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國 各族所建政權的性質

建立政權的諸少數族原先處於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有的早已解散部落,人民已成為州郡編戶,他們早就和漢人一同生活在封建社會裡,部分秦、雍之地的氐羌就是這樣;多數還保留部落組織形式,其中有的可能已進入封建社會,但還帶有濃厚的氏族社會殘餘,并州的匈奴可能處於這種情況;有的似乎還逗留在家長奴役制階段,比如鮮卑。不論諸族原先的發展階段怎樣有差異,由於他們置身於一個成熟了的封建社會中,在封建經濟的基礎上建立政權,因此基本上都是封建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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