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 西晉

晉武帝太康元年(280)平吳,統一南北,全國計有司、冀、兗、豫、荊、徐、青、揚、幽、平、並、雍、涼、秦、梁、益、寧、交、廣十九個州,一百七十三個郡、國,二百四十餘萬戶。

晉武帝司馬炎即位後採取寬和節儉的方針,繼續推行廢止典農官的政策,把曹魏以來的屯田民編入郡縣為自耕小農,從而增加了納稅人口。全國百姓的賦稅徭役負擔歸於一律,有利於政令的統一和中央集權的統治。對於吳蜀故地,採取了一些區別對待的措施,加以安撫。同時也注意防範,如派中央兵到江南駐守,把吳人向北遷徙。吳蜀人士在朝廷的仕進,無形中受到一些限制。出身於東吳高門的顧榮和陸機、陸雲兄弟,雖有「三俊」之稱,平吳後到洛陽,只被任命為八品的郎中。在朝廷大臣中,存在以山濤、羊祜為首的和賈充、荀勗為首的兩派政治勢力。但晉武帝「寬而能斷」,在重大問題上擇善而從,平吳以統一全國的決策,就是力排賈充等反對意見,堅決採納羊祜、張華等人的主張而制定的。

晉武帝立白痴的惠帝為太子,又為他娶了兇狠狡詐的賈南風(賈充之女)為妃。平吳以後,武帝不再兢兢業業,卻奢侈放縱起來。他死後,元康元年(291),賈后聯合楚王瑋先後殺死輔政的楊駿(惠帝繼母之父)和汝南王亮,接著又消滅楚王瑋。賈后專擅朝政,任用裴頠、張華,維持了短暫平穩的政局。但延綿十六年之久的八王之亂也從此開始。趙王倫殺賈后,廢惠帝自立。齊王冏、成都王穎、河間王顒聯合起兵,殺趙王倫。諸王為爭奪中央權力,內訌不已。以後加入混戰的,還有長沙王乂、東海王越。光熙元年(306)惠帝被東海王越毒死。永嘉五年(311),劉曜攻陷洛陽,懷帝被俘至平陽(今山西臨汾西)。五年後,即位於長安的愍帝投降於漢。

西晉的政治、經濟、軍事措施,多沿襲曹魏舊章,又加以改革,其目的在於鞏固中央集權的統治。而東晉南朝門閥士族的興盛,人身依附關係的加強,方鎮勢力的強大,這些影響以至削弱中央集權統治的因素,這時也開始出現。

中央最高官職有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尚書省長官有令、僕射,執行皇帝詔命,統領百官,處理政務。令以外有時設總錄一人,或錄尚書六條事若干人。前者地位高於尚書令,後者地位與尚書令大致相當。尚書左丞掌監察省內及群官。太康年間(280~289)尚書省所屬有吏、左民、度支、五兵、田曹、殿中六曹,曹郎三十四人。掌任命官員的吏曹,在諸曹中最為重要。中書省的監、令掌起草詔令。侍中(一般四人)侍從皇帝左右,以備顧問,兼司諒諍和評議。尚書所奏文案若有不妥,侍中即加封駁。西晉時,尚書令一般地位在中書監令及侍中之上,只有賈后執政期間詔令多出中書,不經尚書省。還有御史中丞和司隸校尉,掌糾彈不法,廷尉掌斷刑獄。西晉用人途徑,除開府的三公自己辟召掾屬和刺史舉秀才,太守察孝廉外,仍襲用九品中正制以選拔官吏。中正一般只注意被評定者家世的封爵與官位,很少注意真正才能,不能起選拔人才的作用。但州中正的作用加強,吏部選用任命之前,又須經司徒府核實九品的評定,這些都是朝廷為了集中用人權力,以加強控制。

法制方面,西晉改變了秦漢以來律令不分的狀況,把屬於行政規章制度的條文獨立為令,為後代所沿襲。晉律篇目體系比較完備,而條文大為減少(六百二十條)。某些律條的規定,起了緩和階級矛盾的作用,鞏固了中央政權。

西晉規定,高官顯爵者各按官品高下佔有田地。第一品多達五十頃,二品四十五頃,三品四十頃,四品三十五頃,五品三十頃,六品二十五頃,七品二十頃,八品十五頃,九品亦可佔有十頃。東漢、三國以來,大族佔有處於依附地位的人口,西晉則第一次在全國範圍內以法令形式承認私家依附農民。高官可按官品高低庇蔭親族,多者蔭九族,少者及三世,免除其租稅徭役負擔。為了耕種所佔田地,還允許他們庇蔭勞動人手,作為佃客和衣食客。限定第一、二品官佔有佃客不超過五十(疑當作十五)戶,第三品十戶,第四品七戶,第五品五戶,第六品三戶,第七品二戶,第八、九品一戶。雖然法令規定免除國家租稅、徭役的戶數,寓限制之意,但在佔有大量田地情況下,高官顯爵者必須擁有更多超過法令規定的從事勞動的依附人口。對於一些高官,朝廷賜給菜田、廚田,同時賜給附著于田地從事耕種和其他勞役的田騶與廚士。地方政府與官吏,從朝廷獲得公田與祿田。西晉滅亡七八十年後,北方鮮卑慕容氏統治下的南燕存在著「百室合戶,千丁共籍」的局面,正是西晉承認私家依附農民的惡性發展。在佔有大量土地和依附人口的基礎上,東漢、曹魏以來世代高官而且世襲封爵的家庭,在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據有特殊優勢地位,形成門閥士族。

