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借力

慕遠更真切地體會到了一句話:胳膊擰不過大腿。

某些規則上,系統就是那麼不講道理,你能咋滴?

所以,為了不讓以前的努力白費,他只有一條路可以走:對李女士一方做出處罰。

可是這種事情怎麼處罰呢?是狗咬了人,又不是李女士咬了人,總不能因為狗咬了人,就把狗主人給拘留了吧?

當然,如果能夠證明狗是在狗主人示意下咬人的,那自然可以處罰狗主人。

但剛才視頻中呈現出的場景,充分表明這狗咬小女孩完全是它自作主張。

這就不好搞了。

「小統子,出來!」慕遠覺得自己還是搞清楚規則比較好,不然鬧出烏龍可就不好玩了。

系統反應還是那麼敏銳,立刻應道:「主人,有何吩咐?」

慕遠一愣,這傢伙脾氣變好了?

「怎樣才算是懲罰?必須出具法律文書?」

系統傲嬌地說道:「別把本系統看得這麼低端。法律文書雖然也算是一種懲罰形式,但本系統絕對不會拘泥於此。只要你確實讓過錯方受到了懲戒,都可以算是懲罰。」

慕遠一聽,立刻放心不少。雖然慕遠暫時沒想好要如何實施懲罰,但總歸是多了一個選項不是?

若實在想不到辦法,找個沒人的地方將對方暴揍一頓,應該也算是懲罰吧?

當然這是最後的手段,相當於戰略武器。

慕遠還是希望能夠以正常的途徑讓對方接受懲罰。

來到辦公室,慕遠抓了抓頭皮,思索著如何才能讓萬教導同意對李女士一方予以處罰。

首先,必須得有依據。

這是前提,警察作為執法者,其做出的每一個決定必須要有法可依。

這個法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某些地方性規定。

很顯然,狗咬人這種事情,法律上必然是找不到與之對應的依據的,那麼就只能從地方性法規上想辦法。

這種事情,求助於別人是不靠譜的,還是找度娘方便。

幾分鐘後,慕遠便找到了自己需要的東西。

《西華市關於加強城區居民小區住戶養寵物狗規範管理的規定》。

在規定中,明確提出不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遛狗」的處罰措施:罰款五百或者沒收犬只。

對屢教不改者,西華市還有更絕的一招,納入徵信管理體系。

無疑,這個管理規定是很好的,但實際實施起來卻比較困難。

大街小巷中遛狗的太多,你根本管不過來。

靠群眾舉報?這個也只是一種理想化的狀態。

這其實與公共場合禁煙有一定的共通之處。

大家都知道吸煙有害健康,二手煙尤甚。但真正去舉報那些在公共場合吸煙的人又有幾個呢?很多人都抱著一種忍忍就算了的想法。

殊不知,正是因為這種忍忍就過去了的想法,助長了這些人的自私之心。

我吸煙是我自己的事情,你管得著嗎?

同理,我遛狗用不用狗繩,也是我自己的事情,礙著你哪兒了?

基於這種種因素,雖然這一管理規定出台了近兩年,但卻一直流於形式。

慕遠稍作思索,心中有了想法。

於是他暗戳戳的取出手機,撥了一個電話出去。

希望能借力成功。

……

調解的過程並不順利,占理的金先生一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僅有狂犬疫苗費用,還有精神損失費。

這本無可厚非,可李女士一方就不願意賠。

理由很強大:我小時候不知被狗咬過多少次了,也沒見精神上有什麼問題。

好在萬教導不愧是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口才出眾、說教能力突出,居中調和之下,雙方各退一步,確定了一個雙方認可的調解方案。

就在雙方剛剛簽署調解協議的時候,門被輕輕推開。

開門的是輔警岳旭,年齡已經過了30,算是派出所資歷比較老的輔警了。

岳旭說道:「萬教,外面有人找。」

萬教導正對著大門坐著,抬頭蹙眉問道:「誰啊?」

「西華市電視台的,他們接到群眾舉報稱有小女孩被狗咬了,雙方被帶到了派出所處理,便想過來採訪一下。」

萬教導眉頭頓皺,內心吐糟了一句「麻煩」。

可再麻煩,也不能無視這些無冕之王。

不然鬼知道明天見諸報端的是怎樣的春秋筆法。

調解室里另外兩方表情可就複雜了,金先生倒還比較平靜,李女士和她女兒就有些坐蠟了。

誰也不想被當做反面教材不是?

「我們不接受採訪!」李女士黑著臉說道。

她女兒也緊接著道:「這屬於我的隱私。」

萬教導腦子還是非常靈活的,加之負責政治思想工作,與搞宣傳報道方面的人接觸較多,立刻就想到了電視台這些人的目的——或者說是電視台記者所關注的焦點。

單純的狗咬人事件,並不具備報道的價值,最多報道後順帶呼籲一下,讓養狗的人看好自己的狗。

現在這樣的新聞一般都讓自媒體給幹了,估摸著自己剛才將人帶回派出所時,就已經有人將這件事情發到了網上。

作為西華市的官方媒體,炒剩飯這種事情絕對是不想乾的,他們現在趕過來,目的不外乎要找一個比較有吸引力的切入點,或者說宣傳報道一些政治正確的東西。

這件事情上,什麼最有吸引力?又有什麼是政治正確的?

排在首位的,莫過於「全市首例因遛狗不栓狗繩被處罰」這一賣點。

萬教導抬頭看了看李女士和他女兒,正色說道:「當然,是否接受採訪是你們的自由,我們作為派出所,也可以給你們提供一些方便,比如可以讓你們從後門離開。」

金先生眼中閃過一絲不滿,他覺得這萬教導對這李女士母女是不是太好了點?但由於雙方的事情已經調解了,結果總體上還算滿意,他不想節外生枝,也就沒有開口。

李女士母女二人卻是欣喜不已。

雖然她們剛才很堅決地拒絕了採訪,但記者的採訪並不是你拒絕就能拒絕的:舉著一攝像機,直接就開始提問,你是回答還是不回答?

回答,那就是接受採訪了。

不回答,那後面記者會怎樣評論,就不太好說了。

現在聽這位警官居然同意讓她們從後門離開,簡直太體貼了。

然而,他們還沒來得及表達感激之下,萬教導接著說道:「剛才已經在調解協議上籤了字,你們之間的民事糾紛處理已經結束。李女士,現在我們再說說你遛狗不栓狗繩這件事情,根據《西華市關於加強城區居民小區住戶養寵物狗規範管理的規定》,你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其中的第十三條第一款,養犬人攜犬出戶,應將犬只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為犬只佩戴標識牌,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及其他行人,違反該條款,將由公安部門對其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多次違反,將沒收犬只。」

李女士:!!!∑(°Д°ノ)ノ,剛才調解的時候怎麼沒提這茬兒?

「我憑什麼交罰款?」李女士粗著脖子道,說完後覺得自己這個提法有問題,畢竟剛才對方都已經將法律條款擺在面前了。

隨即恨恨地道:「你們怎麼決定那是你們的事情,我沒錢!不交。」

萬教導很隨和地笑道:「當然,這交與不交完全再你。不過我們也有義務將相關法律文書交給徵信管理機構,至於你們會不會被列為失信人,就不是我們派出所所能決定的事情了。」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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