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 南朝的經濟

南朝除了發生劉宋的四方反叛、唐寓之暴動、侯景之亂外,社會相對穩定,從而為經濟的發展提供了較好的條件。

士族的莊園經濟

東晉以來,宗室高官與世家大族廣占田園。到南朝時,他們不僅擁有大量田地,而且封山固澤,壟斷山澤的出產,剝奪百姓伐木打柴、捕魚捉蝦的機會,也影響了政府的收入。儘管宋武帝劉裕禁止霸佔山澤,宋代僑姓大族謝靈運的《山居賦》描寫他的莊園仍是「田連岡而盈疇,嶺枕水而通阡」,生產五穀、瓜果、蔬菜、藥材等豐富物資,還有飛禽走獸魚類,衣食服用可以自給自足。會稽士族孔靈符的莊園「周回三十三里,水陸地二百六十五頃,含帶二山,又有果園九處」。這兩家並非個別例子,以致宋大明初朝廷不得不對占固山澤也作出限制的規定:第一、二品官可佔山三頃,三、四品二頃五十畝,五、六品二頃,七、八品一頃五十畝,第九品及百姓一頃。先已佔者,不得更占;先佔不足數者,可以占足。這是皇權對既成事實既加以承認、又力圖限制的措施。但這一規定與謝、孔兩家情況相較,可以想見其實際效果十分有限。因而到齊高帝時,又下詔禁止封略山湖。

賦役制度

耕種小塊土地的廣大自耕農,是南朝租稅徭役的主要負擔者。南朝初期,大體沿襲東晉每歲丁租五石、戶調絹三匹、綿三斤的舊制。宋大明五年(461),改為民戶歲輸布四匹。由於戶調輸布,劉宋時田租戶調往往合稱租布。南齊制度與宋相同,但田租多以布折納,也稱為租布,而租谷折為布以後,又以其半折為錢交納。這時田租戶調合稱為租調。齊時農民負擔又有三調的名目,其內容主要有兩種說法:⑴指調粟、調帛及雜調。⑵指布或絹、絲、綿三色。宋齊時,大體計資定課,即根據每戶的田、桑、屋宅三項,估計資財,分為九等,九品混通,定出上述平均數額。梁代改為按丁徵收,每丁租米五石以外,另交祿米兩石,以供官俸,較宋齊為重。調則每丁布絹各兩丈,絲三兩,綿八兩,祿絹八尺,祿綿三兩二分,較宋齊為輕。宋齊力役時限不見明文,可能已為二十日。梁代明確規定每丁歲不過二十日。丁中之制:半丁晉十三歲,宋齊十五,梁十六;全丁晉十六歲,宋齊十七,梁十八;六十一半丁,六十六為老,晉宋齊梁相同。單就全丁從役年齡而言,南朝較以前為寬。租調之外,百姓還有口錢、酒稅、牛埭稅、陂塘橋桁稅等苛雜,以及其他臨時性雜調與力役。賓客的賦役負擔則更為沉重。

農業、手工業、商業

由於北方大批勞動人手南渡,生產工具與技術發展,水利灌溉發達,南朝農業有了較大發展:荒地開發,農作物產量提高,品種增加。尤其荊揚兩州,土地人口佔南朝疆境之半,「荊城跨南楚之富,揚部有全吳之沃。魚鹽杞梓之利,充牣八方;絲綿布帛之饒,覆衣天下」。「一歲或稔,則數郡忘飢」。雖然主要手工業部門還是控制在官府之手,南朝的冶制、製鹽、採煤、造紙、瓷器、漆器等手工業仍有發展。梁築浮山堰,沉東西二冶鐵器數千萬斤,可見產量之高。東晉南朝在麻楮之外,利用桑皮、藤皮造紙,有白如霜雪的紙,也有各種彩色紙。紙往往以萬枚計,屢見記載。青釉瓷器的燒制工藝和造型技巧,東晉南朝都有出色成就。

社會生產發展,使農民的多餘產品可以拿到市場出售。宗室、顯宦、高門士族則經營邸舍(貨棧),放高利貸,從事商業以牟暴利。建康從孫吳以來即是南方政治經濟中心,亦為南朝最大商業城市,經常是貢使商旅雲集,方舟數以萬計。梁時建康有二十八萬戶,以每戶五口計,居民至少約一百四十萬人,是6世紀世界上罕見的大都會。建康有大市四處,小市十餘。市有令、丞等管理。此外的商業城市有江陵、成都等。襄陽、壽春是南北互市的主要地點,廣州則是對外貿易的中心。

東晉一百年間,一直使用漢魏和孫吳時的舊幣,政府沒有鑄造新錢。南朝市場商品流通增多,商品的價格總額增大,貨幣的需要量因而也大為增長。雖然東晉以來不斷有廢止錢幣,代以谷帛的議論,但始終行不通。劉宋時大量鑄造四銖錢,同時五銖錢等古錢仍舊流通。南朝與北朝不同,交易媒介主要是錢幣,谷帛只佔次要地位。宋代大將沈慶之指著自己的田地說:「錢盡在此。」宋時百姓租米調布部分折錢交納;齊時錢與實物各半,成為定製,有些力役也折錢代役。錢幣在宋代政府收入中的地位,僅次於米穀,而高於布絹。齊時各級政府費用、官吏俸祿都有一部分用錢開支,梁時百官俸祿都用錢支付。南朝貨幣主要由政府鑄造,因江南銅的產量不足,錢幣始終缺乏。有時允許私人鑄錢,成色更差,造成幣制混亂。好錢被政府或權勢之家收藏,如梁臨川王蕭宏家有錢三億餘,齊武帝齋庫也藏錢數億。梁時鑄鐵錢,幣制更形紊亂。錢百文為一陌,齊時已出現不足陌現象,以七十或八十為一陌,梁末甚至以三十五錢為一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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