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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奇在萬豪酒店三一零號房的床上睡著了,他仰躺著,熟睡得就像個死人。他跟赫頓在咖啡廳聊了太久,差點害她來不及去法院。當時她看了手錶,已經三點五十五分,於是直接把鑰匙卡丟給他,要他把她的行李帶到房間丟著,話一說完就直接跑到街上。他在想,等他一放好行李,應該要把卡片留在櫃檯,可是他沒這麼做,他不需要去任何地方,現在還不用。於是他把行李放好之後就待在房間里。

考量一切因素後,他覺得自己不是很喜歡三一零號房。這個房間在三樓,所以要用窗口當逃生路線就困難許多。之前那間汽車旅館的八號房還比較好,好多了。那間房在一樓,附近都是複雜混亂的老式建築,讓人有逃跑的機會。打開窗戶爬出去,找條巷子,找扇門或窗都行。那裡很好,這裡很差。他在高高的三樓,要往下爬很久,而且他甚至不確定這裡的窗戶到底能不能打開。或許總部的那些律師怕會出事情,或許他們覺得常常會有嬰兒從窗口摔到停車場的柏油路面上,也可能是考量到經濟效益問題,說不定鉸鏈跟手把的價格比空調帳單還貴一點。不管是什麼,總之這不是個值得待的房間,怎麼看都不適合,不可能長期住下去。

不過只待一陣子應該還好,於是他閉起眼睛,慢慢睡著了。能睡就盡量睡,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什麼時候有機會再睡覺。這是軍隊里的老習慣。

艾默森的計畫很簡單,他讓唐娜·畢安卡待在七號房,叫那兩位巡警把車子藏在三條街外,然後走回來到九號房等。接著他安排一輛車在汽車旅館後方兩條街外待命,一輛車在往北四條街外守著,也就是汽車代理商那邊,另外又安排了一輛車停在往南兩條外,他叫接待員保持警惕,注意窗口,只要一看到那個叫赫夫納的人走進來,就立刻打電話通知七號房裡的畢安卡。

愛琳·赫頓在四點半回到酒店,櫃檯沒有她的鑰匙卡,也沒有留言。所以她直接搭電梯上樓,循著箭頭走到三一零號房外敲了門。一會兒之後,李奇便打開門讓她進去。

「我的房間怎麼樣?」她問。

「床很舒服。」他說。

「我應該打電話給艾默森說我見到你了。」她說。

「妳會這麼做嗎?」

「不會。」

「作偽證加上窩藏逃犯,」他說:「全在一天內犯下。」

她從皮包里翻出艾默森的名片。「你是他們唯一的嫌犯,他給了我三組不同的電話號碼,他們似乎很認真。」

他接過名片,塞進褲子後口袋,跟抄著海倫·羅汀手機號碼的那張餐巾紙放在一起。他已經變成行動電話簿了。

「羅汀的事呢?」他問。

「直截了當。」她說。

他沒說話。她四處走動,看看房間內部,有浴室、卧室、客廳、小廚房,她把行李提起來,輕輕靠牆放好。

「要留下來嗎?」她說。

他搖搖頭。

「我不能。」他說。

「好吧。」她說。

「不過如果妳願意的話,我晚點可以再回來。」

她考慮了一下。

「好吧,」她說:「晚點再回來。」

亞歷斯·羅汀回到辦公室,立刻關上門,打電話給艾默森。

「你抓到他了嗎?」他問。

「遲早的事,」艾默森說:「我們到處找他,而且正監視著他的房間。他住在舊汽車旅館,用的是假名。」

「有趣,」羅汀說:「這表示他在大都會飯店可能也用了假名。」

「我會去查,」艾默森說:「我會給接待員看他的畫像。」

「或許我們真能抓到他。」羅汀說。他掛掉電話,心想辦公室牆上又可以掛上兩幅加框的報紙標題了。第一幅是巴爾的新聞,第二幅則是李奇的。

李奇離開赫頓的套房,不搭電梯,直接從樓梯間下樓。到了一樓,他也沒穿過大廳,而是從後廊底端一扇逃生門出去。他推開逃生門,用腳頂著,從口袋拿出艾默森的名片,從長邊撕成兩半,將印著名字的那半張對摺四次。他用拇指把逃生門的鎖舌往內推,然後將折好的硬紙片塞進去卡住,再關上門,將門推回原來與門框齊平的位置。

接著他轉身離開,經過一部垃圾子母車,穿越員工停車場,到了街上後向北走。人行道上很熱鬧,路上的車潮也開始堵塞。他以正常速度行走,利用自己的身高掃視前方不遠處是否有巡邏車,或者是否有警察站在街角。天氣還很暖和,外頭某處的天氣要變了,就在附近。天空出現了高壓,在其壓制下,使得空氣中充滿濕土與氮肥的味道。

