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 西漢初年的「休養生息」

漢高祖穩定封建秩序的措施

楚漢之際四年多的戰亂中,生產受到嚴重破壞,社會經濟凋敝。農民大量流亡異鄉,賣妻鬻子,城市人口減少,市場混亂。投機商囤積居奇,物價踴貴,米一石值萬錢,馬一匹價百金。新建立的西漢政權,府庫空虛,財政困難,天子找不到四匹同色的馬來駕車,將相有時只好乘牛車出門。

面對這種殘破局面,漢高祖劉邦不得不把恢複農業生產、穩定封建秩序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為此採取了一些重要的措施:

⑴兵士罷歸家鄉。入關滅秦的關東人願留在關中為民的,免徭役十二年,回關東的免徭役六年。軍吏卒無爵或爵在大夫(五級爵)以下的進爵為大夫,大夫以上的加爵一級,並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徭賦。歸農的軍吏卒,按照爵級高低,也就是軍功大小,給予田宅。他們之中除少數高爵的上升為地主外,大部分還是一般農民。這些農民在和平安定環境中獲得了土地,提高了生產積極性,是漢初穩定農村秩序、恢複農業生產的一支重要力量。

⑵命令在戰亂中聚保山澤的人各歸本土,恢複故爵、田宅。承認各地小吏在戰爭時期占奪的土地。這些恢複故爵、田宅或新獲得土地的人,大多數是漢初社會中的地主。原來出身於農民或貧民、以軍功獲得高爵和較多土地的人,也成為漢初的地主。按照制度,爵在七大夫(即公大夫,七級爵)、公乘(八級爵)以上的,當時算是高爵。對於他們除了優先獲得田宅以外,還獲得若干戶租稅的封賞,叫作食邑。這些新形成的軍功地主,是西漢王朝的主要支柱。

⑶以飢餓自賣為奴婢的人,一律免為庶人。

⑷抑制商人,不許他們衣絲、操兵器、乘車騎馬,不許他們做官,加倍徵收他們的算賦,以限制商人對農民的兼并。

⑸減輕田租,十五稅一。

漢高祖認為臨時頒行的約法三章不足以「御奸」,命丞相蕭何取秦法加以損益,制定《九章律》,作為鞏固統治的重要工具。

漢高祖命陸賈著書論說秦失天下的原因,陸賈在他所著《新語》一書的《無為》篇中指出:秦代事功越煩,天下越亂;法禁越多,姦宄越盛;兵馬越眾,敵人越多。秦始皇並非不欲為治,但秦朝崩潰,正是由於舉措太暴、用刑太過的緣故。從陸賈所揭示的歷史教訓中,漢初統治者認識到,在當時的條件下,只有輕徭薄賦慎刑,才能緩和農民的反抗,鞏固自己的統治。這樣就形成漢初「黃老無為」的政治思想。漢高祖以及文景時期的許多措施,正是這種無為思想的體現。

文景之治

惠帝、呂后時期(前194~前180),無為思想在政治上起著顯著作用。丞相曹參沿襲蕭何輔佐漢高祖的成規,無所變更。在這十五年中,很少興動大役。惠帝時修築長安城,每次發民為期不過一月,而且都在冬閑的時候進行。惠帝四年(前191)罷省妨礙吏民的法令,廢除秦始皇焚書時頒行的「挾書律」。呂后元年(前187),又廢除夷三族罪和以過誤之語為妖言而加以重責的所謂「妖言令」。十五稅一的田租制度和邊境戍卒一歲一更的兵役徭役制度,也在這時重新確定。景帝二年(前155)把秦時十五(一作十七)歲傅籍給公家徭役改為二十歲始傅(著於漢律的傅籍年齡為二十三歲,是武、昭時事)。

文帝、景帝統治時期(前179~前141),繼續「與民休息」,社會經濟逐漸發展,史稱「文景之治」。

漢文帝劉恆重視農業,屢誡百官守令勸課農桑。文帝十三年(前167)詔免田租;景帝元年(前156)復收田租之半,即三十稅一,並成為漢朝定製。文帝時,丁男徭役減為三年徵發一次,算賦也由每年百二十錢減為四十錢。長期減免田租徭賦,促進了廣泛存在的自耕農民階層的發展。西漢初年大侯封國不過萬家,小的五六百戶;到了文、景之世,流民歸還田園,戶口大規模地增長,列侯大者至三四萬戶,小的封國也戶口倍增,而且比過去富實得多。戶口繁息的迅速,是自耕農民階層得到發展的具體說明。

農業的發展,使糧價大大降低,文帝初年粟每石十餘錢至數十錢。商業也活躍起來了。文帝十二年一度取消過關用傳(一種由官府頒發的通過關津的憑證)的制度,有利於行旅來往和商品流通。文帝弛山澤之禁,促進了鹽鐵業的發展。農民有山澤得以漁樵,有利於生活和生產。

