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結論

理性與愚昧這兩個對立物影響著大多數人。在一個國家,隨便哪一方佔上風,政府機構都容易存續。理性服從它自己,而愚昧則屈從於接到的任何命令。

當前,世界上有兩種類型的政府佔主導:第一種是實行選舉的代議制政府;第二種是世襲繼承製政府。前者通稱共和國,後者通稱君主政體和貴族政體。

這兩種截然不同且對立的形式建立在理性與愚昧這兩種截然不同且對立的特質基礎之上。執政需要才智和能力,而才智和能力是不能遺傳的。因此顯而易見,世襲繼承製要求一種非理性所能接受而只能建立在愚昧之上的信仰:一個國家的人民越是愚昧無知,就越適應這種類型的政府。

反之,在一個組織健全的共和國里,政府無需取得理性之外的信仰。人們理解整個制度及其來源和運作,而且由於理解最為深刻,支持也最有力,人的才能就可以大膽發揮,並可以在這種形式的政府下發揚巨大的英雄氣概。

由於這兩種形式的政府是在不同的基礎上運作,一種以理性為基礎而另一種以愚昧為基礎。我們下一步就得探查到底是什麼在推動所謂的混合型政府——這種政府有時還荒誕地被標榜為包容的政府。

這種類型的政府的動力肯定是腐敗。不管混合型政府的選舉制和代表制多麼不完善,它們總還得比世襲政府多一些理性,因此就非收買理性不可。混合型政府是一個不完善的混合體,通過腐敗把許多不協調的部分結合起來,並作為一個整體來運作。伯克先生對法國決定舉行革命而未採取他所謂的「一部英國式憲法」深感厭惡;他在這方面所表露出來的遺憾心情,叫人懷疑英國憲法需要某些東西來掩飾它的種種缺陷。

混合型政府中無責任可言:各個部分相互包庇以使大家不用承擔責任,腐敗推動政府機器,同時也是為自己謀出路。一旦把「國王不會犯法」這樣的話作為箴言,就把他同白痴和瘋子置於同樣安全的地位,對他本人來說也就談不上什麼責任了。於是責任就落在受議會多數人庇護的首相身上。首相總是能利用地位、年金和腐敗控制議會,而議會中的多數人也利用同樣的權力為自己辯護。在這種方式循環過程中,政府的各個部分乃至整個政府都把責任拋到了腦後。

如果說政府的某一個部分是不會做錯事的,那就意味著它什麼也不做,而僅僅是另一種力量的工具,按後者的旨意行事。在混合型政府里,取代國王地位的是內閣。由於內閣總是議會的一部分,其成員又為其言行不一辯護,因此混合型政府成了一個無解的謎。聯合各方需要大量行賄,就得讓國民承擔維持政府的一切形式的費用,最終使其變成了委員會式的政府。在委員會中,顧問、行動者、贊同者、辯護者、負責任者以及不負責任者都是同一幫人。

通過這種啞劇般的計謀以及場景和角色的變換,政府的各個部門相互幫襯著去做任何一方都不能獨立辦成的事情。一旦有錢可撈,各種幫派之別就化為烏有,各部門拚命互相吹捧,各方都驚異地讚美另一方的明智、大度和公正,各方都為國民的沉重負擔哀嘆。

但是在一個組織健全的共和國中,任何這種結合、讚美和憐憫都不會發生。代表制全國是平等並且完善的,代表無論被安置在立法部門還是行政部門,他們都有著同一個自然的來源。政府的各個部門並不像民主制、貴族制和君主制那樣彼此見外。由於不存在傾軋也就無需通過行賄來妥協或通過陰謀詭計來混淆是非。公共措施依靠國民的理解,以本身的成就為依據,而不訴諸阿諛奉承。混合型政府對賦稅過重發出的哀嘆,不論如何具有欺騙性,還是同共和國的觀念和精神格格不入。如果有必要徵稅,那麼徵稅當然是有利的;但如果徵稅需要表示歉意,這種歉意本身就值得懷疑。人們為什麼要交稅,或者為什麼要讓自己交稅呢?

