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6節

第二天,滕教授就來約陳靄一起去買槍。她正在上班,如果是剛來那會,她一定會去向老闆請假。但現在她已經在這裡幹了這麼久了,很多道道都摸熟了,知道出去辦個事吃頓飯什麼的,不用向老闆請假。

她坐上滕教授的車,擔心地問:「真的買槍?你——你會不會開槍?」

「我不會,從來沒摸過槍。」

「那我們買槍有什麼用?」

「不會可以學嘛,D市有射擊場,有射擊教練,我們可以到那裡去學射擊。你放心,在美國只要你捨得出錢,連自殺都有人教你,更別說放槍了。」

「如果我——開槍打——打傷了她——,會不會——要我——坐牢?」

「不會,你是正當防衛。當然你要先警告她——」

「如果我把她打死了,你——的兩個兒子不是沒媽媽了?」

「你可以朝那些不要緊的地方打,朝空中打也行,主要是嚇唬她。我已經打電話警告過她:上門鬧事是違法的,如果她再上門鬧事,你會開槍的。我想她不會跑你家去鬧事了,買槍只是以防萬一——」

「什麼?你——已經對她說了——槍的事?那她不是更——恨我了?」

「她恨你是不可避免的,現在重要的是要用法律來威懾她,讓她知道她的所作所為是違法的,而你是可以正當自衛的,免得她總是去騷擾你——」

陳靄想到可以朝空中放槍,心裡安頓了許多,買槍就買槍吧,也算開個眼界,她一向喜歡男生喜歡的東西,如果能玩玩槍,也挺不錯的。要是王蘭香來鬧,就往空中放槍就行了,也不用花錢請人教射擊,反正就是嚇唬嚇唬人,槍打得越沒準星越好。

兩人來到一個賣槍的店子,店面不起眼,但店裡的內存可真讓陳靄大開眼界啊!她一輩子都沒看見過這麼多真槍,應該說她一輩子連一把真槍都沒見過,她只在電視電影里看到過槍,但那肯定都是假的,現在這麼近距離地看那些真槍,反而覺得不真實了,簡直像玩具一樣,很難想像那麼小巧的玩意可以打死人。

槍店的老闆過來跟他們打招呼,滕教授說明了來意,老闆很熱情地向他們介紹各類槍支的性能和用途,聽說是這位女士用來防身的,老闆建議他們買一款小巧玲瓏的手槍,還拿了好多把出來,讓他們挑選。

兩人都不懂槍,選來選去也只是選外貌和手感,最後選定了一款Browning手槍,因為滕教授說這大概就是翻譯小說里提到過的勃朗寧手槍,陳靄一聽這個名字就很喜歡,於是決定就買這一款。

滕教授當仁不讓地掏錢包付賬,但老闆說需要填一個表,做背景調查用的,需要根據購槍人提供的個人資料到聯邦的資料庫里進行背景調查,主要是看看購槍人有沒有犯罪記錄,有沒有心理疾患,是不是在逃犯,是否被美國軍隊開除過,等等。

滕教授對陳靄說:「還是你填吧,因為槍是給你用的——」

陳靄底氣很足,知道自己絕對經得起背景調查。她把表填好後交給老闆,但老闆看了一眼就說不能賣槍給她,因為本州有規定,non-immigrant alien(非移民類外國人)不能持槍。

滕教授立即說:我是美國公民,還是由我來填表吧。

老闆說:你填表就是調查你的背景,也就是你買槍。如果這槍是給這位女士用的,那麼你買也沒用,因為她仍然沒有持槍證,不能使用你的槍,否則就是違法。老闆安慰說,non-immigrant alien也不是絕對不能持槍,但有一些附加條件,你們可以到本地FBI(美國聯邦調查局)大樓去打聽一下。

兩個人空手離開槍店,滕教授還想到FBI大樓去打聽,但陳靄堅決不肯去了,說出來時沒請假,耽擱太久不好,滕教授沒再堅持。

陳靄倒不在乎能不能持槍,但這個規定加重了她的擔心,看來小張他們說的不錯,在美國,是不是美國公民,有沒有綠卡,待遇是非常不同的。她能理解這個,畢竟是人家的國家,難道人家的政府不向著它自己國家的公民,還會向著外國人?

