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 西漢社會各階級的狀況

在西漢封建社會中,基本的階級是彼此對立的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地主階級包括皇帝、貴族、官僚以及一般的地主,是封建統治階級。農民階級包括自耕農、佃農和僱農。手工業者的經濟地位相當於農民。農民和手工業者是主要的被統治階級。商人的經濟地位比較複雜,大商人一般都是大地主,是統治階級的一部分;小商販的經濟地位類似手工業者和自耕農,是被統治階級的一部分。除此以外,還有數量頗大的奴婢,他們的身份和經濟地位最為低下。他們雖然不是漢代封建社會的基本階級,但是在生產中還具有一定的地位。

在西漢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各個階級都在一定程度上起著變化。地主階級和大商人迅速擴充勢力,強佔民田,役使和盤剝農民,掠奪財貨奴婢,其中一部分逐步發展成豪強大族。農民階級中的自耕農,經過漢初一個較穩定的發展時期後,少數上升為地主,多數則逐步陷入困境,從中分離出大量的人,成為「游食」的小商販,或者成為佃農、傭工和奴婢。

地主階級

地主階級掌握著政權,擁有大量的土地。居於這個階級最上層的,是以皇帝為首,包括諸侯王、列侯和大官僚(很多大官僚也有列侯或其他封號)的貴族地主。參加過反秦起義,在漢初獲得官、爵的軍功地主,是地主階級中的一個重要階層。皇帝在全國(主要是在直轄郡內),諸侯王在王國內,列侯和其他高爵的軍功地主在封域或食邑內,憑藉國家機器,強迫農民繳納租賦,提供無償勞役。中央政權的租賦所入,由大司農掌管,用來養活官吏和軍隊。皇帝還以山川園池市肆租稅之入作為「私奉養」,置少府官主領。最晚到漢武帝時,少府以及一些別的官府開始向貧民出假公田,榨取租稅。武帝置水衡都尉,統一鑄幣是其職能之一,鑄幣贏利亦入少府。元帝時,百姓賦錢藏於都內(大司農屬官)者四十萬萬,同時,水衡藏錢二十五萬萬,少府藏錢十八萬萬。少府、水衡錢供皇帝私奉養者數目十分巨大。

地主階級掠奪土地日趨嚴重,官僚地主更為突出。蕭何在關中賤價強買民田宅,田蚡向竇嬰強索長安城南田,霍去病為生父中孺買民宅奴婢,淮南王安後荼、太子遷、女陵和衡山王賜,都侵奪民田宅。成帝丞相張禹買涇渭之間膏腴上田至四百頃,又請成帝賜予平陵(昭帝陵)附近的肥牛亭部地,成帝詔徙亭他所,而以其地賜禹。甚至成帝自己也置私田於民間。西漢中期以後,擁有土地三四百頃的大地主為數不少,個別大地主的土地甚或至千頃以上。如武帝時酷吏寧成買陂田千餘頃,哀帝寵臣董賢得哀帝所賜苑田竟至兩千餘頃。

農民階級

西漢政權繼續用戶籍制度控制人戶。舉凡姓名、年紀、籍貫(郡、縣、里)、爵級、膚色、身長、家口、財產(田宅、奴婢、牛馬、車輛等及其所值),都要在戶籍上一一載明。漢代州郡,每年都要通過「上計」,向中央申報管內的戶口數和墾田數。在列入戶籍的編戶齊民中,人數最多的是自耕農民。

西漢封建國家對自耕農的剝削,較之秦代有所減輕。但是就西漢生產力水平而言,農民租賦負擔仍然沉重。據文帝時期晁錯的估計,五口之家的農戶,種地百畝,不計副業收入,每年約收粟百石。丁壯日食五升,通家合計,一年食用當占所收的大半。漢制,民年十五至五十六,歲納百二十錢,叫作算賦;七歲至十四歲的兒童,歲納二十錢(武帝時增至二十三錢),叫作口賦。賦錢之重,大大超過三十稅一的田租。漢代農民兵徭負擔也很重。通常的農戶,每戶應服兵徭的男丁約為兩口,為了不誤耕作,就要以每人若干錢的代價僱人代役。農家賣粟納口賦、算賦和僱人代役,所收之粟就所余無幾甚至沒有剩餘。進行再生產所需的種子、耕畜、農具等項支出,以及農民衣著、雜用所費,還未計算在內,這些費用能否籌到,就要視副業(主要是紡織)收入的有無多寡而定了。

西漢時期,糧食和土地價格因時因地而有不同,但一般說來是偏賤的。糧價如前所述,文景時每石高不足百錢,低則十餘錢。田價則關中和洛陽上田,每畝千餘、兩千、三千錢不等;居延邊地,每畝約值百錢。但是農民所需耕牛,一頭值數千錢以至萬餘錢。西漢耕作,一般是二牛一犋,農戶當備置二牛。馬當時也是耕畜,由於戰爭的需要,更為昂貴,每匹低則四千,高則若干萬。鐵器、衣物和食鹽,價格都不賤。物價的這種不平衡狀態,對於地主、商人的剝削兼并有利,對於農民極為不利。農民賤價出賣穀物,甚至出賣土地,高價購買耕畜、農具和其他必需品,進出之間,損失很大。何況納稅季節,地主、商人乘農民之急,還要將粟價壓而又壓。這也是農民生活困苦的重要原因。

