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 削弱丞相權力

西漢初年的官制,基本上沿秦之舊,沒有大的改變。漢高祖以功臣封侯者為丞相,丞相位望甚隆,對皇帝敢於直言不諱,甚至敢於言所不當言。惠帝時曹參為丞相,無所事事,惠帝托參子曹窋婉轉進言,曹參不改變自己的態度,反而要求惠帝也跟他一樣,垂拱無為。文帝幸臣鄧通對丞相申徒嘉禮意怠慢,申徒嘉嚴斥鄧通,還對文帝說,陛下幸愛群臣,可以給他們富貴,至於朝廷之禮,不可以不肅。從這些事實中可以看出,由於丞相權重,皇帝與丞相之間,容易出現矛盾。

景帝時,高祖功臣死盡,陶青、劉舍等人以功臣之子受封為列侯,繼為丞相,丞相位望有所削弱,但是皇帝與丞相在權力問題上仍然潛伏著矛盾。武帝時丞相田蚡驕橫,他所薦舉的人,有的一開始就被授予二千石的官位,侵犯皇帝的用人權力。武帝甚至問他「君除吏已盡未?吾亦欲除吏」。因此,削弱丞相權力是加強皇權的一個迫切問題。元朔五年(前124),武帝任命公孫弘為相,然後才封平津侯。公孫弘起自「布衣」,在朝無所援接,只有唯唯諾諾,不敢稍違皇帝旨意。從此以後,功臣列侯子嗣獨佔相位的局面結束,丞相完全在皇帝的掌握之中,居職「充位」而已。他們動輒得咎,自殺或下獄死者甚多。公孫賀有鑒於此,拜相時不受印綬,頓首涕泣,不得已始起而視事。幾年以後,公孫賀也被族滅。

武帝從賢良文學、上書言事的人以及現任官當中,先後拔用了文才出眾的嚴助、朱買臣、吾丘壽王、主父偃、嚴安等人,在他們的本職以外,另給侍中、常侍、給事中等加官,讓他們出入禁省,隨侍左右,顧問應對,參與大政。武帝曾經令嚴助等內侍腹心之臣與朝廷公卿大夫辯論政事,彼此以義理之文相對答,公卿大夫屢屢詘服。尊貴臣僚如衛青、霍去病、霍光、金日磾,皆加侍中,其中衛青任大司馬大將軍,霍去病任大司馬驃騎將軍,權勢超過丞相。武帝還參用宦官為中書,掌尚書(少府屬官)之職,侍從禁省,出納文書。這種人日在皇帝左右,逐漸形成一個宮內決策的機構,稱為「中朝」或「內朝」,與以丞相為首的政務機關「外朝」相對應。皇帝依靠中朝,加強統治;中朝則恃皇帝之重,凌駕外朝。這樣,專制制度就進一步加強了。

武帝臨死前,用外戚霍光為大司馬大將軍。後來霍光又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輔佐昭帝,權傾內外。昭帝死後,霍光擬廢繼立的昌邑王賀,百官自丞相以下皆唯唯從命,而領銜上奏的仍然是丞相楊敞。這說明丞相雖還有一定的位望,但實際職權已微不足道了。

加強中央軍力

西漢時期,兵役制和徭役制結合在一起。制度規定:男子自傅籍之年(漢初十五歲,景帝時二十歲,武、昭後二十三歲)至五十六歲的期間內,服兵役兩年,稱為正卒。正卒一年在本郡為材官(步兵)、樓船(水軍)或騎士;另一年在京師屯戍,稱為衛士。他們還須在邊郡屯戍一年,稱為戍卒。除此以外,每年還要服徭役一月,稱為更卒,親自服役的稱為踐更,不願服役的可納錢三百僱人代理,叫作過更。由於僱人代役的越來越多,過更錢就逐漸演變為丁男的一種賦稅,叫作更賦。漢代兵徭制度迄無定論,上述說法似近史實。

在地方,軍事由郡尉或王國中尉主管,他們統領本地的正卒,進行軍事訓練。每年秋季,郡太守舉行正卒的檢閱,叫作都試。皇帝發郡國兵時,用銅虎符為驗,無符不得發兵,和秦代一樣。

在京城,駐有南北二軍。北軍守京師,士卒多由三輔(京兆、馮翊、扶風)選調,由中尉率領;南軍保衛皇宮,衛士多由三輔以外各郡國選調,由衛尉率領。南北軍力都不甚大。南軍衛士數目,西漢初年為兩萬人,武帝即位,減為萬人。衛將軍以皇帝詔令統領南北軍,但視需要而定,不常置。

按照漢初的軍事制度,軍力分散於全國各地,都城無重兵。這樣的軍制,自然不能適應武帝時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要改變這種情況,必須擴充中央兵力,並建立可以由中央隨時調遣的「長從」軍隊,起強幹弱枝作用。

元鼎六年(前111),武帝創建屯騎、步兵、越騎、長水、射聲、虎賁、胡騎等七校尉,常駐京師及其附近。七校尉兵都統於由中尉屬官中壘令演變而來的中壘校尉,所以又合稱八校尉。八校尉屬北軍系統,每校兵力約為數百人至千餘人,大概多以募士為之,是長從軍隊。