現在她更緊張了,王蘭香是美國公民,可以持槍,而她不能持槍,可別搞得王蘭香把她殺了。雖說王蘭香殺了人也要受法律制裁,但聽說美國很多州都沒有死刑,而她又是外國人,自己跑到別人國家來的,被美國人殺死了,那還不是自找的嗎?如果王蘭香還栽給她一個「第三者插足,破壞美國人家庭」的罪名,說不定搞到最後她被打死了,而王蘭香卻逍遙法外。

她把自己的擔心說了一下,順口說:「如果我被她打死了,那可真是死得冤枉啊!我跟你什麼事都沒有,白背一個名,白送一條命——」

滕教授沒答話,但轉過臉來,一直看著她。她愣了一下,解釋說:「我就是順口說說——你別想到——別處去了——」

「我沒想別處去,我是在想——如果真的發生——那樣的事——我不會——讓你一個人走的——」

兩人沉默了一陣,滕教授說,「你乾脆搬到我那裡去吧,或者我搬你那裡去,我來保護你——」

陳靄連忙推脫:「算了算了,那像什麼話?現在還什麼事都沒有呢,就已經惹了一身狐臊了,如果我們搬到一起住,那真是跳進黃河都洗不清了。」

滕教授沒勉強,只說:「我先叫小屈來保護你吧——」

於是小屈又來保護「滕哥的女人」,主要是「陳嫂」需要外出的時候,就打電話給小屈,讓小屈開車送她去。但下班之後,還是滕教授來接,她在滕教授那裡做完飯,吃完飯,由滕教授送她回家。

她開始有點怕事,提議這段時間就不到滕教授那裡做飯了,免得讓王蘭香看見更要大鬧。但滕教授不同意:「怕她幹什麼?她這種人,就是吃准了你膽小怕事,才敢大吵大鬧,你越怕她,她鬧得越歡,只要你不怕她,她也就沒什麼招了。」

「不是什麼膽小怕事,主要是覺得——跟她這種人鬧——不值,讓別人看見了——笑話——」

「她就是利用你這種愛面子的心態來打擊你,你可別上她的當,她鬧,丟的是她的人,人們應該笑話她,而不是你——」滕教授安慰說,「你放心,有我在旁邊,她不敢鬧的——」

王蘭香似乎真不敢找自己的丈夫鬧,陳靄每天去滕教授那裡做飯吃飯,飯後跟滕教授一起散步回家,王蘭香肯定知道,但從來沒找上來鬧過。

陳靄覺得很奇怪:「她找你鬧過沒有?」

「以前沒搬出來時鬧過,現在沒有。」

「真奇怪啊,她怎麼不找你鬧呢?是你要跟她離婚,又不是我們要跟她離婚——」

「誰知道?有些女人就是這樣,丈夫離開她們,她們不從自己身上找原因,也不從丈夫身上找原因,總覺得是別的女人在勾引自己的丈夫,只要把那些女人打退了,丈夫就會回到她們身邊去——」

「她們的丈夫會回到她們身邊去嗎?」

「有的可能會回去吧,不然早就沒人這樣鬧了——」

「你呢?」

「我?她越鬧我越不會回到她身邊去——」

「她以前——在國內的時候——這樣鬧過沒有?」

滕教授有點尷尬地說:「也鬧過,是一個系的同事,我們什麼事都沒有,但王蘭香跑到別人上課的教室去鬧——搞得我在G大抬不起頭來,只好——考研究生到別處去,換個環境——」

「你們結婚前——她鬧過沒有?」

「也鬧過——」

「她婚前就這麼——愛鬧——你還跟她結婚?」

「那時覺得——她這也是一種——愛的表現——而且那時——她也沒——鬧這麼厲害——雖然也去找別人,但一般還是–講道理的——只是去宣布一下我們的戀愛關係——叫人家別打我的主意——」滕教授坦白說,「說實話,她這麼愛鬧——別的女人都怕了她——自從跟她談戀愛——就沒別的女人敢理我了——連一般的——正常來往都不敢——」

「所以你就跟她結了婚?」

「當然不是僅僅因為這個跟她結婚,但這——也算一個原因吧——所以我是——自作自受——」

不知道是不是滕教授警告了的結果,王蘭香沒再找到陳靄門上來鬧事,也沒敢去她的lab(實驗室)鬧,但也沒放過她。現在王蘭香的那輛白色豐田車,已經成了陳靄那個公寓區的流動景點,只要有空,王蘭香就開著車在她公寓門前轉悠。

這就叫做「黃鼠狼放屁——打不死人臭死人」,雖然王蘭香這麼開來開去不能直接傷害陳靄,但搞得她心情緊張,十分煩惱,不知道這事何時才是個頭。

有一天上午,陳靄需要從學校回家拿點東西,考慮到是上班時間,王蘭香應該不會在附近轉悠,她就沒麻煩小屈或者滕教授,也沒騎車,怕待會回來時車位被人佔去了,反正離家不遠,走回去也就十多分鐘。

哪知道她還沒走到家門前,就被王蘭香的白色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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