隨著糧價的下降和商業的活躍,也出現了新的問題,即大商人勢力膨脹,侵蝕農民,使一部分農民破產流亡。文帝、景帝都曾重申商人不得為吏的禁令,企圖限制商人的發展。為了提高谷價,緩和穀賤傷農的現象,晁錯向文帝提出了「入粟拜爵」的建議,准許富人(主要是商人)買粟輸邊,按所輸多少授爵。輸粟達六百石者爵上造(二級爵),達四千石者爵五大夫(九級爵),達萬二千石者爵大庶長(十八級爵)。按照秦漢制度,爵級可以累計,高爵者可以得到相應的特權。晁錯又建議,入粟輸邊實行後,如果邊境積粟夠用五年,可令入粟者輸於郡縣,使郡縣也有積粟;邊境和郡縣都已充實,就可以免除天下田租。入粟拜爵辦法的實行,使農民的處境有所改善。

文帝統治期間,宮室苑囿,車騎服御,都無所增益。文帝為了節省黃金百斤而罷建露台。這對地主、商人中正在興起的奢靡之風,多少會起一些制約作用。

文帝廢除了漢律中沿襲秦律而來的收孥相坐律令,縮小了農民奴隸化的範圍。文帝、景帝又相繼廢除了黥、劓等刑,減輕了笞刑。這個時期,官吏不濫用刑罰,斷獄但責大旨,不求細苛;定刑可上可下者從輕處理。

但是文景時期一些看來對農民有利的措施,對地主、商人更為有利。例如減免田賦,地主獲利最大;入粟拜爵,也有助於大商人政治地位的提高。所以這些措施歸根到底還是會助長兼并勢力,加劇階級矛盾。

削弱王國勢力

漢初七十年的歷史,是社會經濟從凋敝走向恢複和發展的歷史,也是中央集權逐步戰勝地方割據的歷史。

西漢初年,六國舊貴族如齊之田氏,楚之昭、屈、景氏和懷氏以及燕、趙、韓、魏之後,仍然是強大的地方勢力。漢高祖把這些舊貴族以及其他「豪傑名家」十餘萬口,遷到長安附近。這次遷徙的規模很大,據說使得關東「邑里無營利之家,野澤無兼并之民」,六國舊貴族和豪傑的分裂活動被控制了。

西漢社會中還有另一種割據勢力,這就是漢高祖在戰爭年代為了合力擊楚而分封的諸侯王。漢五年(前202),功臣為王者七人,即楚王韓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韓王信、趙王張敖、燕王臧荼、長沙王吳芮,史稱異姓諸侯王。異姓諸侯王據有關東的廣大區域,大體相當於六國故地。他們擁兵自重,各據一方,是統一的隱患,是中央集權的嚴重障礙。漢高祖採取了斷然手段,來消滅異姓諸王。他首先消滅燕王臧荼,立盧綰為燕王。從六年到十二年,又接連消滅楚、韓、趙、梁、淮南和燕等六王。只有長沙王由於其封國僻遠,又處在漢與南越的中間地帶,可以起緩衝的作用,所以直到文帝時才以無後而國除。

這時,漢高祖既沒有直接控制全國的力量,又認為秦朝不分封子弟招致速亡,所以在異姓王的舊地陸續分封自己的子弟為王,用以藩屏漢室,史稱同姓諸侯王。當時同姓王國有九,封地犬牙相制,每個王國都無法獨樹旗幟,對抗朝廷,西漢統治看起來非常牢固。漢高祖還與群臣共誓,「非劉姓不王」。大的王國跨州兼郡,連城數十,如齊國轄地六郡七十三縣,代、吳兩國各三郡五十三縣,楚國三郡三十六縣。與此同時,中央直轄土地不過十五郡,大體相當於戰國後期的秦國,其中還夾雜了不少列侯封國和公主「湯沐邑」。這種局面,依舊是干弱枝強。為了控制諸侯王國,漢政府規定中央派太傅輔王,派丞相統王國眾事,並重申無皇帝虎符不得發兵。但是王國得自置御史大夫以下官吏,自征租賦,自鑄貨幣,自集軍隊,實際上仍然處於半獨立狀態。

呂后統治時期,大封諸呂為王、侯。呂后死,劉氏諸王與西漢大臣合力消滅了諸呂的勢力,迎立代王劉恆為帝,是為文帝。文帝時期同姓王的勢力更加發展。賈誼在《治安策》中認為當時形勢是中央弱而王國強,像腫病患者一樣,肢體和指頭不能屈伸。他說,天子的近屬有的並無封地以為藩屏,而天子的疏屬有的卻擁有足以逼迫天子的實力。他認為,要使天下治安,最好的辦法莫過於「眾建諸侯而少其力」,諸侯國小力弱,不易產生邪心,天子也便於控制。這樣,天子治理天下,就能夠指揮如意,像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賈誼的建議,在當時沒有被採納,但是賈誼死後四年,即文帝十六年(前164),文帝分齊國之地為六國,分淮南國之地為三國,實際上就是賈誼「眾建諸侯」之議的實現。

繼賈誼之後,晁錯屢次向文帝建議削奪諸王的封土。景帝時,吳國跋扈,晁錯又上《削藩策》。他說諸王「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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