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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把戴著手銬的我押回那間有紫檀木桌的辦公室。芬雷坐在大桌子後,他前面擺著一堆旗子,老時鐘就掛在他上方。貝克拉了一張椅子坐在桌子旁邊,我則坐在芬雷的正對面,他拿出錄音機與帶子,把麥克風架在我們中間,用指甲試音,把帶子倒回去之後就準備開始盤問我了。

「我要知道過去二十四小時的事,李奇。」他說,「你要交代得一清二楚。」

雖然刻意壓抑,還是可以看出這兩個警察興奮極了,因為一件證據薄弱的案子突然變成指證歷歷,勝利的感覺開始讓他們感到洋洋得意,我可以看出來。

「我昨晚在坦帕。」我說,「我在午夜搭上巴士,有證人可以證明,今早八點我在郡道與高速公路交會處下車。如果摩里森局長說他在午夜看到我,那他就錯了。當時我遠在四百英里以外,我能說的就是那麼多,請你們去查證。」

芬雷瞪著我,然後他向貝克點點頭,貝克打開一個皮製公文夾。

「死者的身分無法確認。」貝克說,「沒有身分證件,沒有皮夾,沒有明顯的特徵。是一名男性白人,大概四十歲左右,非常高大,剃著光頭。今早八點有人在大門附近發現他陳屍在圍欄旁的地上。有一部分屍體被硬紙板覆蓋著,從採集的指紋去做比對,沒有任何結果,資料庫里沒有吻合的數據。」

「李奇,他是誰?」芬雷問我。

貝克正等著我的回應。但是並未如他所願,我只是坐在那兒,聆聽老時鐘發出的滴答聲,指針大概停在兩點半左右。我沒有開口,貝克翻閱夾子里的文件,取出另一份數據,抬起頭來繼續發問。

「死者頭上被人開了兩槍。」他說,「或許是配有滅音器的小口徑自動手槍。第一槍是近距離射擊,打在左邊太陽穴上面,第二槍則是抵住頭部,從左耳後面打下去。兇手使用的顯然是軟頭型的子彈 ,因為子彈穿透傷口時把這傢伙的臉皮都掀掉了。雨水洗掉了傷口上殘留的火藥,但是根據傷口燒傷的型態看來,可以看出兇手使用滅音器。第一槍一定是致命傷,沒有彈頭留在頭顱里,也沒有發現彈殼。」

「槍在哪裡,李奇?」芬雷說。

我看著他,對他做了一個鬼臉,但是沒說話。

「死者死亡的時間介於昨晚十一點半到凌晨一點之間。」貝克說,「門口夜班警衛在十一點半下班的時候,屍體還沒有在那裡出現,這是經過他確認的。發現屍體的是白天來開門的人,大約在八點,他看到你離開現場而打電話報案。」

「死者是誰?」芬雷又問我。

我不理他,只是看著貝克。

「為什麼他是在凌晨一點之前死掉的?」我問貝克。

「昨晚那場大雨是在凌晨一點開始下的。」他說,「屍體下方的地面沒有一點水漬,所以屍體應該是在一點開始下雨前就在那裡。驗屍報告指出他是在午夜時分被殺的。」

我點點頭,對他們微笑,死亡時間會證明我的清白。

「告訴我們接下來發生了什麼事?」芬雷悄聲說。

我對他聳聳肩。

「你告訴我啊!」我說,「昨天午夜我在坦帕。」

貝克傾身往前坐,從夾子里取出另一份數據。

「從接下來發生的事可以看出你是個怪人。」他說,「你抓狂了。」

我對他搖搖頭。

「昨天午夜我又不在那裡。」我又說了一遍,「我在坦帕搭上巴士,我一點也不奇怪。」這兩個條子一點反應也沒有,他們一臉嚴肅。

「你開第一槍時已經殺了他。」貝克說,「然後你又補上一槍。接著你開始抓狂,對著屍體亂踢亂踹,屍體上面布滿了他死掉以後才出現的傷口。你已經開槍殺他,然後又想把他踹死,屍體上面每個地方都被你他媽踹過了,你簡直就是瘋了。後來你才冷靜下來,試著把屍體掩藏在硬紙板下面。」

我沉默了好一會兒。

「死掉後才出現的傷口?」我說。

貝克點點頭。

「真是瘋了。」他說,「這傢伙好像被卡車輾過一樣,差不多每一根骨頭都斷了,但是醫生說這是那傢伙死掉以後才發生的事。李奇,你這傢伙真奇怪,我他媽的可以確定這一點。」

「他是誰?」芬雷第三次開口問這問題。

我只是看著他。貝克說得對,這個案件很奇怪,太詭異了。因抓狂而犯下謀殺罪已經夠離譜了,破壞屍體更是惡劣,我自己也遇過幾次,本來再也不想碰這種案子,但是按照他們描述的情況看來,實在不太合理。