還在號稱「無兼并之害」的文景時期,晁錯就尖銳地指明這種危及統治秩序的現象。他說:農家終年辛苦,無日休息,除了納稅服役之外,還會碰上水旱之災,或者是急政暴虐,賦斂不時,朝令暮改,納稅季節,有糧谷的人家被迫半價出賣,沒有糧谷的人家只有倍息借錢。於是有的人就不得不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了。這種情況,到武帝以後更為普遍。《鹽鐵論》中賢良、文學(編者註:賢良、文學為漢代選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敘述農家入不敷出的情況說,田租雖是三十稅一,但加上口賦更徭之役,大概一人之作,中分其功。有時農民盡其所得,不夠應付租賦更徭,只好求之於高利貸。所以百姓雖勤力耕作,仍不能免於饑寒。

破產的農民,多數被迫依附於大地主做佃客。大地主大量招納逃亡農民,官吏畏勢,不敢督責,反而加重對窮苦百姓的壓迫。百姓不堪其苦,轉相仿效,紛紛流亡遠去,他們的租賦徭役又被官吏轉嫁給尚未流亡的中等農家。這樣,就出現了未流亡者為已流亡者納租服役的惡性循環。流亡問題越來越嚴重,而豪強地主所招納的佃客和兼并的土地也越來越多。豪強寧成役使貧民至數千家。佃客一般以對分的比率,向地主交納地租。邊地居延,有向屯田卒收取地租的記載,計田六十五畝,收租二十六石,每畝合租四斗。漢代不見佃客免徭賦的法令,佃客還要受徭賦之苦。

還有一些破產農民,迫於生計,為佣作糊口。秦末陳勝為人佣耕,起義以後,故人為佣耕者都來軍中謁見。西漢傭工種類,見於文獻的除佣耕、僕役以外,還有采黃金珠玉、治河、築陵、為酒家佣保,等等。武帝筦鹽鐵以前,豪強大家冶鐵煮鹽,一般都是招納流亡農民為之,這些人有一部分是僱傭身份。筦鹽鐵後,鹽鐵生產除用官奴婢外,還用徭役勞動,由於道遠作劇,農民無法自行服役,不得不出錢僱人代替。僱人所需,一說每人每月兩千錢,一說每月三百錢,後說似近史實。官僚地主甚至憑藉權力,僱工而不給佣值。

在漢代社會裡,僱傭勞動在社會生產中不佔重要地位。傭工還要受種種封建束縛,庸和奴的稱謂有時是混同的,表明庸工身份低下。漢昭帝始元四年(前83)詔書里,有歲儉乏食,「流庸未盡還」之語,可見在剝削壓迫稍見緩和,或年景稍佳之時,流亡為佣的人是可以返回鄉里的。

商人

西漢初年,商人的社會地位低下。西漢繼承秦代重農抑商政策,限制商人。但是,經商是剝削者方便的致富之道,商人通過賤買貴賣,不勞自肥。當時俗語所說:「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所以商人都用各種手段逃避限制,擴大經營,抑商法令等於具文。文景以後,商人力量有蒸蒸日上的趨勢。晁錯看到這種情況,向文帝說:「令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

西漢前期,出現了許多大鹽鐵商、大販運商、大子錢家。卓氏在臨邛,即山鑄鐵,行銷滇蜀,有奴僮千人。程鄭在臨邛,也以冶鐵致富,同西南地區少數民族交易。孔氏在南陽大規模冶鐵,占奪陂池,致富數千金,多和諸侯王交接。曹邴氏以鐵冶起家,兼營高利貸和運輸,與富有的吳王濞齊名。山東刁間驅使奴隸,逐魚鹽商賈之利。洛陽師史專事販運,車輛成百,遍行諸郡國。宣曲任氏在楚漢之戰時從事糧食囤積致巨富。子錢家無鹽氏在七國之亂時以千金貸給從軍東征的列侯封君,一歲獲息十倍,富埒關中。許多貴族、官僚、大商人鑄錢牟大利,鄧通和吳王濞最有名,所鑄的錢流通天下。上述卓氏、程鄭、孔氏的先人,都是戰國末年東方諸國的大工商主,秦始皇時成為所謂「山東遷虜」,但子孫仍然致力工商。秦漢時期多次遷徙六國貴族於關中,其中齊國的田氏族姓繁衍,世多貨殖,漢代關中富商大賈,很大一部分出於田氏。

在西漢社會中,「以末致財」的大商人,雖然家資數千萬乃至成萬萬,但仍須「用本守之」。這就是說,經商致富的人,需要掠奪土地,成為大地主,才能守住產業。所以大商人無不規陂池,求田宅,憑藉財富役使貧民。另一方面,大地主、大官僚也多兼營商業,以圖暴利。宣帝時楊惲糴賤販貴,從事糧食買賣。貢禹奏請自尚書諸曹和侍中以上的皇帝近臣,都不許私自經營商業,可見那時大官僚經營商業的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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