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唐朝開元、天寶時期的變革和改革

社會變革的基本原因

開元、天寶之際,在商品經濟發展的同時,土地制度發生了巨大變化,迫使唐王朝進行了一系列的財政、軍事改革。首先,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掌握的土地越來越少,均田制於是漸漸被破壞。田令規定永業田只受不還,而且二十畝永業田一般足額,口分田則嚴重不足額。所以每還受一次土地,國家的官田就隨之減少一次。其次,從北魏到唐初,受田私有的傾向漸漸明顯,尤其是唐朝永業田、口分田在一定條件下均許出賣,而商品經濟的發展更助長了土地買賣的趨勢,這就為土地兼并和均田制破壞提供了條件。再次,貴族、官僚強買民田,侵奪私地,非法侵佔國家土地,也使大量官私土地和民間受田源源不斷地流入他們手中。最後,從北魏開始實行均田制以來,幾經興廢,且廢而一再得以復行的條件是,國家能夠不斷掌握大量荒地。這一情況之所以存在,是由於秦、漢以來只有黃河流域的良田沃壤已經墾闢,而周圍很多地區,尤其是南方,還有大片自然條件非常優越的土地尚未得到開發。而且中原每遇戰亂,就有大量地主率宗族、部曲、奴客南逃,他們到南方很容易「求田問舍」,故在戰亂結束後多不再重返故里認領原有的土地,那些拋荒田的存在,就成為歷屆王朝實行占田制、均田制的條件。南方經過數百年的開發,到唐代,待開墾的沃壤已不多了,避亂逃亡的地主很難在別處獲得未開墾的荒地,在戰亂平定後多數要還鄉認占舊有土地,因而地主政權再也不能自行處理「無主拋荒田」了。這是實行了將近三百年的均田制在唐中葉最後失去生命力、無法繼續推行的原因所在。均田制的最終破壞,標誌著地主土地所有制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這是中國土地制度史上的大變革,具有深遠的社會影響。

括戶

通過檢查戶口,將隱漏不報和逃亡人口搜括出來,遣送還鄉或就地入籍。又稱括客。這種清查浮客的活動,歷代均有。東魏末,高隆之為河北括戶大使,是以括戶名使的第一次見於史籍。隋朝的租調徭役和唐朝的租庸調都以人丁作為徵發對象,因此封建國家十分重視對戶口的控制,嚴禁百姓逃亡。

客戶

中國古代戶籍制度中的一類戶口,與主戶相對而言,泛指非土著的住戶。它不是一個統一的階級或階層,其中包括有地主、自耕農、城市小商販、無業游民。

課役、財政改革

隨著土地制度的變化,課役制度和財政制度發生了一系列的改革。

均田制實行之初,就有不少農民受田不足。在均田制崩壞的過程中,民戶受田越來越少,只問身丁、不問資產的租庸調逐漸成為農民無法忍受的負擔。為了逃避課役、兵役,他們紛紛逃亡,於是逃戶、浮客日益增加,造成了課丁銳減的現象,故唐朝在財政上不免感到「課調虛蠲,闕於恆賦」。因此,李嶠於武周證聖元年(695)建議,一方面獎勸逃戶返舊貫自新;另一方面,在一定條件下,允許不願還舊貫者所在隸名,即為編戶。大概此議為朝廷所採納,故吐魯番、敦煌出土的武周時期的文書中分別出現了「括浮逃使」和「括戶採訪使」等職銜。進入盛唐以後,逃戶問題更加嚴重,唐玄宗遂於開元九年(721)令監察御史宇文融主持括戶,斷斷續續歷時三年左右,共括得客戶凡八十萬戶,籍外剩田「亦稱是」。勞動人民脫籍亡匿是一種階級鬥爭的方式,括戶是唐王朝針對逃戶採取的措施,鬥爭的劇烈反映了土地制度的加速變化。

唐初,各種服色役的人已有納錢代役的情況,稱作納課或納資。但此項特殊的錢幣收入在國家財政總歲入中所佔比重甚小,一般服役者仍以履行現役為主。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勞動人民人身地位的變化,納錢代役的情況逐漸發展和普遍。由於服色役者可以免除其他課役,而色役本身又可以錢代役,所以部分地主和較富裕的農民也掛名色役,以逃正役,遂形成了「色役偽濫」的情況。到開元初年,終於正式出現了納錢代役的課稅,稱作「資課」,並且成為一項與正稅並列的稅收。天寶時期,農民服正役二十日的現役亦不復存在,幾乎全部為「輸庸代役」所取代。自開元以後,詔令中經常提到以和雇代差科的事,說明徵調番戶、雜戶的情況日見減少,和雇匠在官府作坊中逐漸增加。大致統治者就是以資課酬雇值的。番役制度的改變和國家稅收中錢幣比重的上升,都反映商品貨幣關係有了顯著的發展,國家對勞動者的人身控制進一步趨向緩和了。