「你和這傢伙怎麼認識的?」芬雷問我。

我繼續看著他,沒有回答問題。

「Pluribus是什麼意思?」他問我。

我聳聳肩不作聲。

「李奇,他是誰?」芬雷又問了一次。

「我沒去過現場。」我說,「我什麼都不知道。」

芬雷陷入一陣沉默。

「你的電話號碼是多少?」他突然問我。

我看著他,好像在看個瘋子一樣。

「芬雷,你在鬼扯什麼?」我說,「我沒有電話,你沒聽到我說嗎?我居無定所。」

「我是說你的手機。」他說。

「什麼手機?」我說,「我沒有手機啊。」

一陣恐懼襲上我心頭。他們把我當成了殺手——一個隨身攜帶手機、居無定所的詭異殺手,只要有錢拿,可以到處接案子殺人,還可以把死者踢成「碎屍萬段」。只要跟一個地下組織聯繫,就可以得知下一個要殺誰,永遠在東奔西跑。

芬雷傾身向前,把一張紙推到我面前,是一張殘缺不全的電腦用紙,看起來不怎麼老舊,上面散發著油亮的光澤——把一張銅綠色的紙放在口袋裡一個月,就會變成這樣。紙上印了一行底下有畫線的標題:Pluribus,標題下方有一個電話號碼。我只是看著這張紙,不想用手去摸,以免在上面留下指紋。

「那是你的號碼嗎?」芬雷問我。

「我沒有電話。」我再說了一次,「我昨晚還沒來到這裡,你給我找愈多麻煩,只是浪費自己愈多時間而已,芬雷。」

「這是一組手機號碼。」他說,「這一點我們是知道的,號碼隸屬於亞特蘭大的一家移動通信公司,但是我們要到禮拜一才有辦法追查。所以我們就直接問你,請你合作,李奇。」

我又看看那張碎紙。

「這在哪裡發現的?」我問他。

芬雷想一想,決定回答我問的問題。

「就在被你殺掉的人身上。」他說,「被折起來藏在鞋裡。」

我坐在那裡很久都不說話,因為我很擔心。我感覺自己就像童話故事裡的人一樣,掉到一個洞裡面,發現自己進入了一個奇怪的世界裡,每件事都變得很不一樣,很詭異。就像愛麗絲夢遊仙境。或許她並沒有掉進洞裡面,她只是搭著灰狗巴士,結果下錯站而已。

我待的是一個很奢華的辦公室,我看過有些瑞士銀行的辦公室還比不上這裡呢!在身邊跟我作伴的是兩個聰明而專業的警察,兩個人當差的時間相加搞不好已經超過三十年,而且這又是一間有制度、有競爭力的警察局,人手跟經費都很充足,唯一的弱點是那個混蛋摩里森在上面當家,但這裡是我近年來見識過最棒的組織。然而當他們在辦這個案子時,很快就走進了死胡同,他們似乎跟古代人一樣相信地球是平的,遼闊的喬治亞州天空就像一個碗似的穩穩倒扣在地面上。這裡只有我知道地球是圓的。

「有兩件事我要問你們。」我說,「這傢伙是被人在近距離用滅音自動手槍幹掉的。第一槍就結束了他的性命,第二槍是為了保險而補上去的。彈殼都不見了。就專業的角度而言,你們覺得是怎麼一回事?」

芬雷沒有說話。他的頭號嫌疑犯正用同事一般的口吻在跟他討論案情,這是刑案調查員所不應容忍的,他必須打斷我。但是他又想聽我說些什麼,我可以看見他內心的掙扎,雖然外表平靜,但是骨子裡卻像一堆小貓被困在麻袋裡,七上八下的。

「繼續說下去。」最後他說。他的表情嚴肅,好像這件事很要緊似的。

「芬雷,這是一個處決行動。」我說,「不是殺人搶劫或因為口角而引起的。這種槍擊方式既冷血又專業,沒有留下蛛絲馬跡。兇手很聰明,他用手電筒摸黑找出了那兩個小口徑的彈殼。」

「繼續說下去。」芬雷又說了一次。

「近距離朝左邊太陽穴打下去。」我說,「可能是因為死者坐在車上,兇手靠在窗邊跟他說話,然後把槍舉起來,砰一聲把他幹掉,接著又上前補上第二槍,再撿起彈殼走人。」

「走人?」芬雷說,「那後來發生的事該如何解釋?你是說有第二個兇手嗎?」

我搖搖頭。

「有三個人。」我說,「那是很清楚的,不是嗎?」

「為什麼是三個人?」他說。

「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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