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 漢武帝時期統一的鞏固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加強

漢武帝劉徹統治的五十餘年(前140~前87),是西漢王朝的鼎盛時期,也是封建制度下中華民族的一個蓬勃發展時期。在經濟繁榮、府庫充溢的基礎上,漢武帝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採取了一些措施,改革了一些制度,力圖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以適應統一國家的需要。

進一步削弱王國勢力

漢武帝時期,諸侯王雖然不像以前那樣強大難制,但是有的王國仍然連城數十,地方千里,威脅著西漢中央政權。元朔二年(前127),漢武帝採納主父偃的建議,頒布「推恩令」:諸侯王除了由嫡長子繼承王位以外,可以推「私恩」把王國土地的一部分分給子弟為列侯,由皇帝制定這些侯國的名號。按照漢制,侯國隸屬於郡,地位與縣相當。因此王國析為侯國,就是王國的縮小和朝廷直轄土地的擴大。推恩詔下後,王國紛請分邑子弟,於是諸侯王的支庶多得以受封為列侯,西漢王朝不用黜陟的辦法而使王國的轄地縮小。武帝以後,每一王國轄地不過數縣,其地位相當於郡。這樣,諸侯王強大難制的問題,就進一步解決了。

諸侯王問題解決後,全國還有列侯百餘。漢制每年八月,舉行飲酎大典,諸侯王和列侯獻「酎金」助祭。元鼎五年(前112),武帝以列侯酎金斤兩成色不足為名,削奪一百零六個列侯的爵位。還有一些列侯因其他原因而陸續失爵。不過此後仍不斷有功臣侯、恩澤侯之封,列侯的數量還是不少。

漢初貴族養士的風氣很盛,強大的諸侯王都大量招致賓客游士,扈從左右,其中有文學之士,有儒生、方士,還有縱橫論辯之士。諸侯王策劃反漢時,賓客游士往往是他們的重要助手,所以武帝力加壓制。淮南王安和衡山王賜被告謀反,武帝於元狩元年(前122)下令盡捕他們的賓客黨羽,牽連致死的據說達數萬人。接著,武帝頒布《左官律》和《附益法》,前者規定王國官為「左官」,以示歧視,後者限制士人與諸王交遊。從此以後,諸侯王唯得衣食租稅,不能參與政事,其中支脈疏遠的人,就與一般富室無異了。

實行察舉制度 建立太學

漢朝初年,二千石以上的大官僚任職三年以上,可以送子弟一人到京師為郎,叫作「任子」;擁有資產十萬錢(景帝時改為四萬錢)而又非商人的人,自備衣馬之飾,也可以候選為郎,叫作「貲選」。郎是皇帝的侍從,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內守門戶,出充車騎。郎在郎署嫻習「漢家故事」,以備補授別的官職。西漢初年,地主階級子弟為郎,是他們出仕朝廷的一個重要階梯。在這種選官制度下,較高的官吏多數出於郎中、中郎等郎官和吏二千石子弟,選郎吏又以財富為準,未必都能得人,所以難以適應日益加強的專制王朝的需要。惠帝以來,漢朝在各郡縣推選「孝悌力田」,復免這些人的徭役,讓他們「導率」鄉人。文帝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這種詔舉多從現任官吏中選拔。無論選孝悌力田或舉賢良方正等,都還沒有成為正式的制度。

武帝初年,董仲舒在舉賢良對策中,提出了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自選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兩人,以給宿衛的主張。這個主張包括歲貢和定員,對象有吏有民,在制度上比文帝時的詔舉較為完備。元光元年(前134),武帝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從此以後,郡國歲舉孝廉的察舉制度就確立起來了。

察舉制初行的頭幾年,郡國執行不力,有的郡不薦一人。武帝為了督促察舉制度的實行,規定二千石如果不舉孝,就是不奉行詔令,應當以不敬論罪;不舉廉,就是不勝任,應當免官。

武帝以後,孝廉一科成為士大夫仕進的主要途徑,被舉的孝廉,多在郎署供職,由郎遷為尚書、侍中、侍御史,或外遷縣令長丞尉,再遷為刺史、太守。

武帝又令公卿、郡國舉茂才、賢良方正、文學等,從中拔擢了一些人才。不過這類察舉屬於特科性質,並不經常舉行。此外,還有獻策上書為郎,射策甲科為郎,隴西等六郡良家子為郎等選官途徑。武帝時四方人士上書言得失者達千人,其中當有以此得官者。高寢郎田千秋上書言事稱旨為大鴻臚,數月即超遷丞相。

武帝在長安城外,為太常博士的弟子興建學校,名為太學,使他們在太學中隨博士受業。博士弟子共五十名,由太常選擇民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充當,入學後免除本人徭賦。還有跟博士「受業如弟子」的若干人,由郡縣擇人充當。這些人學成經考試後,按等第錄用。武帝還令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初步建立了地方教育系統。太學和郡國學主要是培養封建官僚,但是在傳播文化方面,也起了重要作用。

實行察舉制度和建立太學後,大官僚和大豪富子嗣壟斷官位的局面有所改變,一般地主子弟入仕的門徑比過去寬廣了,少數出自社會下層的人,也得到入仕的機會。在這種新的制度下,皇帝通過策問和考試,可以在較大的範圍內按自己的意旨選擇稱職的官吏。這對於網羅人才,加強皇權統治,也具有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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