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唐朝的建立和前期的統治

唐朝的建立和平定全國

李淵是唐朝的開國皇帝。隋朝末年,農民起義遍及全國各地,隋煬帝楊廣於大業十一年(615)以李淵為山西河東慰撫大使,不久又拜太原留守,以北備突厥,並鎮壓今山西境內的農民起義。當時,隋政權已呈土崩瓦解之勢,統治階級一再發生大分裂,地主武裝和義軍星羅棋佈於各地。李淵素有大志,移官太原後,看到隋朝即將敗亡,萌動了取而代之的念頭。他左右的裴寂、劉文靜及次子李世民亦紛紛建議起兵以舉大事。到大業十二年,農民起義在全國已居優勢,隋朝再也無法集中兵力有效地打擊各個武裝集團,李淵覺得時機成熟,遂於次年五月在太原殺死副留守王威和高君雅,正式宣布起事。

七月,李淵與長子建成、次子世民揮師南下,先後破霍邑(今山西霍州),渡黃河,向西南挺進。當時,隋煬帝遠在江都(今江蘇揚州),關內隋軍力量薄弱;中原瓦崗軍與王世充激戰方酣,均無暇西顧。因此李氏父子進軍神速,十一月間攻入長安。李淵進入長安不久,就宣布遙尊隋煬帝為太上皇,擁立煬帝孫代王楊侑為帝,改元義寧,是為隋恭帝。李淵任大丞相,進封唐王。大業十四年三月,隋煬帝在江都被殺,五月,李淵逼恭帝禪讓,自己稱帝,國號唐,是為唐高祖。改元武德,仍都長安。

唐朝建立後,唐高祖面臨的首要任務是以關中為根據地統一全國。為此,他派李世民攻打據有金城(今甘肅蘭州)等地的薛舉。經過反覆較量,唐軍於武德元年(618)十一月俘殺薛舉子薛仁杲,平定了西北廣大地區。同年冬,幽州羅藝降唐。武德二年,唐朝出使涼州(今甘肅武威),胡商安興貴、安修仁兄弟計擒李軌,平定了河西走廊。同年,劉武周、宋金剛勾結突厥大舉南攻,佔領了今山西大部分地區。唐高祖派李世民率軍征討,於武德三年收復并州(今山西太原西南),劉武周北走突厥,不久被突厥所殺。這時,黃河流域形成竇建德的夏政權、王世充的鄭政權與唐政權鼎足而立的形勢。李淵派李世民東征王世充,鄭、夏結成聯盟抗唐。次年,竇建德被李世民所俘,王世充被迫出降。竇氏余部受唐迫害,因而在劉黑闥的領導下兩次起事,並聯合突厥兵南攻。李淵先後派秦王李世民及太子建成率軍東討。建成於武德六年俘斬劉黑闥,平定了河北地區。在江淮方面,李世民東征時,佔有丹陽的杜伏威受唐朝冊封為吳王,不久,又親赴長安朝見唐高祖。武德六年,杜氏的江淮余部在輔公祏策動下再度起事反唐,據丹陽,稱宋帝。七年公祏被執殺,江南平。武德四年唐大將李靖圍江陵,南朝梁代後裔蕭銑降,其於隋末所建的蕭政權被消滅。五年,嶺南(今廣東、廣西一帶)馮盎降,唐以其地置八州。同年,據有虔州(今江西贛州)的林士弘死,其地為唐所有。

武德九年六月初四,秦王李世民伏兵玄武門發動宮廷政變,殺死其兄太子建成及四弟齊王元吉,逼高祖立自己為太子。不久,世民即位,是為唐太宗。李淵退位為太上皇。次年改元貞觀。

唐太宗即位不久,於貞觀二年(628)發大軍征討據有夏州(今內蒙古白城子)的梁師都,師都為其下所殺,夏州歸唐所有,至此全國統一。

政治制度

唐高祖武德七年(624)是朝廷宣布國家大政的一個重要年代,很多制度和法令都在這一年正式頒行,釐定官制也是其中的主要內容之一。到唐太宗、唐高宗和武則天時期,這些制度和法令又有所發展。

唐因隋舊,中央仍實行三省六部制。唐朝的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中書省的正副長官是中書令和侍郎,下設中書舍人,負責起草詔制。門下省的正副長官是侍中和侍郎,下設給事中,負責審核中書省起草的詔旨,駁正違失,並審批尚書省的奏抄。尚書省的正副長官是尚書令和左右僕射,下設左右丞;該省統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負責貫徹執行中央擬定的政令。因唐太宗曾任尚書令,以後臣下避居該職,形同虛設,故左右僕射實際上成為尚書省的最高長官。唐初,三省的最高長官都是宰相。當時在門下省還設政事堂,為三省宰相共議軍國大事的場所。後來,凡參加政事堂會議的其他官員也是宰相,均加有「參知機務」「參知政事」等銜,再後逐漸確定為「同中書門下三品」或「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六部的正副長官是尚書和侍郎,左右僕射與六部尚書合稱「八座」。每部分設四司,各司的正副長官是郎中和員外郎,合稱「郎官」。

