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我還是個孩子!

慕遠並未猶豫太久,心頭便已有了決定。

2點俠義值不算多,也不算少,但如果自己能提前掌握法學知識,對自己偵查辦案也會更有幫助,也能讓自己賺取更多的俠義值。

從這個角度來講,這也算是一種投資吧。

當下慕遠取出一瓶精力藥劑,毫不猶豫地倒入口中。

「味道還是這麼棒!」

感受到瞬間變得空靈的大腦,慕遠一秒都不想耽誤,拿起書便看了起來。

服用俠義值後看書是怎樣一種體驗?這是一種看書、背書、分析理解為一體的新型看書模式。

也就是說,一眼掃過去,不僅讀懂了,還能背下來,更難得的是還可以理解透徹。

至於看書的速度,那就比較牛掰了。

一目十行啊!就問你怕不怕……

一晃兩個小時過去,精力藥劑的效果逐漸減退,但還是比未服用藥劑的情況要好許多。

這時,辦公室的門被推開。

「咦?小慕,你什麼時候回來的?」

「上午往回走的,下午才到。」慕遠回頭看了一眼,竟然的正是劉朝華劉所長。

「案子……辦完了?」劉所長有些好奇地問道。

慕遠已經回頭繼續看書了,隨口答道:「人已經抓住了,不過受了傷,暫時無法關到看守所去。」

劉所深深地看了慕遠一眼,道:「你抓的?傷了幾個?」

「五個!另外還有兩個收購贓物的,不過案子交給龍安市那邊辦了,人就沒有帶回來。」

劉所表情甚是精彩,傷了這麼多人,而且都住院了,傷情肯定不輕,想來抓捕現場一定非常激烈。

「你們請龍安市那邊協助抓捕的?」劉所可不認為僅憑著慕遠這四個人就能把那麼一群人全部擒獲,還打傷了,「那伙人膽子挺大嘛,見到警察還敢反抗?」

「嗯!」慕遠點了點頭,道:「主要是他們不相信我是警察,想逃走。」

劉所很是驚訝,問道:「啥意思?他們反抗與相不相信你是警察有什麼關係?」

慕遠道:「我一個人把他們堵在了地下室,並且表明了我警察的身份,結果這群人不相信,拿匕首就想干我,結果被我打翻了七個,剩下三個就不敢沖了。」

劉所震驚了:「你說是你一個人抓的?」

「不是,我把那七個人手腳打斷後,等了差不多十多分鐘,劉隊就帶著龍安市特警支隊的人趕了過來,把人全部抓了。」

劉所哭笑不得,這……不就是你一個人抓的嗎?不過他也懶得與慕遠爭了,這小子腦子有點軸。

「你沒受傷吧?」劉所忽然看了一眼慕遠,很是關切地問道。

慕遠咧嘴一笑,道:「那些人太弱了,怎麼可能傷到我。」

「好吧!」劉所道,「不過以後小心點,沒事兒別逞能!」

慕遠抬頭,怎麼能叫逞能呢?這鍋他可不背!

可看到劉所一副關心的樣子,話到嘴邊又咽了回去……低頭,繼續看書。

「你在看什麼呢?」劉所把腦袋湊了過去,「民法通則?你看著玩意兒幹嘛?考警又不會考。」

慕遠道:「增加知識儲備呢,萬一以後想參加個什麼司法考試,現在也算是提前做準備嘛。」

劉所感覺腦子有些方,道:「可是你這周六就要參加公務員考試了,你現在不應該先看看行測、申論什麼的嗎?至不濟也應該把公安基礎知識看一遍吧。」

「之前已經看過了。」慕遠說道,「很簡單。」

劉所:……

剛才說了別逞能呢,結果這小子倒好,換了個方向繼續逞能……

「而且看這類法律書籍也不能這麼看啊!這又不是小說,你這樣看了能理解多少?」

慕遠也沒多說,直接將民法通則遞了過去,道:「劉哥,我已經看到了第329頁,你可以就前面的那些問題提問試試。」

劉所茫然地看了一眼慕遠,忍不住問道:「你什麼時候開始看的?」

「就剛剛啊!兩個小時前吧。」

劉所臉一黑,糊弄也不是這麼糊弄的吧?

原本他是沒打算較真的,可見慕遠這般態度,他確實有些火大了!

