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國 分裂與融合

十六國時期是一個民族分裂時期,同時又是各族大融合的時期。由於各族統治者的暴行和暴政,給人民帶來嚴重災禍。社會經濟和文化遭到嚴重破壞,但被破壞的經濟在不同時期有所恢複,西南、西北、東北幾個地區在不同程度上還有所發展。被破壞的傳統文化終於保存下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西部和北部各族文化,甚至還吸收了外來文化。經由這場動亂,內遷各族的社會形態發生了很大變化,有的進一步接受漢族成熟了的封建制度,有的由家長奴役制進入封建社會。各族成員都按照各自的階級成分逐漸分別與漢族地主和農民兩大階級融合。在一百三十六年中,有的種族名稱基本上已經消失,例如匈奴、羯、巴氐、河西鮮卑,都已成為漢族的組成部分。

(唐長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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