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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把幾千塊的白花花鈔票花在音響上,有時甚至高達幾萬塊。音響產業在美國已經專精到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有些真空管擴大機比一棟房子還貴,有些喇叭比我還高,有些音響線比花園裡的水管還粗,部隊里有些人就是所謂的「發燒客」,我在世界各地的基地都有聽過這種設備,設備很棒,但他們都是在浪費錢,因為這世界上最棒的音響是免費的——它就在你的腦海里,你要它的聲音多美,音量多大,它都可以辦到。

現在我躲在牢房的一角,腦海中「大聲播放」的是藍調歌手巴比·布蘭德(Bobby Bland)的曲目,一首流行老歌〈咱們走著瞧〉(Further on up the Road)。巴比·布蘭德正用G大調唱著這首歌,這種音調為歌曲帶來一種奇怪、開朗與活力的感覺,原先歌詞中的恨意也一掃而空,反而帶有一種悲鳴、一種預測以及一種療傷的效果,而這就是藍調歌曲的神髓。輕輕鬆鬆的G大調把歌曲融化在一股甜味中,惡意都消失殆盡。

但是我看到肥胖的警察局長走過來,經過牢房,走向他那間位於後方的大辦公室。這時候剛好輪到第三段歌詞,我改用降E大調來「播放」,是一種晦暗而具有威脅性的曲調,具有真正的藍調特色。我把歌聲比較和善的巴比·布蘭德換掉,因為我需要一種比較強悍的歌聲,雖然優美,但聽起來就是大口吸煙、大口喝酒的磁性嗓音。或許是像「野孩子」巴特勒(Wild Child Butler)這種藍調歌手,那種你根本不敢招惹的人。我把腦海里的歌曲轉得更大聲,「種惡因,得惡果,惡人有惡報……嗚嗚耶……」

摩里森的證詞根本就是在說謊:昨天午夜我沒有在現場出沒。本來我打算承認他有可能犯錯,或許他把別人當成我——但是這樣一來他就有懷疑我的空間。現在的我,只想一拳往他臉上招呼,讓他的胖鼻子到處噴鼻血。我閉上雙眼,「野孩子」巴特勒跟我一起發誓:有一天一定要把他痛扁一頓,「咱們走著瞧……嗚嗚耶……」

我張開雙眼,把腦海中的音樂關掉。隔著欄杆站在我眼前的是那位幫我拓印指紋的女警官,她正要從咖啡機走回座位。

「你想喝杯咖啡嗎?」她問我。

「當然。」我說,「太棒了,不加糖,不加奶。」

她把自己的杯子放在最近的一張桌子上,走回咖啡機,從咖啡壺裡倒了一杯咖啡給我,然後又走回來。她的長相真不賴,大約三十歲左右,膚色有點暗,不太高,但如果說她只有中等身高,對她卻不太公平。她身上有一種活力,剛剛在那間偵訊室裡面,這種活力曾經轉化成一種帶有同情心的氣息,但是又不會失去她專業的矜持。現在她似乎撇開了警官的身分,或許是吧,或許是肥胖的局長不准她為嫌疑犯倒咖啡,但她偏偏不聽。我開始有點喜歡她了。

她的手穿過欄杆,把杯子遞給我。近距離看她,覺得她很好看,身上還有香味,之前我居然沒有注意到她。我記得剛剛還覺得她像是牙科護士——如果牙科的護士都像她那麼美,我會比較常去看牙齒。我覺得很高興,因為我正口渴,而且咖啡又是我的最愛,如果有機會的話,我會狂喝咖啡,就像酒鬼猛灌伏特加那樣。我啜飲了一小口咖啡,真好喝,於是我把塑膠杯舉起來,就像要乾杯一樣。

「謝啦。」我說。

「不客氣。」她說的時候帶著微笑,連眼睛也帶著笑。我也用微笑回敬她,她那一對眼睛就像是無聊的下午突然出現了一道陽光似的。

「所以妳認為人不是我殺的吧?」我問她。

她從原先擺杯子的桌上把咖啡杯拿起來。

「你覺得我不會端咖啡給殺人犯喝?」

「搞不好妳連跟他們講話都懶得開口呢。」我說。

「我知道你不是那種殺人放火的人。」她說。

「妳會看面相嗎?」我說,「因為我的雙眼沒有靠得太近?」

「沒有啦,傻瓜。」她笑著說,「因為華盛頓那邊還沒傳來任何消息。」

她的笑聲真甜美。我想從她襯衫口袋上方的名牌看她的名字,但是我又不想讓她誤會我在看她的胸部。我還記得她幫我拍照時,胸部就靠在桌邊,我看到她的胸部了,真美。她的名字是蘿絲可。她很快地瞥一下四周,身體靠得離欄杆更近。此時我又啜了一口咖啡。

