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夏王朝的統治與剝削

夏王朝為了加強和鞏固統治,除建立了由六卿統領的國家統治機構和軍隊外,還修築城郭以保衛王室貴族。同時制定刑法,修築監獄,以鎮壓奴隸和平民的反抗鬥爭。即所謂「夏有亂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刑法。另據《尚書·呂刑》,「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是說夏禹在征伐三苗時,由於苗民的反抗而制定了殘酷鎮壓的刑法。

夏代奴隸數量較多,奴隸來源有二,一是戰俘,二是破產或罪沒的平民。時奴隸或稱牧豎,或稱臣妾。如夏啟擊敗有扈氏後,就罰他作「牧豎」(即放牧奴隸)。但也有人認為當時的嗇夫、庶人、眾亦為奴隸,尚有待進一步研究。

夏代的王室貴族對奴隸不僅強迫他們勞動,而且還任意殺戮。奴隸往往用於人殉人祭。如在登封王城崗龍山文化中晚期城址內的發掘中,就曾發現有用奴隸「奠基」的情況,在城堡內中部和西南的夯土基址下面,已發掘出十餘個「奠基坑」。坑內的夯土層之間,皆填埋有一些成年人和兒童的骨架,其中一個坑內填埋的人骨架,少者二三具,多者六七具。另在河南臨汝縣(今汝州)煤山龍山文化中晚期遺址中,也發現有一些擲埋的人骨,其中有的身首異處,有的全軀肢解,有的棄置於灰坑之中,這些非正常埋葬現象與階級壓迫和奴隸制不無關係。

夏代王室貴族對一般平民亦加盤剝。如《孟子·滕文公篇》說「夏後氏五十而貢」,可能指的是平民向貴族納貢。此外,其他各部族也要定期向夏王納貢,即《左傳》所說的「禹貢九州」和「昔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枚,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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