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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奇說:「這裡有反流浪的法令?」

法官點點頭,說:「西部大多的城鎮都有。」

「我從來沒遇過。」

「那你一定是非常幸運。」

「我不是無業游民。」

「十年無家可歸,十年沒工作,你以搭公車或找便車或是走路的方式,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不定期靠勞力賺錢,你還能怎麼形容自己?」

「自由。」李奇說:「而且幸運。」

法官又點了點頭,然後說:「我很高興你能這麼樂觀。」

「憲法第一修正案關於我的集會自由呢?」

「最高法院很久以前就裁定了。自治市鎮有權驅逐不受歡迎的人。」

「觀光客不受歡迎嗎?商會對此有什麼看法?」

「這裡是個寧靜的傳統小鎮,人們不鎖門,我們覺得不必這樣。大部分人的鑰匙好多年前在我們祖父母那一代就已經弄丟了。」

「我不是小偷。」

「但我們寧可謹慎一點。其他地方的經驗顯示,無業游民一向都會造成麻煩。」

「假設我不走呢?罰則是什麼?」

「監禁三十天。」

李奇沒說話。法官說:「警官會載你到鎮上的邊界。去找個工作跟家,我們就會張開雙臂歡迎你回來。但是在那之前,別再出現了。」

警察帶他回到樓下,把現金、護照、提款卡、牙刷都還給他。沒有東西不見。全部都還在。接著警察把鞋帶交給他,在登記櫃檯等著他穿上鞋帶、拉緊綁好。然後警察就把手放在槍托上,說:「上車。」李奇走在他前方,穿過大廳,走出了大門。太陽不見了。現在是一天的後半段,也是一年的後半段,而天色已經暗了。警察移動過他的車。車頭現在是朝外的。

「進去后座。」警察說。

李奇聽見天上一架飛機的聲音,在西方的遠處。單引擎,正在努力爬升。是部西斯納,要不就是畢琪或派伯,在無邊無際的天空中顯得渺小而孤單。他拉開車門滑坐進去。少了手銬,他覺得舒適許多。他往側面伸展,就跟搭計程車或坐轎車時一樣。警察接著傾身靠向他,一隻手放在車頂,一隻手抵著車門,然後說:「我們是認真的。如果你回來,我們就會逮捕你,而你就會在剛才那間小牢房裡待上三十天。最好不要斜眼看我們,否則我們會以拒捕的理由對你開槍。」

「你結婚了嗎?」李奇問。

「問這幹嘛?」

「我想沒有,因為你似乎很喜歡打嘴砲。」

警察站著不動很長一段時間,然後用力甩上門,坐進前座。他開上街,先右轉往北去。過六個街區到緬街,李奇猜測。要是他往左轉,帶我繼續往西走,也許我會就這麼算了。不過要是他右轉,帶我往東回到希望鎮,我可能不會就此罷手。

李奇討厭回頭。

勇往直前就是他的行事原則。

六個街區,六個停等號誌。在每個路口,警察都輕踩煞車放慢速度,左右都看過之後才繼續前進。抵達緬街時,他讓車子完全停了下來。他猶豫了一下。接著他踩下油門讓車子前進,同時轉動方向盤。

往右轉動。

東方。

回到希望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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