「我透過電腦連接把你的指紋傳到華盛頓去。」她說,「十二點三十六分的時候傳的,你也知道,聯邦調查局的資料庫也真大,裡面存了幾百萬筆的指紋數據,全部都要比對一次。但是有一個優先順序,首先要看看你是不是十大通緝要犯之一,再來是前一百大與一千大通緝要犯,你懂嗎?如果你這傢伙名列前茅,你知道,就是在那些還在犯案而且逍遙法外的嫌犯里,幾乎馬上就會有消息傳回來了,這是一項標準進程,因為他們不想漏掉大魚,所以系統馬上會有反應。但是過去幾乎三個小時都還沒有反應,所以我敢說你沒有殺人放火的前科。」

坐在桌旁的警官看過來,示意她不準與我交談,於是她非離開不可。我一口把咖啡喝光,穿過欄杆把杯子還給她。

「我沒有任何前科。」我說。

「沒有。」她說,「你的外表看來不像凶神惡煞。」

「真的嗎?」我說。

「我一眼就可以認出。」她笑著說,「你有一對好看的眼睛。」

她向我眨個眼後離開了,把杯子丟進垃圾桶後就回去工作,坐下後我只能看到她的後腦勺,只好又走回角落去靠在冷硬的欄杆上。這六個月來,我一直過著寂寞的流浪生活,從中悟透了一個道理:就像老電影裡面女主角白蘭琪 所說的,沒有陌生人的善意對待,流浪的人是活不下去的。不是指任何特定的幫助或者實質的援助,而是士氣的鼓舞。我笑著凝視蘿絲可的背影,我喜歡她。

貝克出去大概有二十分鐘,不管哈伯住在哪裡,那時間都已經夠他回來了。我猜那地方來回一趟搞不好只需要二十分鐘的路程,因為這是個小鎮,你說對不對?在地圖上只有一個點那麼大。我猜不管去鎮上哪裡一趟,都只需要二十分鐘的路程——就算用手走路也夠了——雖然這個鎮的管轄範圍大得實在有點離譜。所以貝克何時會回來,取決於哈伯是住在鎮上,還是小鎮的外圍區域。根據我的經驗,即使你離這小鎮的距離有十四英里遠,還是可以被當成「人在鎮上」。如果馬格瑞夫從各個方位測量都有十四英里長的話,這小鎮大約就跟紐約市一樣大了。

貝克說過,哈伯是個居家型男人,一位在亞特蘭大工作的銀行家,這意味著他會跟全家人一起住在離城鎮不遠的獨棟房子,這樣小孩才不會離學校與朋友太遠,老婆能就近前往商店與鄉村俱樂部,他也才能輕易走郡道上高速公路,方便他用高速公路在小鎮與大都市之間通勤上班。「貝克曼車道二十五號」聽起來像是鎮上的地址,離鬧區並不會太遠。也許沿著貝克曼車道可以一路從市中心開到鄉下。哈伯是個理財專家,或許很有錢,可能買了間蓋在一大片土地上的白色大宅邸,旁邊的綠樹如蔭,也許還有游泳池。就算那塊土地有四畝大好了,一塊四畝大的正方形土地等於佔去路邊一百四十碼的距離,如果再把單數與雙數門牌號碼的因素給算進去,等於他家離城鎮有十二個一百四十碼的距離,差不多等於一英里路。也許吧。

大玻璃門外,午後的太陽已經漸漸西下,陽光漸漸趨於火紅,陰影也變長了。我看見貝克的巡邏車左右搖晃,跌跌撞撞地開進車道。他沒有打開警示燈,慢慢駛進半圓形的車道,緩緩停下。車子的避震器又彈了一下,車子的長度剛好佔滿了整個玻璃門的視野,貝克從離門比較遠的那邊下車,繞過車子時剛好走出我的視線,等他走到乘客的門邊時,我又看到他在開門,那神態像個司機似的。他整個人看起來扭扭捏捏的,因為他必須結合幾種相互衝突的肢體語言——一方面他必須必恭必敬,因為來的是一位亞特蘭大的銀行家;另一方面,他又必須像是個朋友,因為這是他搭檔的保齡球球友;但是他同時也必須保持警官的派頭,因為這個人的電話號碼就藏在一具屍體的鞋裡面。

保羅·哈伯從車裡走出來,貝克幫他關上門,哈伯先在門口等著。貝克繞過他把警局門口的那一扇大玻璃門拉開,玻璃門磨過了橡膠門緣,哈伯走進警局。

他是個高大的白人,看起來像是從雜誌廣告中走出來似的——那種帶有銅臭味的廣告。他的年紀大概是三十齣頭,身材瘦削,並不強壯,蓬亂的頭髮是黃棕色的,雖然日漸稀疏,但是剛好讓他顯得更為聰明,像是在跟大家說:沒錯,我以前確實是個貴公子,但現在已經變成男子漢了。他戴著金邊的圓框眼鏡,下巴是方形的,皮膚晒成恰到好處的古銅色,當他跟報案櫃檯的警官微笑時,露出了一口潔白的牙齒。

他穿的褪色馬球衫上面有一個小小的名牌標記,身上的卡其褲洗得乾乾淨淨,但實在不值得為這一身裝扮花上五百塊。他在肩膀上披了一件厚重的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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