西晉本著古代一夫一婦耕田百畝的遺意,承認男子佔有田地的限額為七十畝,女子三十畝。課租不問每戶占田多少,按一丁交納租谷。丁男五十畝,收租四斛。即課田每畝定額交租八升,改變了屯田民按收成比例納租的方式。同時沿用曹魏之制,丁男之戶交納實物,稱為調。戶依資財貧富分為九等,調按戶等收取,九等平均定額,大致每戶年納絹三匹,綿三斤,稱為九品混通之制。這種田租、戶調的名稱與方式一直沿用到唐代。

西晉時,世代為兵的士家(兵家)繼續存在,同時也實行募兵,並徵發良人來補充兵源。中央直轄一些精銳部隊,稱為中軍,宿衛宮殿和首都,分別由領軍、護軍、左衛、右衛、驍騎、游擊等六將軍統領。中軍被派遣到地方駐屯或作戰,則稱為外軍(一說外軍是洛陽城外諸軍)。領軍、護軍將軍還主管武官的選拔任用。西晉初,刺史加將軍號,統領州郡兵。平吳以後,刺史專理民事。另有都督(資歷稍淺者稱監或督)某州或某幾州諸軍事,大都由諸王擔任,駐守軍事要地,統領州郡軍隊。他們有處死部下的權力,依使持節、持節、假節三級稱號而範圍大小不同。都督的主要僚屬由中央任命,以防止都督專擅。都督起初不一定管地方行政,西晉末開始例行兼領治所所在的刺史職務。西晉分封宗室為王,封國內民戶的租調,三分食一。東晉渡江以後九分食一。諸王主要職責在於分駐軍事重鎮。西晉初年所封諸王,其封國大都即在都督區內。八王之亂後期的主要人物齊王冏、成都王穎、河間王顒、東海王越是統領重兵坐鎮許昌、鄴、長安和下邳的都督,這時封國所在已經和都督區沒有關係。

封建統治階級互相混戰造成的災難,迅速激化了階級矛盾;民族矛盾中有些帶有階級矛盾的因素,也加劇起來。統治階級無法緩和各種矛盾,導致了西晉王朝的滅亡。

惠帝時,人為禍患之外,加以疾疫饑饉等天災,百姓背井離鄉,流離失所。各地方的統治者不但不妥善安置,反而迫使他們還鄉,甚至濫加殘害。如荊州刺史王澄沉溺巴蜀流民八千人於長江,各地流民不斷反抗,先後有太安二年(303)張昌於安陸(今湖北雲夢),光熙元年(306)劉伯根、王彌於東萊(今山東掖縣),永嘉四年(310)王如於宛(今河南南陽),永嘉五年杜弢於長沙發動起義。鬥爭的時間雖不長,但都不同程度地打擊了司馬氏政權的統治。荊、江、徐、揚、豫五州之境,一度多為張昌起義軍所佔據。但顛覆西晉王朝的根本力量是匈奴、羯、氐、羌、鮮卑這「五胡」中的匈奴與羯,「五胡」或加巴賨人稱為「六夷」。

西晉時北方、東北和西北,尤其并州和關中一帶居住著很多處於不同社會發展階段的少數民族。江統曾說「西北諸郡皆為戎居」,關中百餘萬口,「戎狄居半」。平吳以前,涼州鮮卑族人禿髮樹機能起兵反晉,不少羌胡人參加(270~279)。惠帝時,氐人齊萬年在關中起兵(296~299),「秦、雍、氐、羌悉反」,郭欽、江統都主張「徙戎」,即把與漢族雜居內地的少數民族集體遷徙到邊遠之地。他們預見到被壓迫的廣大少數民族對晉王朝統治的威脅,但建議都未見實行。備受民族和階級雙重壓迫的各少數民族,相繼起而反抗。惠帝永興元年(304),率領流民由西北進入益州的賨人李雄在成都稱成都王,匈奴五部與雜胡的首領左賢王劉淵在左國城(今山西呂梁離石區北)稱漢王,這是少數民族最初建立的兩個政權。愍帝降於漢,西晉亡。以後其他少數民族相繼崛起,漢族統治者張氏、李氏也先後在涼州據地自保,形成十六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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