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 各國的變法和新的君主集權制

魏、楚、齊、韓的政治改革

隨著社會經濟的變化,政治上層建築勢必有所調整。從戰國初年起,各國的變法運動,正是為順應經濟變化所作出的努力。

魏進行變法最早,開始於文侯時。文侯禮賢下士,師事儒門弟子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人,又任用李悝、吳起、西門豹等人,這些出身於小貴族或平民的士開始在政治、軍事方面發揮其作用,標誌著舊的世族政治的終結。

李悝是魏文侯、武侯時進行政治改革的重要人物之一。他曾兼采各國成文法而作《法經》,《法經》分《盜》《賊》《囚》《捕》《雜》《具》六篇。《盜》篇中規定大盜要戍邊為守卒,重者則處以死刑。甚至道路拾遺也是有「盜心」的表現,犯者要受刖刑。可見《法經》採用嚴酷的手段以保護私有權。「賊」指殺人、傷人。「殺人者誅」,其家屬則沒於官,李悝以為《盜》《賊》兩篇最重要,故刊於《法經》之首。《法經》對人民群眾的反抗活動則予以嚴厲的鎮壓。如規定一人越城者要處死;「十人以上夷其鄉及族」;「群相居一日以上則問,三日以上則判死刑」;對於盜竊符、璽者要處重刑;又禁止人民議論法令,違者處死。以上的規定都是為了保護王權和加強專制主義。

李悝又作《盡地力之教》。他認為農民治田勤謹,「則畝益三斗,不勤則損亦如之」,即要農民增強勞動強度和發揮種田積極性,以保證國庫收入。李悝又作「平糴法」,即在豐年時向農民多征糧食以作為儲備,供荒年時調劑之用,農民便不致因饑饉而破產或流散。這樣既緩和了社會矛盾,又使國家不會失去大量的勞動人手。李悝實行這種保護小農的措施,是魏國能夠富強的重要因素。

楚在悼王時,魏吳起奔楚,悼王用吳起進行變法。當時楚「大臣太重」,「封君太眾」,吳起下令宣布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廢公族疏遠者」,把一部分貴族流放到邊遠之地,以此來摧毀和削弱強大的舊世族勢力。又「罷無能,廢無用,損不急之官」,以貫徹用人唯才的方針策略。楚經過初步的改革,國家收入增多,吳起用來擴充武備,國力開始強盛起來。但進行改革僅一年,悼王死,舊貴族攻殺吳起於悼王之棺旁。肅王即位,以傷害王屍的罪名嚴懲了這些不法分子,「夷宗死者七十餘家」。吳起改革雖受挫折,但楚的舊貴族力量因遭到了嚴重的打擊而有所削弱。

戰國初年,齊的大權在田氏手中。後田和得到周王承認而成為齊君。田和之孫威王針對卿大夫專權、國力不強之弊,著手整頓吏治,如即墨大夫治即墨,「田野辟,民人給」,而阿大夫治阿,則「田野不辟,民貧苦」。威王誅阿大夫而重賞即墨大夫。威王又用鄒忌為相,鄒忌頗注意「謹修法律而督奸吏」。由於齊在官吏中明賞罰,故「齊國以治」,到威王末年,「齊最強於諸侯」。

韓在七雄中疆土小而國弱。昭侯時,申不害學術以干昭侯,昭侯用不害為相,申不害的「術」是要求君主「因任以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即君主應有一套控御臣下的策略,以提高官吏的行政效率。故申不害治韓也收到一定的成果,史稱申不害「修術行道,國內以治」。

秦商鞅變法

秦在戰國初年,舊貴族勢力較強,阻礙了歷史的前進。到孝公時,秦還是「君臣廢法而服私,是以國亂,兵弱而主卑」,受到魏、楚兩國的侵迫。秦在各國中地位不高,不能參與中原各國的盟會,各國常以「夷狄遇之」。在內外的壓力下,秦孝公迫切地要求變法圖強。

衛人公孫鞅,聽說秦正下令求賢,遂入秦,「說孝公變法修刑,內務耕稼,外勸戰死之賞罰」。孝公立即用他開始變法。後來秦封公孫鞅於商,故又號為商鞅。

公元前356年,商鞅下變法令:「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通過殘酷的連坐法以加強對人民的統治;凡民有兩子以上不分家者,「倍其賦」,即把大家庭拆散,以便於小農能為國家提供更多的租稅和力役。農民「致粟帛多者」,可免除其徭役或租稅,不努力耕作或棄本逐末,其全家都要被罰作奴隸;人民立軍功者可得爵,私鬥者則受罰;宗室無軍功者,便不能獲得貴族身份;新的軍功貴族按爵位高低來決定他們佔有田地、奴隸多少和服裝的等次。

商鞅的變法令觸犯了舊貴族的利益,新法才實行了一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當時太子也違法,商鞅嚴懲太子的師傅以儆眾,從此無人再敢公開反對新法令。

公元前350年,秦從雍(今陝西鳳翔)遷都咸陽,商鞅又下第二次變法令:為使父子、男女有別,禁止家人「同室內息」。統一度量衡,「平斗桶、權衡、丈尺」。將全國的小都、鄉、邑集合成四十一縣,縣置令、丞,以新的縣製取代舊的封邑制。廢井田,「開阡陌封疆」,改變了對田地的分配和使用的辦法。

變法後五年,秦國富強起來,並開始向東發展。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子惠王即位,商鞅被殺。但變法的成果沿襲不變,終於使秦走上日益強大的道路。當時各國都進行變法,以秦取得的成果為最突出,為秦後來剪滅群雄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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