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 社會各等級、階層與集團

南朝社會存在著士庶兩個不同等級和僑人南人兩個不同集團。士庶兩大集團內部,又各自劃分為不同階層。比起東晉,更明顯地呈現出錯綜複雜的景象。

士族

南朝在律令上並未「分別士庶」,但社會習慣和不成文法認為,「士庶區別,國之章也」。這種區別「實自天隔」,皇權也不能消滅它。士族的身份連同祖父兩代的官爵,都登記在戶口冊黃籍上。除非特殊情況,士族一般不服力役和兵役。同里伍庶族犯罪,士族不連坐,某些罪行的處罰,士族較庶族為輕,一般不受鞭笞。不得以士族之女為妾,不得隨意黜士族為賤民。庶族只能入太學,而士族得入國學,因此在文化教育方面享受更好機會。南朝士族得以保持其優越門閥地位的經濟基礎,是佔有廣大田莊山澤和附屬於土地上的大量依附人口。雖然同一家族中個別支派由於種種原因沒落窮困,並不影響其士族身份。

士族通過仕宦途徑和婚姻關係網,來維護門閥制度,形成封閉性集團。南朝士族子弟很重視起家官,目為一種資格。他們青少年時從秘書郎、著作佐郎等官職進入仕途,不久即升遷他職。宋齊以來,尚書令與僕射、中書監與令、侍中、吏部尚書以至司徒左長史等官,全部或者絕大部分為士族所壟斷。刺史職位則宋代士族比例最大,南齊有所下降,梁陳時士族庶族大致各佔一半。總的講,士族任中央官多於地方官。五等封爵也是士族維持其門閥地位世代不絕的一種保證。所以「爵位蟬聯,文才相繼」成為士族誇耀的口實,也是構成士族的主要條件。士族所居官都是被認為「清顯」職位,一般不理政事,只是優遊容與,享受崇高名位與優厚待遇。士族之間彼此結成婚姻關係,絕不與所謂「非類」的寒門庶族結親,目的是保持士族集團的凝固性和封閉性。宋時還規定,士族如與工商雜戶為婚,就喪失士族身份。士族之中,又有高低階層之分,兩者之間,一般也很少通婚。低級士族擔任的某些官位,高級士族不屑擔任。但低級士族往往在政治、軍事等方面表現出才能,宋齊梁三朝開國君主,都出於這一階層。南朝盛行譜牒之學,各種族譜甚多。士族成員不但要熟悉自己家譜世系以避祖先名諱,而且要注意迴避別人祖先名諱。對家族言,族譜是嫁娶結親時從世系識別士族的必要參考;對官府言,族譜是通過世系區分士庶,防止庶族冒充士族規避徭役的手段之一。

庶族

庶族的上層包括下列類型:⑴雖然富有而非世代官宦,缺乏文化教養傳統的家族。⑵長期居住在地方,宗族強盛的地方豪強著姓。⑶商人。⑷手工業者。除後兩類外,前兩類與士族一樣,都屬封建社會中的剝削者。庶族一律要為政府服力役兵役。史書中所見的次門、單家、役門、三五門大致都屬於庶族中的這一階層。庶族上層的各門品,可以由地方官根據需要來「條次」(即調整),但「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皇帝不能命令某姓家族為士族,地方官更不能把庶姓提升為「舊門」(士族)。但在地方上有很多通過改注戶籍冒充士族者。他們固然不為高門所承認,但也可享受高門士族的某些特權,至少可以免役。庶族裡的中層,是人身依附關係極強的半自由人,包括部曲、佃客、門生、吏戶、軍戶(亦稱兵戶、營戶)、工戶、樂戶等。部曲、佃客、門生等既從事農業生產,也隨同主人作戰。軍戶沿自三國時期,不但世襲為兵,而且老人小兒都從役,與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三五門不同。吏戶也世代相襲,全家為官府機構或官吏服力役,從事生產、作戰或其他役使。但吏戶出身者可以賜爵,有與平民身份相同的一面,梁時貧民租種豪家富室所佔公田,交納高額地租,實際成為佃戶。還有被「雇借」而非服役的工匠。宋齊時所謂「自賣為十夫客」的人,能夠有自己支配的時間即「私夫」,藉以庸賃養母,積足錢後以自贖。這些是人身依附關係較為鬆弛的勞動者。奴僮構成庶族的最下層,經過放免才能成為半自由的兵戶或上升為平民。南朝一百七十年間,曾九次下詔放免奴婢。

僑人與南人

東晉以來士族僑舊之間的界限,南朝前期不但未趨淡漠,反更突出。僑姓士族的社會勢力益加鞏固以後,對南人更公開排擠。宋時尚書令仆、中書監令無一南人;齊時尚書令無南人,僕射十六人中一南人,中書監令二十二人中一南人。南人任侍中者較多。宋齊兩朝刺史中,南人不足北人的百分之二。梁陳時有變化,南人比例有所增加。婚姻方面,皇帝后妃與公主女婿,皆以北人為主。士族中亦南人北人各自為婚,僑人與南人為婚者極罕見。來自北方的士族,渡江較晚者,也被視為粗鄙北人而受到歧視。

南朝士族盡心力於維護門閥制度及家族利益,對於改朝換代無動於衷。新朝皇帝也利用高門士族作裝飾點綴,只求其馴服配合,不借重任何實力。另一方面,士族及代表其利益的政府,對於庶族冒充士族逃避徭役等負擔,逃亡農民、隱匿戶口等,都採取嚴厲手段加以制止。南齊朝廷檢定黃籍,查出冒充士族者,從戶籍上加以糾正,稱為卻籍,遣戍遠地。百姓怨嗟,多逃亡避罪。以此為導火線,永明三年(485)冬,以圖墓看風水為業的富陽庶族唐寓之利用人民怨恨,發動暴動。除眾多逃亡農民與藏丁匿口之外,投附的還有三吳被卻籍者三萬人,其中不少是冒充士族的地主富人。唐寓之攻克新城、桐廬、富陽、鹽官、諸暨、餘杭、錢唐等縣和東陽郡。唐寓之稱帝,國號為吳。由於三吳乏馬,官兵騎軍對唐軍形成極大威懾,暴動很快失敗。但政府也被迫停止檢籍,放還謫戍邊遠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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