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 西魏

北朝之一,由北魏分裂出來的割據政權。歷三帝,共二十二年(535~557)。都長安。管轄今湖北襄陽以北、河南洛陽以西,原北魏統治的西部地區。北魏永熙三年(534),孝武帝元修脫離高歡,從洛陽逃至長安,投靠北魏將領、鮮卑化的匈奴人宇文泰。次年宇文泰殺孝武帝,立元寶炬為帝(文帝),史稱西魏,政權實由宇文泰掌握。

西魏政權建立後,宇文泰於大統元年(535),頒布二十四條新制,後又增加至三十六條,稱為「中興永式」。其主要內容是:嚴禁貪污、裁減官員、置立正長(正即閭正、族正,長指保長。保、閭、族為地方基層組織名稱)、實行屯田、制定計賬(預計次年賦役的概數)和戶籍等制度。七年,關中大族出身的蘇綽把漢族封建統治的經驗總結為六條:⑴清心;⑵敦教化;⑶盡地利;⑷擢賢良;⑸恤獄訟;⑹均賦役。宇文泰對這些統治經驗非常重視,頒行為「六條詔書」,作為施政綱領,並專門組織中下級官吏學習,規定不通曉這六條及計賬的人,不能當官。十六年,又正式建立由八柱國分掌禁旅的府兵制。府兵共有兵力約五萬,除宇文泰和宗室元欣外,分別由六個柱國大將軍統領。此制的建立,對軍隊進行統一指揮和訓練,有利於中央政權的加強。繼續推行均田制。根據敦煌文書《西魏大統十三年計賬》可知,均田制下的授受雖已實行,但授田不足額卻是普遍的現象。當時最普遍的一種力役為「六丁兵」,即每個丁男在六個月內為政府服役一個月,一年內要服役兩個月。

西魏期間,社會較為安定,國力日趨強盛,有效地抗擊了東魏的多次進攻,而且於廢帝二年(553)取得南朝梁的蜀地,次年又奪得江陵。557年初,宇文覺廢西魏恭帝自立為帝,即孝閔帝,建立北周。

(盧開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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