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系統就可以為所欲為?

「小慕,你對這卡里的監控錄像有把握嗎?」萬教導開始了頑強地自救。

慕遠自是沒有乘勝追擊的打算,很平靜地說道:「百分之百不好說,但至少也有九成把握。」

「為什麼?」萬教導又迷糊了。

慕遠道:「通過剛才車主的表現,可以確定行車記錄儀本身沒有故障。再根據剛才車輛擺放的位置,其車頭正好對著剛才人群圍觀的區域,也就是事發區域。只要車主腦子沒毛病,那片區域就應該在行車記錄儀覆蓋範圍之內。」

車主要是聽到慕遠的話,不知道會不會與他拚命。

尼瑪,你這意思是說我腦子有一成的可能有病?

「觀察得很仔細!」萬教導點頭,「看來你還真是天生搞刑偵的料。」

「其實我還有許多需要向萬教你學習的呢。」慕遠說道。

萬教導:我怎麼就不相信呢?

慕遠道:「就拿剛才這起警情說,如果換作是我,絕對鎮不住場子。恐怕最後雙方打起來都有可能。」

萬教導笑了,原來慕遠的誇讚也是言之有物的啊!

「其實就處理警情、糾紛來說,本身並不算什麼高深的學問,處理得多了,自然就掌握了其中的技巧。」萬教導道,「在我看來,不管任何警情,我們只要站在自己是一個執法者的立場,都能夠很好的處理。而怎樣才能讓自己穩穩地佔據執法者的立場呢?很簡單,懂法!熟知法律條文,能準確解讀法律條文釋義。這個社會,不管是誰,都無法站在法律的對立面上。就比如剛才,如果我單純地說你錯了,你不能怎樣,估計誰也不會聽。但我直接把法律條款列出來,對方就會思考,她不一定會思考自己是不是錯了,但絕對會思考自己這樣做了會不會真有問題。對我們來說,這就夠了。」

慕遠點了點頭,受益匪淺。

看來當警察也不是一路莽過去就能解決問題,腦子也是很重要的。

「你沒事的時候多看看法律相關的書籍,對你有好處。」

慕遠愣了愣,不由得想起了之前劉朝華和趙永泉兩位副所長的對話。

……

回到所里,慕遠第一時間找來讀卡器,查看存儲卡里的行車記錄儀監控。

不過這卻並非慕遠一個人在看,他周圍還圍了一大圈人,包括那位「熱心」的車主,雙方當事人以及萬教導。

電腦屏幕上,監控視頻流暢地播放著。

時間調整到10點5分,一個小姑娘蹦蹦跳跳地出現在了畫面中,她手中握著一根牛肉乾。

看得出來這個小女孩心情非常不錯,她邊走還邊向後張望。

不到十秒鐘的時間,一個男子從同樣的方向出現在畫面中,正是金先生。

可就在這一剎那,畫面的左側忽然竄出一條小狗,直撲小女孩的右手。

而在她的右手上,豁然握著那一根牛肉乾。

小女孩似乎被這突然的變故嚇壞了,手腳並用,朝著那小狗擋去。

此時的小狗眼裡估計只有那牛肉乾,面對擋著自己吃牛肉乾的小胳膊,它一口便咬了下去。

金先生看到這一幕,一個箭步便沖了上來。

此時小女孩被撞倒在地,小狗一口吞下了牛肉乾。

金先生哪顧得上其他,直接一腳踹出去,小狗正沉浸在牛肉的美味中,哪料到禍從天降?直接就給這滿含怒氣的一腳踹飛了。

落地後的小狗一時爬不起來,在地上掙扎著亂叫。

放到這一幕時,金先生大吼一聲:「你們……還有什麼好說的!你家的狗居然為了搶我女兒的牛肉乾,就把我女兒咬傷,你們必須得負責。」

之前一直挺傲嬌的那個年輕女子滿臉尷尬,她也沒料到現場會被記錄得如此清楚。

好吧,其實在知道了車上有行車記錄儀的時候,這女子就有些擔心了。但她怎麼也沒料到情況會一面倒地不利於自己。

這讓她想要爭辯也找不到借口。

李女士嘟囔著:「金寶只是一條狗,它懂什麼?看到吃的撲上去很正常嘛。」

慕遠回頭看了她一眼,臉呢?

