鹽」。經過整頓,鹽利由每年四十餘萬緡增加到六百餘萬緡,占國家總收入的一半左右。

劉晏自京師至諸道巡院重價募「疾足」,並根據他們及時彙報的全國各地的物價和年景,實行豐則貴糴、歉則賤糶的辦法,以穩定物價,增加財政收入。這就是常平法。

上述改革對唐朝的財政狀況儘管有所改善,但還沒有觸及主要的賦稅制度,而且歲入的增加最終是來源於對人民的剝削,故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兩稅法的實行

唐德宗採納宰相楊炎的建議,用兩稅法代替租庸調製,是唐朝賦稅制度上的重大改革。

安史之亂以後,在社會、政治大動亂中,賦稅征斂也隨之紊亂,財政、經濟上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受田不足和完全喪失土地的農民無力負擔只問丁身、不問資產的租庸調和雜徭,占田以千畝、萬畝計的地主積穀無算,卻只負擔微不足道的丁課,而唐王朝財源枯竭,無法按舊稅制加重「積穀翁」的負擔;在正稅失靈、官祿兵餉日增的條件下,統治者對人民進行橫徵暴斂,苛捐雜稅不一而足,民不堪命,破產農民大量轉化為逃戶和浮客,階級矛盾隨之趨於激化。

針對上述問題,代宗時已開始進行改革,主要措施是增加戶稅和地稅。而到唐德宗時,終於任用楊炎為宰相,於建中元年(780)宣布實行兩稅法。新稅制的基本內容是:廢除以前的租庸調和一切苛雜,各項併入兩稅。不論土戶、客戶,一律就地落籍納稅,居無定處的行商於所在郡縣納相當於資財三十分之一的商稅。新的稅項是戶稅和地稅。戶稅據戶等以錢定稅,納稅時可折收綾絹;地稅按畝徵收。由於小麥種植推廣,二年三熟和一年二熟的情況已比較普遍,遂規定戶稅與地稅都一年兩征,夏稅不遲於六月,秋稅不遲於十一月,因此新稅制稱作「兩稅法」。上述內容說明,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是改稅丁為稅產,這符合土地集中和貧富升降的社會現實。兩稅法代替租庸調,是土地制度變化、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發展的結果。這次稅制改革是中國財政史上具有重大意義的一件大事,對此後歷代的賦稅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兩稅法實行以後,只能在較短的時間改善唐王朝的財政狀況,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入不敷出的問題。因為官僚地主、寺院地主和大地主、大商人或則利用特權免稅、減稅,或則利用非法手段逃稅漏稅;加之唐朝後期吏治敗壞,行政效能很低,有的時候往往幾十年都不重新定戶,結果,有的地主十分田地才稅二三,失去土地的農民甚至有產去稅存之苦。所以,經過一段時間實施以後,唐朝的歲入又遇到了困難。在土地高度集中的情況下,國家為了從地主手中低價購買穀物,就採取了兩種措施:第一,戶稅盡量多征錢幣,少折納綾絹,這樣就迫使納稅者多向市場提供商品糧、絹,國家就可一手向納稅者征錢,一手又從他們手裡購買廉價的實物。其結果是導致市場上供過於求,物價連年跌落。兩稅法實行四十年後,絹價由每匹值錢四千文降到八百文,米價由每斗二百文降到五十文。這樣,按戶等確定的戶稅錢額雖然如舊,而納稅者的負擔卻成倍地增加了。由於一般人看到物價下跌的趨勢還會長期延續下去,就盡量貯藏錢幣,甚至用銷錢為器的手段逃避國家對藏錢的禁令。直到唐末懿宗時,由於社會生產已經嚴重衰落,政府對物價失去控制,才產生了回升的趨勢。第二,實行榷酤、稅茶,即通過流通領域多收間接稅的辦法增加錢幣收入,彌補正稅的不足。這種措施同樣也起了激化階級矛盾的作用。

藩鎮割據和中央對藩鎮的戰爭

安史之亂雖然平定,藩鎮割據的形勢卻從此形成。唐代宗在戰爭結束之初就繼續任命安史降將張忠志為成德節度使,賜姓名李寶臣;薛嵩為相衛節度使;李懷仙為幽州節度使;田承嗣為魏博節度使。安史之亂過程中及平定戰亂後,唐朝軍將亦幾乎都授以節度使之名,內地也先後建立軍區,藩鎮制度因此進一步推廣,遍於各地。在節度使中,雖然有服從君命、臣事中央的人,但不少藩鎮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割據性,其中最嚴重的是成德、盧龍、魏博三鎮,統稱「河朔三鎮」。淄青鎮與上述三鎮情況完全相同。這些節度使父死子繼,自署將吏,繕邑治兵,目無朝廷,他們「喜則連衡而叛上,怒則以力而相併」,釀成了戰火連年、國無寧日的局面。有的藩鎮乾脆不供王賦,有的則大量佔有送使、留州部分,上供中央的賦稅亦很有限。

唐朝後期,中央同藩鎮間發生過三次大規模的戰爭。第一次,唐德宗力圖平藩,引起了「二帝四王」之亂;第二次,唐憲宗大舉用兵,平定了不少藩鎮;第三次,唐武宗平澤潞。

德宗即位之初,建中二年(781)正月,成德節度使李寶臣死,子李惟岳向朝廷請求襲其父位,魏博節度使田悅亦代為之請。唐德宗堅決拒絕這種無理要求,李、田遂聯結淄青節度使李正己、山南東道節度使梁崇義等起兵反唐。七月李正己死,八月子李納亦請襲父位,德宗不允,李納遂反。戰事日益擴大,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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