每當人們被稱作君主和臣民時,或者每當政府被冠以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等分別的或兼有的頭銜,一個有理性的人是怎樣理解這些字眼的呢?如果世上確實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人類權力,那麼我們就應看到多種可以描述的根源。可是,既然只有一種人類,人類權力也就只能有一種,而這就是人本身。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只不過是想像的產物:這樣的東西,除了這三種外,還可以想出上千種。

從美國和法國的革命以及其他國家出現的種種跡象可以明顯地看出關於政府制度的世界輿論正在發生改變,革命也不在政治推測的範圍之內了。人們常把時移勢遷歸功於大變革,如果以時移勢遷來衡量革命據以產生的精神力量和迅速反應,也未免太機械了。那些業已發生的革命讓所有的舊政府大為震撼,這些革命曾一度被認為比現在歐洲普遍發生革命更加不可能,而且是更加不可思議的話題。

我們觀察人類在君主制和世襲制政府的統治下,被一種勢力從家鄉拉走,或者被另一種勢力趕了出去,並且被比敵人更厲害的賦稅搞得窮困不堪、悲慘不已,可以明顯地看出這些制度都是壞的,有必要徹底改革政府的原則和機構。

政府不就是管理一個國家的事務嗎?它不是,而且就它的性質而言,也不可能是任何特定的人或家庭的財產。它只能為全社會所有,因為它是由全社會出資維持的。儘管有人通過暴力和姦計將它篡奪成世襲的政府,但是篡奪並不能改變事物的本來面目。主權作為一種權利只能屬於國民,而不屬於任何個人。一個國家的國民任何時候都具有一種不可剝奪的固有權利去廢除任何他們認為不合適的政權,並建立一個符合他們的利益、意向和福祉的政府。不切實際且野蠻地把人區分為君主和臣民,雖然合乎朝臣的狀況但不適合公民的狀況,這種做法已經被當今政府據以建立的原則所打破。每一個公民都是主權的一分子,不能服從於個人,只能服從於法律。

當人們考慮什麼是政府時,必須假定政府懂得它將要行使其權威來管理的一切目標和事務。從這個角度來看政府,美國和法國所創建的共和制已經惠及全體國民,而對政府各部門的利益必不可少的知識則掌握在由各部門選舉出來的核心人物手中;舊政府卻建立在排斥知識和幸福的基礎上。由那些對寺院以外的世界一無所知的僧侶統治的政府和由國王統治的政府並無二致。

以往的所謂革命,只不過是更換幾個人,或稍稍改變一下局部狀況。這些革命的勝敗存亡沒什麼特別之處,對革命發生地以外的地區並未產生什麼影響。可是由於美國和法國的革命,我們看到現在世間萬物的自然秩序煥然一新,一系列原則就像真理和人類的存在一樣普遍,並將道德同政治上的幸福以及國家的繁榮結合在一起。

一、在權利方面,人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因此,公民的差別只能建立在公共事業的基礎之上。

二、一切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於保護人的天賦和不可侵犯的權利;這些權利是:自由、財產、安全以及反抗壓迫。

三、國民是一切主權之源;任何個人或任何集團都不得行使國民未明確授予的權威。

這些原則中沒有任何因素可以煽動野心而使國家陷於混亂。它們旨在喚起智慧和能力,使之為公共利益服務,而不是被特定的一群人或家族用來擴張權勢。作為人類公敵和不幸之源的君主主權被擯棄了;主權本身恢複了它自然的和原有的地位,並歸還給了國民。如果這種情況遍及歐洲,戰爭的根源就會被消除。

大約在1610年,法國國王亨利四世(他是一個宅心仁厚的人)提出了一項在歐洲消除戰爭的計畫。該計畫是設立一個全歐代表大會,或像法國人所說的,設立一個和平共和國,由各國指派代表組成,國與國之間一旦發生爭端,這些人就會起仲裁法庭的作用。

倘若這個計畫在提出時就被採納,那麼作為兩個當事國的英國和法國,相比法國大革命開始時的賦稅,他們各自每年至少可以減稅一千萬英鎊。要研究這一計畫為什麼未被採納(防止戰爭的大會沒有召開,經過多年的無益耗費後召開了一次會議,只為結束戰爭),就必須明白政府的利益和國民的利益截然不同。

不管對國民徵稅的原因何在,它總歸是政府增加收入的手段。每一次戰爭都以增稅而告終,政府的收入也隨之增加。在以現有方式發動和結束的任何戰爭中,政府的權力和利益都有所增加。戰爭容易給增稅和增設職位提供借口,所以,就其營利性而言,戰爭是舊政府體制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要想確立任何消滅戰爭的方式方法,不論它如何有益於國家,都會把這樣的政府中最有利可圖的那個部門取消掉。因為一點小事就輕率地打仗,這表明各國政府維護戰爭體制的傾向和渴求,並且暴露了它們發動戰爭的動機。

共和國為什麼不加入戰爭呢?因為它們的政府性質不容許存在一種與國民利益相違背的利益。即使像荷蘭這樣一個結構不健全、貿易遍及全球的共和國,也有將近一世紀沒有發生戰爭了。而法國政府的體制一經改變,和平與國內繁榮和經濟發展等共和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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