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雜記

為了不影響本書前一部分的論述及隨後所作的敘述,我把一些意見保留下來,歸入「雜記」。這樣做也許可以讓多樣性的內容不至於被斥為混亂。伯克先生的書全然是雜亂無章的。他的目的在於攻擊法國大革命。可是,他不是有條有理地往下講,而是用一大堆互相干擾和矛盾的概念肆意攻擊。

伯克先生書中這種混亂與矛盾是容易看出的。一個立場錯誤的人不用某種真理或原則來引路,就必然會迷失方向。必須始終盯住這一方向,把一個論點的所有部分統一起來融為一體,這已經超越了他的駕馭能力。記憶或創造都不能彌補這一方向的缺失。伯克先生記憶力不行,也沒有什麼創造力。

儘管伯克先生胡說八道(只能這麼說),主張什麼世襲繼承和世襲權利,又妄言什麼國民無權組成自己的政府,但他恰好解釋了一下政府的含義。他說:「政府是人類智慧的一項發明。」

承認政府是人類智慧的一項發明,就必須承認世襲繼承和世襲權利不在此列(如它們所聲稱的那樣),因為智慧是不可能世襲的。另一方面,這項發明也決非明智的,運用這項發明就有可能把一個國家的政府交給一個白痴去管理。伯克先生採取的立場對他事業的各方面都不利。論點從世襲的權利變為世襲的智慧,但問題在於,誰是最有智慧的人呢?他必須證明,每一個世襲家系中的人都像所羅門那般有智慧,否則就不配被稱作國王。伯克先生的這一擊多麼有力!用水手的話說,他用拖把擦了甲板,國王的名單上連一個名字也認不清了;他還用與死亡和時間一樣可怕的鐮刀把貴族院掃蕩了一通,將它夷為平地。

但是,伯克先生似乎已經意識到會有這種駁斥,因此他小心防範,使政府不但成為人類智慧的發明,而且成為一種智慧的壟斷。他把國民當作愚人放在一邊,把他的智慧的政府——愚人村的智者——放在另一邊,然後宣稱:「人類有權利用這種智慧來滿足他們的需要。」作了這樣的宣告之後他就接著向人們解釋,他們的需要是什麼,他們的權利又是什麼。在這方面他倒是講得頭頭是道,因為他把他們的需要說成是對智慧的需要。但由於這是空洞的安慰,於是他又告訴他們有一種權利——不是擁有智慧的權利,而是受智慧統治的權利。為了使他們對這個壟斷智慧、神通廣大且無所不能的政府肅然起敬,他還以占星學家的神秘氣氛進一步向他們說明它的權力:「人們在政府中的權利是他們的優勢,這些優勢往往是各種善之間的平衡,有時則是善與惡之間以及惡與惡之間的妥協。政治理論是一種計算原理,不是從形而上學或數學的角度而是從是非道德的角度來做加、減、乘、除。」

鑒於好奇的聽眾——伯克先生設想自己是同他們講話——可能不能理解所有這些高深莫測的術語,我倒願意來充當講解員。善良的人們,這話的意思就是:政府不受任何原則管轄,它可以任意以惡為善或以善為惡;簡而言之,政府擁有專制的權力。

但是,伯克先生卻把有些事情忘得一乾二淨。第一,他沒有說明智慧最初來自何處;第二,他也沒有說明智慧是憑藉什麼權力開始起作用的。按照他的說法,不是政府竊取了智慧,就是智慧竊取了政府。也就是說,政府是無中生有,它的權力也沒有權威。簡言之,這就是篡權。

到底是出於慚愧,還是意識到必須掩蓋政府的一些根本性的缺陷,或者兩者兼有抑或是任何其他理由,我不想斷定。但事實是,一個君主制度的理論家從來不去探索政府的根源,或者從根源上研究政府。通過這些政治行話可以鑒別伯克先生的本質。一千年後,那些生活在美國或法國的人,將會自豪地回顧他們政府的起源,並宣稱這是我們光榮的祖先的業績。但是一個君權論者能說什麼呢?有什麼值得他歡欣鼓舞的呢?什麼都沒有。有件事情不許他尋根溯源,恐怕某個強盜或者某個羅賓漢 會從遠古的年代跳出來說:我就是源頭。儘管伯克先生兩年前對攝政法案和世襲繼承權下了苦功,拚命地挖掘先例,他還是沒有足夠的勇氣把諾曼底的威廉挖出來並且宣布:這就是先驅、這就是光榮的源頭,這個婊子養的,這個英國民族的掠奪者。

