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也說「性格決定命運」

艾米/文

在我印象中,最早看到「性格決定命運」這一說法是在海外原創罈子里,忘了是誰說的,也忘了是針對什麼說的了。

大家可能早就聽說過這句話了,而我是從2005年1月黃顏貼時才開始涉足原創的,所以我是在2005年才聽說這句話的。這麼晚才聽說過這句話,說明我是太孤陋寡聞了。這可能是因為我自從學英語專業後就不怎麼看中文小說了,到美國來了這些年,更是從來不摸中文。如果不是因為黃顏用中文碼字,我肯定不會想到上網看中文小說,更不會自己也碼起字來。

所以我直到現在也不知道這句類似格言的東西是誰的名言,是什麼出處,是在什麼情況下說的。但不管是誰說的,我的第一感覺就是:這話說得太絕對、太片面了。

那時我沒有跳出來對這句話做評論,因為那不關我的事。後來有人用這句話來評價里的JANE,使我很不安,但因為只是個別人,所以我也沒有跳出來發言,知道一發言,就會引起爭論。又因為是在海外原創,那裡幾個愛跟我「辯論」的人,辯風實在可怕,動不動就扯野馬、扣帽子、吵架甚至罵人,跟那樣的人「辯論」,完全是「降格相爭」。

自從貼起,這句話就不斷出現在跟貼之中,包括博克的跟貼和原創的跟貼。這次,我覺得非跳出來說幾句不可了,不光是因為這是因我寫的故事而起的,也因為我從頭到尾就不同意這種說法,忍無可忍。在我自己的博克里說幾句,想必沒有人能限制我的這份言論自由吧?

先不說海倫的CASE,只就這句話本身來說說我的看法。

首先,我很反對脫離上下文,孤零零地抽出一句話,再當作一個無條件的真理來應用。很多話,當放在某個上下文里的時候,是正確的,但脫離了那個上下文,就有可能是不完全正確的,甚至是完全不正確的了。

記得小時候,經常聽父母講文革時的笑話。父親曾講到「革命委員會好」這句全國各地各單位都曾掛在門口的毛主席語錄,其實是這樣來的:有人提到在單位建立了一個委員會,不知道叫什麼名字好,因為那時講究「踢開黨委鬧革命」,而且這個委員會中也有非黨員,顯然是不能叫「黨委」的,於是來討教毛出席,該叫個什麼名。

毛主席沉吟片刻,說:「我看還是叫『革命委員會』好。」

這跟我們給孩子起名時說「我看孩子還是叫『狗剩』好」是一個句式,但這句話卻被曲解成「革命委員會好」,而且當成毛主席語錄在全國廣為流傳。

也許「性格決定命運」這句話是某個人針對某個具體事例說出來的,在那個情況下,也許是正確的,但如果我們把這句話抽離原文,單獨使用,不加任何修飾限定,不加任何條件,這句話就成了SITTINGDUCK,一槍就可以打下來。

我們當中很多人都是學理工的,可能比我這個學文的更知道這樣一個道理:如果一個STATEMENT,是被當作一個公理或者定理的,而且是沒有條件限制的,那我們只要能找到一個TEREXAMPLE就算是駁倒了。

我們在考試當中可能都遇到過這樣的題:老師給了一個說法,然後說,「如果你認為是對的,證明它;如果你認為是不對的,舉出一個反證。」

同學,一個反證就夠了。

如果你說「美國人都是白人」,那我只要找到一個美國人WHOISA黑人,就駁倒了你的這種說法,但你即使找出一萬個美國白人,也不能證明你這種說法是對的,因為你這個「都」字使你的說法太絕對,百分之九十五都不能拯救你。

如果你說的是「美國人里有很多是白人」,那我無論多麼愛抬反扛,也不會跳出來反駁你;即使我自不量力地跳出來反駁你,我也永遠不可能把你駁倒。

所以我們的祖先總是說,不要把話說滿,不要把話說絕,說話要中肯,要給自己留條退路。

而「性格決定命運」這種說法,正好犯了「說得太滿」「說得太絕」的毛病。我在原創看到過的另一句說得太絕對的話就是「可憐人必有可恨之處」。我一看到這個「必」就膽戰心驚,就替說話人捏一把汗。不過篇幅有限,這裡就不探討這句話了。

要評論「性格決定命運」,就不能不把黃顏的名言拿出來一用:給「性格」和「命運」下個定義先。

沒有公認的定義,什麼爭論都是沒有意義的。比如上面那個例子,你可以說我對美國人的定義就是「只有白人才是美國人」,所以我說「美國人都是白人」是正確的。對這樣的定義,我們可以用政治的、地理的、歷史的、人種的事實來證明你的定義不對。如果還不能說服你,可以讓美國的黑人暴打你一頓:)