秉承六部政令加以貫徹執行的事務機構有九寺五監。九寺是: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宗正寺、太僕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和太府寺。五監是: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和都水監。九寺五監也是中央的重要機構。

中央的監察機構是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為長官,主要掌糾察百官和監督府庫出納,可以說是「天子耳目」。御史大夫下分設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置侍御史,掌彈劾中央的百官;殿院置殿中侍御史,掌糾察朝儀、朝會、郊祀及巡視京師,以維護皇帝的尊嚴;察院置監察御史,掌監察地方官吏。

中央的司法機構有:大理寺,是最高的審判機構;刑部,是司法行政機構;御史台,負責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活動。每遇重大案件,大理寺卿會同刑部尚書和御史中丞共同審理,稱「三司推事」,即後世「三法司」的前身。

地方行政亦沿襲隋制,為州縣二級。州設刺史;有時稱郡,則設郡守。縣設縣令。刺史(郡守)、縣令掌本級地方政府的政令。縣以下在農村實行鄉里制,百戶為里,設里正;五里為鄉,設耆老(貞觀九年,每鄉置鄉長,後廢)。城市的居民區以坊為單位,設坊正。鄉、里、坊是最基層的政權,對城鄉人民進行直接統治,催督課役,鎮壓反抗。在沿邊及內地緊要之處,州(郡)之上還設有都督府,長官是都督,原來只管軍事,因都督例兼所在州刺史,故亦兼管該州民政。

唐太宗於貞觀元年(627)根據山川形勢把全國劃分為十個監察區(即道),稱十道,即關內道、河南道、河東道、河北道、山南道、隴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劍南道和嶺南道。唐玄宗於開元二十一年(733)又分江南道為江南東道和江南西道,分山南道為山南東道和山南西道,從關內道析出京畿道,從河南道析出都畿道,增置黔中道,共成十五道。唐朝不斷派黜陟使、觀風俗使、巡察使、按察使、採訪處置使等官員分巡諸道,監察刺史以下各級地方官的善惡,以整頓吏治,並加強中央集權。開元年間(713~741)各道漸設有治所,這種監察區開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行政區的性質。

刑律和法規

唐朝先後頒布了律令格式。律指刑律,令指國家對各種規章制度所定的條例,式指各種章程細則,格基本上指皇帝不斷以制敕形式頒布的禁令彙編。其中最重要的是一再修訂的《唐律》。

唐高祖即位後,令劉文靜、蕭瑀和殷開山等人損益隋朝的《開皇律》,制定新律,即《武德律》,在武德七年(624)正式頒布。唐太宗即位後,命長孫無忌和房玄齡等人厘改《武德律》為《貞觀律》。唐高宗即位後,令長孫無忌等人刪改《貞觀律》,勒成十二卷,是為《永徽律》;並令長孫無忌撰《律疏》三十卷,逐條解釋律文。《律》與《律疏》後通稱《唐律疏議》。

在封建社會,法律是維護封建秩序、維持封建禮教和對人民進行鎮壓的工具。根據這種原則制定的《唐律》,首先把謀反、謀大逆、謀叛等定為「十惡」罪,犯者不得赦、減或贖免。其次,保護封建土地所有權,嚴禁妄認、盜賣、盜耕公私田,體現了為封建經濟基礎服務的職能。再次,竭力維護各種封建性的等級特權,皇族、官僚、富人犯法可以通過各種方式減刑或免刑,奴婢、部曲犯法則比「凡人」加等論罪。《唐律》還起調整統治階級內部各集團之間、各成員之間的關係和各剝削階級之間的關係,以及保證統治機構正常運行的作用。

《唐律》是傳世的中國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對亞洲很多國家產生過顯著的影響。

兵制

府兵制是唐朝前期的基本兵制。西魏、北周時期建立起來的府兵制發展到隋代已漸臻完備,但在隋朝覆亡的過程中遭到破壞。因此,在唐初,統治者必須重新整頓兵制。唐高祖於武德初置十二衛,下設軍府,有時稱驃騎府,有時稱統軍府。唐太宗在貞觀十年(636)調整和健全府兵制,下令改統軍府為折衝府,改統軍為折衝都尉,統率本府衛士(兵士稱號)。折衝府的數目有所增加。當時全國約有六百多府,關內道佔二百六十餘府,形成了軍事上居重馭輕的局面,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每逢戰爭,皇帝命將帥領府兵出征,戰爭結束後,「兵散於府,將歸於朝」,防止形成將帥專兵的局面。

折衝府分上、中、下三等,上府有衛士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府兵例從受田民戶中選拔丁男充當,三年一揀點。這種亦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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