漢代宮廷里侍從皇帝的郎,由郎中令率領,是皇帝的儀衛,也是一支武裝力量。建元三年(前138),武帝設期門軍;太初元年(前104),設羽林軍。期門約為千人,羽林七百人,選隴西、天水等六郡「良家子」充當,相當於郎。這些都是屬於南軍系統的長從軍隊。漢代名將多出於期門、羽林,可見期門、羽林在全國軍事系統中地位的重要。武帝後來又取從軍戰死者的子孫養於羽林軍中,加以軍事訓練,號稱羽林孤兒,以加強宿衛力量。

八校尉和期門、羽林相繼建立後,京師軍力得到加強。宣帝神爵元年(前61)發胡騎、越騎以及羽林孤兒出擊羌人,可見這支軍隊已經用於邊境的戰爭了。

此外,武帝軍中有「勇敢士」,衛青、霍去病出征匈奴時有「私負從」者。這些當系招募而來。武帝以後,募兵在漢軍中所佔比例就越來越大了。

設置刺史

惠帝三年(前192),相國曹參請派御史監三輔,部分地恢複了秦的御史監郡制度。文帝十三年(前167),丞相遣史分刺各地,考察地方官,並督察監郡御史,時置時省。文帝還常常派特使巡行。

漢武帝時,中央統轄郡國數達百餘,比漢初大為增加。為了加強統治,建立監察郡國的制度就成為必要。元封五年(前106),武帝把全國地區除三輔(京兆、馮翊、扶風)、三河(河南、河內、河東)和弘農以外,分為十三個監察區域,叫十三州部(冀、青、兗、徐、揚、荊、豫、益、涼、幽、並、交趾、朔方),每州部設部刺史一人。刺史沒有固定治所,每年八月巡視所部郡國,考察吏治,懲獎官員,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這六條詳細規定了刺史監察的範圍,其中一條是督察強宗豪右,五條是督察郡國守相。刺史所舉劾者,由丞相遣使案驗。征和四年(前89),武帝置司隸校尉。司隸校尉率領官徒捕捉巫蠱(被指為以巫術害人,特別是詛咒皇帝的人),監督大姦猾;後罷兵,督察三輔、三河和弘農郡,職權同部刺史相當。刺史和司隸校尉的設立,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起了強幹弱枝的顯著作用。

刺史為六百石官(成帝改刺史為州牧,秩二千石),秩位不高,但出刺時代表中央,可以監察二千石和王國相,也可以監察諸王。刺史權責雖重,但不直接處理地方行政事務。所以刺史的設立得小大相制,內外相維之宜,比秦朝的御史監郡制度周密。

任酷吏 嚴刑法

隨著封建制度的發展,地主階級中出現了一些豪強,他們宗族強大,武斷鄉曲,既欺凌農民,也破壞封建法度。濟南瞷氏,潁川灌氏,都是西漢前期著名的豪強大族。豪強大族同封建王朝之間,除了上下依恃的關係以外,顯然還存在著一定的矛盾。

那個時期,還有一些人以遊俠著名。遊俠以義氣俠行相標榜,振人於窮急,脫人於厄困,權行州域,力折公侯。朱家、劇孟、郭解都是漢初著名的遊俠。但是有些遊俠「作奸剽攻」、「睚眥殺人」,有些遊俠形同盜賊。遊俠在破壞封建法度方面同豪強類似,有些遊俠本身就是豪強。

為了打擊不法的豪強遊俠,出現了酷吏。景帝時,郅都為濟南守,族滅瞷氏首惡。寧成為中尉,為政效法郅都,宗室豪傑,人人恐懼。郅都、寧成是西漢最早的酷吏,他們的活動,是漢武帝打擊豪強遊俠的先聲。

漢武帝除了遷徙強宗大姓,不許他們族居以外,還大批地任用酷吏,誅鋤豪強。張湯為御史大夫,誅鋤豪強併兼之家。周陽由為郡守,所居郡必夷其豪。像張湯、周陽由這樣的內外官吏,當時比比皆是。除了對付豪強遊俠以外,有的酷吏專伺人主意旨為獄,大肆網羅。杜周為廷尉,以詔令捕人至六七萬之多。

但是酷吏同豪強、遊俠並不是絕對對立的勢力。酷吏寧成罷官回鄉,役使貧民達數千家;酷吏義縱少年時無行,攻剽為群盜。這些人自身就是豪強或遊俠。所以他們治郡的時候,也往往以當地的「豪傑」為爪牙,對人民為非作歹。酷吏王溫舒殺河內豪強,竟至株連千餘家,流血十餘里。

在誅鋤豪強的同時,酷吏張湯、趙禹等人條定刑法。經過他們條定以後,律令增加到三百五十九章,大辟之罪四百零九條一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死罪判例)一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刑法的條定,雖然與誅鋤豪強、打擊不法的需要有關,但是更主要的還是為了鎮壓百姓。由於刑法繁密駁雜,郡國治獄時無法運用,常有罪同而論異的事情。加以官吏舞文弄法,羅織成獄,上下其手,以此而冤死的人,不可勝數。《漢書·刑法志》說:「窮民犯法,酷吏擊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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