但對「性格」和「命運」這樣的詞,每個人都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很難找到一個公認的定義,我只能就我自己的定義來談論。

在我看來,我們通常所說的「命運」就是某種我們無法解釋、無法控制、無法改變的東西。如果發生了什麼事,但我們解釋不了,束手無策,我們就說:「命運如此了,沒有辦法了。」

如果命運就是「無法解釋、無法控制、無法改變」的那些東西,那我們就不能說「性格決定命運」,因為既然是「無法控制,無法改變」的,就意味著「不能被決定」,至少是不能被性格決定。

這是從定義上駁倒你。

當然你可以說「性格決定命運」里的「命運」指的是「一個人的現狀」或者「遭遇」。如果是這個意思,那我只能說,這是一個CASEBYCASE的問題,是由主客觀兩方面的因素來決定的,性格只是其中的部分因素,究竟是多大一部分,就因人而異了。

中國有些農村出生的女嬰,一生下來就被拋棄了,我們能說是她的性格造成了她們被拋棄的命運嗎?有些被拋棄的女嬰,後來又被美國的夫婦收養了,我們能說是她們的性格造成了她們成為美國公民的命運嗎?

老三得白血病,英年早逝;黃顏進收審站,挨打受罵,他們的什麼性格造成了他們的這個命運?

那些被希特勒趕進集中營殺掉的猶太人,那些被廣島原子彈炸中的人,那些在文革中被批鬥的人,那些在商店購物被劫匪流彈打中的人,他們的什麼性格決定了他們的命運?

「性格決定命運」,不帶任何修飾與限定,不帶任何條件從句,一個反證就能駁倒,現在有這麼多反證,自然是不駁而倒了。你可以舉出一些例子來,證明張三或者李四的命運就是被她/他的性格決定的,但那不能證明「性格決定命運」這個說法是正確的。你得證明所有人的命運都是性格決定的,才能樹立起你的理論。

要麼你就修飾限定你的說法,改成「有些人的命運是由性格決定的」。也許你要說:「我說的就是這個意思呀!我沒有說所有人的命運都是性格決定的,我說的是海倫的命運是她的性格決定的。」

如果你是這個意思,仍然沒有擺脫「太絕對」的毛病,我只要找出海倫命運當中某個不是因為性格決定的部分,就算駁倒你了。這種例子很多,不必一一列舉,至少她在Z大遇到李兵,不是她的性格決定的,她在美國遇到BENNY,也不是她的性格決定的。

如果你要說,那怎麼不是?她不到美國讀書,她會遇到BENNY嗎?

這就需要對性格下個定義了,因為在我看來,到美國讀書不是一種性格。那麼什麼是性格呢?不用說,又是個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話題,所以我也不一一引用了。有一點是大家都承認的,那就是性格的相對穩定性。一次性的行為不能稱為性格,一個人偶爾大發雷霆,我們不能說他性格暴躁,但如果經常大發雷霆,那就是性格暴躁了。

具體到海倫的CASE,很多人都說她性格軟弱,是她軟弱的性格造成了她今天的困境。對此我是不同意的。

先說說海倫的困境。在我看來,這個故事雖然一波三折,但主線很簡單,基本就是海倫想盡辦法,把女兒帶離李兵的過程。而她這樣煞費苦心地要帶著女兒離開李兵,是因為李兵對孩子簡單粗暴,缺乏愛心和人性,並且曾威脅要把孩子弄死,而且確曾把孩子抱上屋頂,懸在欄杆邊,嚇得孩子大哭。

所以我所說的這個故事含有「命運悲劇」的因素,就是指海倫遇到這樣一個丈夫,黃顏說靜秋的丈夫與海倫的丈夫「如出一轍」,也是指這一點。

至於海倫跟李兵之間感情上的矛盾,性生活上的不融洽等等,並不是本故事的重點,也不是海倫一心一意要把孩子帶到美國去的原因。可以說,如果不是因為孩子,海倫就不會千方百計要把孩子從李兵身邊帶開,就不會想到去打工,就不會有這個故事。

再來說海倫的性格。當我們說海倫性格軟弱的時候,是根據什麼呢?是因為她在李兵威脅說要弄死孩子的時候讓了步嗎?如果是因為這,那我只能說你對「軟弱」有非常不一般的理解。

古人說「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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