當下劉所接過這本民法通則的配套解讀與案例注釋讀本,翻開了前面的內容。

劉所記得,這本書從拿回來到現在都沒有翻讀過,紙張都還是嶄新的。

不過現在這本書前面三百多頁明顯都有了翻折的痕迹,就是那種走馬觀花式翻折產生的效果,而不是仔細閱讀反覆琢磨才會出現的那種陳舊感。

劉所目光灼灼地看著慕遠:「在司法實踐中,如男方與女方協議離婚,離婚時女方已經懷有身孕,男方給女方一大筆補償金,明確表示不要孩子,雙方並協議約定女方中止妊娠。女方已拿到補償款,但事後反悔,又生下孩子,此時男方是否要承擔撫養義務?」

慕遠看了看劉所,他總覺得對方眼神中帶著一股別樣的意味,再加上突然冒出這樣一個問題,他莫名的有點慌。

我大學都還沒畢業呢!還是個孩子……

猶豫了一下,慕遠還是說道:「劉哥,撫養義務肯定是要承擔的。」

「為什麼?」

「原因很簡單,自己做的事情就必須得負責任。女方執意生育並不能免除男方作為父親的任何義務。」

劉所目光一呆,貌似沒錯!

不過他還是不相信,畢竟這種案例分析類,是可能瞎貓碰到死耗子的。

「那你背誦一下民法通則第三章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劉所:……

「你確定以前沒有背過?」

慕遠很認真地回答道:「沒有!」

劉所:┗┃·■·┃┛。學霸果然可以為所欲為……

「算了,你這書……想怎麼看就怎麼看吧,就算你看小說,我也不管你了。」劉所有些沮喪,想想當年讀書時被「背誦全文」支配的恐懼,他忽然就覺得了無生趣了。

慕遠頓時一喜,沒想到無意識裝個逼還能有這樣的效果。

他雙目忽閃忽閃的,問道:「劉哥,那我辦案子可以嗎?有沒有什麼未破案件……」

「不行!」劉所立刻就炸毛了。

「為什麼?」

劉所無奈地說道:「我們這邊每個人手頭上的事情都沒做完,要再弄兩個案子出來,案子還不得超期啊?」

案子超期是很麻煩的事情,領導不會管你平時有多忙,一旦案子該訴未訴、該捕未捕,那都是要追責的,因為法律規定了案件辦理各個流程的期限。

正常情況下,一級公安機關的警力是與轄區人口、治安形勢等方面是相匹配的,在正常的發案率、破案率情況下,工作基本是能推走的,最多一周加上三五天辦,凌晨兩三點被電話叫起來,但總還是能完成的不是?

可現在慕遠這個攪屎棍出現後,劉所發現除非派出所的十來個案偵民警每天24小時不睡覺,否則後續流程根本走不完……

但人怎麼可能24小時不睡覺呢?

說到底,還是警力不足!

慕遠也明白這個道理,訕訕一笑,頗有些意興闌珊。

劉所摸了摸腦門,道:「小慕,到飯點了,先去吃飯!」

慕遠感受到了一下飽脹感十足的肚皮,難得地說道:「劉哥,你去吧!我再看會兒書。」

劉朝華一臉愕然,這小子出了趟差,感覺整個人都不對了,難道打鬥的時候被敲過悶棍?

「真不去?」

「真不去!」慕遠說了一句,忽然又道,「劉哥你看能不能讓食堂給我留些飯菜,一會兒我餓了再上去吃。」

「那好吧!」

……

一晃三天過去,慕遠在派出所呆了三天。

正如他之前所想的那樣,這幾天里,他沒事兒就往值班室蹭,只要初步判斷是可能會成為案件的警情,他就變著方兒地協助處警。

效果也是很理想的,三天時間,兩起盜竊案,一起故意傷害案,全部告破,為看守所送去了四個嫌疑人,同時也給慕遠的賬戶上增加了13點俠義值。

原本慕遠也考慮過是否再花20點俠義值兌換一張寵物升級卡,但因為一件比較鬱悶的事情,讓他放棄了兌換,而是準備留著搞十連抽。

這件鬱悶的事情倒不是其他,而是一件扒竊案,他居然束手無策。

案件大致情況是一家商場搞戶外促銷活動,那場面,完全就是人從眾~~受害人在裡面擠了半個小時,等出來後,手機錢包都沒了……

要是他的手機放在比較顯眼的地方,慕遠使用時光回溯符,用二分法的方式也用不了多長時間就能把嫌疑人找出來,可關鍵是這傢伙的手機錢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