好在慕遠還記得剛才萬教導所說的話,自己必須站在執法者的立場評判一些,這就決定了他不能去諷刺和挖苦某一方當事人。

慕遠不能說,並不代表別人不能說啊。

金先生當場就開口了,冷笑道:「剛才是誰說自己家的狗狗最聽話?教育得非常好,從來不會咬人?」

「我……」李女士一瞪眼,就要開始耍橫。

倒是那年輕女子,也就是她女兒看不下去了,拉了拉她的衣袖:「媽媽,別說了。」

「哼……」李女士臉轉到一邊,以此表達自己的不滿。

金先生只是冷笑,一副你必須得給個交代的姿態。

李女士的女兒簡單地思考了一下,道:「該賠償的我們可以賠償……」

「什麼叫可以賠償?你們本來就該賠償。」金先生就像是一尊怒目金剛。

萬教導伸手制止了二人繼續爭執,這樣吵下去,只會讓關係越來越僵,不利於事情的解決。

他環顧了一眼,說道:「既然你們對事情的經過已經沒有爭議,那就到調解室去談吧。」

雙方對此沒有異議。

「小慕,你也一起參與調解吧!」

「不了!我……有點事情要忙。」慕遠一臉鬱悶地說道。

萬教導訝然,這小子啥情況?

他頓了頓,也沒繼續追問,道:「好吧!」

畢竟慕遠不屬於他們這一值班組的,今天又是周末,剛才有突發|情況,本著多一個人多份力量的原則,把慕遠叫上無可厚非,可如果現在還強行讓慕遠加班,就說不過去了。

萬教導帶著當事人雙方去了調解室,慕遠心不在焉地將監控拷貝出來,把那存儲卡還給了「熱心」的車主,便將對方打發走了。

「哎!」慕遠來到值班室坐下,滿臉糾結。

之前因為事情緊急,慕遠也沒多想,跟著萬教導便去了。

現在事情基本處理結束,他忽然想到了一個嚴重的問題。

這到底算不算非偵查任務?如果不算,那自是沒什麼。可要是算,事情可就麻煩了。

要知道自己好不容易將「警察的自我修養」任務的一個分支刷到了2/3的進度,要是因為這個事情被系統判定失敗,他真就只能哭暈在廁所里了。

暗戳戳地諮詢了系統後,慕遠得到了一個不知道是好消息還是壞消息的消息。

說它是好消息,是因為系統並沒有將這個任務界定為非偵查類任務。

說是壞消息,道理一樣,系統也沒有將其界定為偵查類任務。

按照系統的說法,判定是不是偵查類任務,有兩個因素。

一個是在任務執行的過程中,是否有偵查的過程。另一個,則是是否在偵查結束後作出是否對錯結論,並對錯誤方作出處罰。

前者慕遠不擔心,剛才在現場時,自己就憑藉著高級痕迹檢驗技術所附帶的現勘經驗,發現了行車記錄儀,這完全算得上時偵查過程了。

可後者就麻煩了。

雖然慕遠才剛剛在派出所呆了不到一周的時間,但卻也知道了一個道理:能調解的糾紛盡量不處罰。

對此,慕遠並不是很理解,在他看來,法律法規就是硬杠子,碰了就要受到相應的懲處。

再放到眼前這件事情上,慕遠頭都疼了。

系統的意思很清楚,它號稱「天罰」系統,其目的就是要懲罰為惡之人。

偵查只是手段,懲罰才是目的。

如果自己偵查後沒有結果,那倒也無所謂。可關鍵是現在已經將這件事情分出了對錯,如果不進行處罰,系統就會否定自己的偵查行為,將剛才萬教導安排給自己的任務定義為非偵查類任務。

怎麼能這樣呢?系統就可以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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