他走到高架路段下方,在陰影中轉往西,路基循著一根根四十呎高的柱子延伸出去,下方一片凌亂,有些是布滿垃圾的空地,有些是被昏暗日光照著屋頂的舊磚造建築,另外還有些新建的金屬小屋,進駐了修理汽車或販賣噴漆的店家。他走過黑色玻璃高樓後方,待在高架路的陰影中,準備往南轉,經過圖書館後方。不過他突然停下來,蹲在地上抖了抖鞋子,假裝有石頭跑進去,他乘機低頭往後瞄,結果後面沒人,沒人跟蹤。

他繼續走,過了圖書館後,大概有四十碼空地,附近完全沒有屏蔽物,廣場位在他東側。他在海倫·羅汀昨天停車地點的正下方暫停片刻,上星期五,巴爾應該也要停在那裡才對。從那個地點的下方四十呎往廣場看去,視野變得不一樣了,但幾何學上的角度還是相同。他看得見枯萎凋謝的紀念物靠在池子南側牆邊,從這樣的距離望過去,那些東西就像許多褪了顏色的小斑點,再往更遠一點看,就是監理站大門。門口偶爾會有人出來,有時候一個,有時候兩個。他看看手錶,還有十分鐘就五點了。

他在空曠地帶上繼續走,經過第一街上最北端的街區,接著往南走了一條街,再向東三條街,從西側接近停車場。他走上入口斜坡,發現了監視攝影機。那是一塊小小的圓形暗色玻璃鏡片,鑲在一個全黑的匣子里,高高架設在兩根混凝土橫樑交會的角落上。他朝鏡頭揮手,可是那太高了,攝影機應該設得低一點,這樣才能照到車牌。不過每根柱子在一般人腰部以下的部分都有磨損跟擦傷的痕迹,各種顏色都有。駕駛都很不小心,如果架得低一點,攝影機應該撐不到一天半就掛了,甚至更快。

他從斜坡上二樓,再往東北方走向最後面的角落。停車場里很寂靜,不過停滿了車。詹姆斯·巴爾使用過的停車格上也有車子停了,沒必要為了感傷而浪費停車空間,沒必要出於敬畏而不去停那一格。

在舊停車場與新建區之間的邊界,有三條膠帶圍著兩根柱子擋了起來,中間是施工廠商使用的標準黃黑色禁止進入封條,在它上下兩邊則是剛圍上去的藍白色警方封鎖線禁止穿越封條。他用前臂將三道封條往上推,再從底下鑽過去,不用單膝跪地,不用在地面留下牛仔褲的擦痕,也不用留下一大堆纖維。連比巴爾高六吋的他都不用這麼做,而且最下面那條剛圍上去的警方封條還比原本的施工封條低六吋。他是儘可能故意留下線索的。

李奇在暗處走著。新建的區域是個長方形,南北大約四十碼,東西大約兩百碼,這表示李奇抵達新建區東北角落時走了三十五步。他站在離邊牆六呎處,往下方及右邊看,視野非常好,不必靠在柱子上看,也不必背貼著柱子移動。

他站在原處,從政府部門那棟建築出來的人愈來愈多,形成一陣人潮。有些人一到戶外就停下來點煙,其他人則是直接往西走,有的速度快,有的速度慢。大家都轉向從池子北側繞行,沒有一個經過巴爾槍下受害者曾走過的地方,紀念物品擺在那裡,提醒著他們。因此李奇很難判斷上星期五從這裡看到的是什麼景象,很難判斷,但並非不可能。他看著行人,在腦中想像他們並沒有出於敬畏繞過池子,而是慢慢走進那條狹窄信道,但速度不會太慢,而且靠得很近。人群的速度中等加上相互靠近,會擴大槍口偏斜的角度,也就是說會讓射擊變得更困難,這是使用長槍的基本原埋。要打中一隻在一百碼外橫越天空的鳥很簡單,而要是同一隻鳥以相同速度在離你面前六呎處飛過,那就是不可能的目標。

他想像人潮由右向左流動,接著閉上眼睛,伸出手臂比出食指。喀,喀—喀,喀—喀—喀。瞄準射擊出六發子彈,在四秒鐘內完成,速度很快,角度很難調整,加上緊繃的神經,行蹤暴露,隨時可能有人出現在身旁。

六槍,其中包括一發故意打偏的。

射擊技巧非常卓越。

他們不會忘記的。

他把手放下來,停車場里的暗處變得很冷,他打了個顫,空氣又黏又濕,瀰漫著石灰的氣味。科威特很熱,陽光很強,空氣中充滿塵土與沙漠烘烤過的氣味。當時站在停車場里的李奇不斷流汗,下方的街道反射著陽光,非常刺眼,熱得要命,就像猛烈的火爐。

科威特很熱。

在那裡開了四槍。

在這裡開了六槍。

他站在原處,望向從監理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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