關中是京畿所在的地區,集中了大量的皇族、官僚和軍隊,而這一帶土地兼并又特別嚴重,唐王朝在這裡的需求日益增加,同租庸調的破壞發生了尖銳的矛盾,尤其是糧食供應緊張更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為了緩和這種狀況,唐朝在開元年間先後改革漕運,實行「變造」、「和糴」及「回造納布」等一系列新的措施。中宗神龍以後開始興變造法,即取江南義倉米北運關中。開元四年(716)一度禁斷變造,但不久,玄宗就在二十二年採納京兆尹裴耀卿的建議,在運河沿線普遍設倉,分段節級轉運江淮的大量義倉、正倉米達於關中。改革漕運後三年中,共運變造米六七百萬斛,暫時緩和了關中的糧食緊張狀況。但大量漕運引起了江淮變造之勞,沿途亦增加了轉輸之弊,運費數倍於米價,而關中地主的私廩中卻大量積穀。為了克服捨近求遠的弊病,唐玄宗又於開元二十五年在長安附近大興和糴。從此,不但減少了南糧北調,而且皇帝本人也不再頻頻去東都就糧。由於均田制和租庸調製的破壞,唐王朝向各地徵收貢品也發生了困難,所以唐初已經存在的和市到開元年間進一步發展了。中央政府大規模和糴、和市,需要掌握足夠的支付手段。為此,唐朝在同年下令江南諸州的租並「回造納布」,即以絹代租北運長安。類似的辦法也實行於河南、河北二道不通水運之處,稱作「折租造絹」。天寶初年,韋堅又以江淮義倉粟轉市輕貨,北運長安,顯然是「回造納布」的繼續。唐朝統治者用各地運來的絹、綾、羅、金、銀、珠寶等輕貨購買關中地主的存糧,以解決財政問題,顯然是適應土地制度的變化而採取的改革措施。

兵制改革和沿邊節度使的產生

從武周到開元之末是府兵制加速崩潰的時期。均田制加速破壞,農民受田日見減少,貧苦農民逐漸無力承擔自備戎具、資糧的兵役,這是造成府兵制瓦解的根本原因。番上宿衛的衛士原系執行侍衛皇帝的任務,被尊稱為「侍官」,後來被官吏任意驅使,甚至執童僕之役,身份大為降低,京師人甚至以「侍官」為辱罵時的用語。高宗時因為軍鎮增加,僅府兵不足戍邊,開始強使征行的一部分兵募也充當鎮兵。戍邊的府兵和兵募本來規定三年輪換,開元時延長至五六年更代,有的甚至長征不歸,並且他們均遭受邊將的種種虐待和迫害。富人子弟由於勛田逐漸不能兌現,不再願意被揀點為府兵或充兵募,大多數想方設法逃避兵役,故兵役幾乎全部落在貧苦農民身上。均田制的破壞引起了舊兵制的崩潰,舊兵制的崩潰又反轉過來加速了農民的破產和逃亡,唐朝統治者在這種惡性循環中陷於兵源枯竭,面臨折衝府「宿衛不給」的嚴重局面。在這種情況下,兵制的徹底改革終於被提到日程上來了。

唐玄宗於開元十一年(723)採納兵部尚書張說的建議,下令實行募士宿衛的新辦法。招募來的職業兵稱長從宿衛,不久,改稱「 (音郭)騎」,分隸於十二衛,分六番宿衛。這種僱傭兵,官給資糧,皆免徵鎮賦役。開元二十五年改革征防軍,在諸色征行人及客戶中招募情願充健兒長住邊鎮者為兵,聽家口自隨,官給田地屋宅,稱長征健兒。徵兵制已改為募兵制,唐玄宗於是在天寶八載(749)宣布停折衝府上下魚書,府兵制至此終告廢除。

在府兵制崩潰的過程中,地方上又出現了團結兵,亦稱「團練」,開始產生於近邊諸州,以後擴展至關中及其他各地。團結兵由各地差點殷贍、強壯的本地人充當,不離鄉土,也從事生產,但與府兵不同,不需自備戎具、衣糧,而是官給身糧、醬菜,帶有僱傭職業兵的性質。後來由於廣泛使用團結兵,諸州因置有團練使、都團練使等職,例由刺史、觀察使兼領。

開元、天寶時期兵制的變化和改革,對以後的社會政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太宗、高宗之際,唐對周邊各族主動出兵,一則力圖解決邊患,一則為了開疆拓土。由於疆界不固定,戰事頻仍,很少有固定的駐防軍鎮。自從打敗西突厥以後,疆界基本上固定下來了,防禦線大大延長,再調兵遣將東征西討已很不便,而且原有的鎮、戍亦不足應付新的備御形勢,需要有經常性的軍事設置,因而就形成了軍區。行軍大總管及都督就發展成了這種軍區的固定長官——節度使。睿宗景雲二年(711)賀拔延嗣任涼州都督,充河西節度使,至此始有節度使之號。至天寶初年,後突厥興起,吐蕃、奚、契丹不斷與唐朝發生軍事衝突,邊地形勢緊張。於是全國先後出現了十道節度、經略使,即安西、北庭伊西、河西、隴右、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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