現在,各國人民對政府的輿論變得很快。美國革命和法國大革命向全世界投射了一線光明,讓人民開了眼界。各國政府的龐大開支促使人民去思考,使他們覺悟;而一旦面紗被扯破,就無法修補。愚昧有一種特徵:一經消除就再也恢複不了。愚昧本非生來就有,不過是缺乏知識而已;儘管人可以處於愚昧,但不能迫使他變得愚昧。人的頭腦發現真理就像通過眼睛發現物體,一旦看到了任何物體就不可能使頭腦恢複到它看到物體之前的那種狀態。那些談論法國發生反革命的人,他們對人是多麼不了解。在語言範疇內,沒有適當的辭彙足以表達實施反革命的手段。這種手段必須是消滅知識,而至今還不曾找到一種方法讓人不知其所知、不想其所想。

伯克先生意圖阻止知識的進步,這顯然是徒勞的。更叫他丟臉的是,城裡有一種傳說,懷疑他冒名領取津貼。這也許可以說明他為什麼在書中提出某些怪論,儘管他把這種怪論指向「革命會」,實際上是反對全體國民的。

他說:「英國國王捧著他的王冠(因為據伯克先生說,王冠不屬於國民所有),對革命會的選擇表示蔑視。革命會無論個人或集體都沒有投票選舉國王的權利,而國王陛下的後嗣到時候一個個都會同樣蔑視國民的選擇而接過國王陛下現在正戴著的王冠。」

誰當英國或別處的國王,或者到底有無國王,或者人民選擇切羅基 酋長還是黑森 的輕騎兵當國王,都不關我的事,他們愛怎麼干就怎麼干。可是,由於涉及人權和國民的權利,這種教條的可惡程度堪比天底下受奴役最深的國家發出的言論。是不是因為聽不慣專制主義的那一套,所以這種論調在我聽來比別人更難聽?我難以判定,但是對於它那可憎的原則,我是不會喪失判斷力的。

伯克先生指的不是「革命會」,而是指國民,包括固有身份的國民和代表身份的國民;他還刻意讓別人理解他的意思,說他們不論是集體還是個人都沒有投票權。「革命會」是由各個宗派的公民和議會兩院的成員組成的;如果他們中間沒有任何人有選舉權,那麼無論國民或議會也都無選舉權可言。英國怎樣引進外國的家族來充當國王,這對每一個國家來說都值得警惕。事情看上去有點稀奇,儘管英國人一向喜歡談論國王,可國王往往是外國家族的,他們痛恨外國人卻受外國人統治。目前的王族源自不倫瑞克家族,德國的一個小部落。

英國議會一向習慣於管理所謂的王位繼承,以為國民始終認為王室加政府這一做法是理所當然的;如果不這樣做的話,議會就無從派人去荷蘭或漢諾威並違反國民意願把一個國王強加給國民。

這對於議會來說肯定已到了極限。但國民的權利卻關乎全局,因為它有權改變政府的整個體制。議會的權利只是一種受委託的權利,一種代表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只是從極小一部分國民那裡取得的;議會中的兩院也不是都有這種權利。但是國民的權利是一種固有的權利,像納稅一樣普遍。國民支付一切費用,因此凡事都必須符合國民的意願。

記得我曾注意到謝爾本伯爵(Earl of Shelburne,我想他當時是一名大臣)在英國的貴族院發表的一篇演說,在這裡很適用。演說的全文記不得了,我所記得內容大致是這樣的:政府的體制在任何時候都完全取決於國民的意志——如果國民選擇君主制,他們有權這樣做;如果後來又選擇要共和制,他們就有權建立一個共和國,並且可以對國王說:「我們不需要您當國王了。」

當伯克先生說「國王陛下的後嗣到時候一個個都會同樣蔑視國民的選擇而接過國王陛下現在正戴著的王冠」這樣的話時,即使對這個國家最卑下的人來說,也太過分了。這些人把每天勞動所得的一部分交出來,每年湊足一百萬英鎊,由國家交給一個被稱作國王的人。政府不講道理是專制,但如果再加上蔑視,那就更糟了:被蔑視還得出錢,那是奴役過度。這種類型的政府來自德國,這使我想起在上次戰爭中被美國人俘虜的一名不倫瑞克士兵向我說過的話。他說:「啊!美國是一個美好自由的國家,人民為它戰鬥是值得的。我熟悉自己的國家,所以懂得這種差別:在我的國家裡,如果王子說吃草,我們就得吃草。」我心想,但願上帝保佑那個國家,不論是英國還是別的國家,它們的自由竟然是靠德國的施政原則和不倫瑞克的王子來保護的!

由於伯克先生忽而談到英國,忽而談到法國,忽而談到全世界,忽而又談到一般的政府,因此,如果不跟他在同一立場上就難以對他的書作出答覆。儘管政府的原則是普遍性的問題,但在許多情況下,要把它們同地點和環境等概念分開來幾乎是不可能的,特別是要就各種環境進行辯論的時候。同伯克先生辯論的情形大多如此。

他在他的書的前一部分向法國人民說:「經驗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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