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話 為娛樂而殺人

泥 重井

願有一人

引而戮之

君乃一人……

……故友將至

欲殺一摯友。

究竟自何時起竟被這種想法所愚弄的呢?被夢野久作的獵奇歌所觸發乃是一切之肇始,又抑或這本是經年累月深埋心底的衝動,被這首歌喚醒了而已。雖說如今已全然無法分辨孰是孰非,僅能知曉這一念頭正日復一日愈演愈烈。

欲殺一摯友——

而此時此刻最要緊的是,我從未覺得我對某一特定好友抱持殺意。亦可以說,只要確為好友誰都無妨。我是對「殺死摯友」這一行為本身樂在其中,如今這種興趣已然化為一股不堪忍受的衝動,自內心深處噴涌而出。

欲殺一摯友——這種行為竟於何處誘惑著我?

我身後是棲身之屋唯一的窗戶,曾幾何時外面肆虐著的暴雪,仍在紛紛飛舞著。牆上掛著的古董時鐘的指針即將指向凌晨一點。適才沐浴完畢,身體便已萌生了寒意。熄掉屋內的燈,拉開窗帘向窗外望去,佇立在街巷旁邊的路燈隱隱綽綽的光芒,輝映著不斷寂寂墜落的雪花。如此這般如夢如幻的景色,緩緩呈現在我眼前。怕是城裡所有住宅屋頂的黑瓦,悉數被粉刷得雪白無暇了吧。

於是拉上帘子亮起燈,再次將腳置回被爐,斜倚在窗邊的桌案上。

孤身一人於雪花繚亂漫天飛舞之夜,竟心心念念「殺死摯友」的自己,乃是精神上的異常者么?

殺人行為大略有二。其一為臨時起意,始於嫉妒、怨憤之一念,誅戮被害者的激情型犯罪;其二為對於被害者的自卑嫉妒種種思緒徐徐積聚,乃至精神上紛亂如麻,最終陷於非殺被害者不可的心理狀態,並判斷此即上策的危機型犯罪。

單自分類看,我將為之的殺人或可納於危機犯罪。然而我欲殺摯友之心,卻絕非精神糾結所致。誠然我論斷殺死摯友乃是如今自身所能做的最善之舉,然則我也絕非處於如不行動則會身死形消,最後不得不爾的精神狀態。與此相對的,我僅是為了自身愉悅,為愉悅而殺人。

眼前的被爐之上置有一書,乃是推理相關書籍里聞名遐邇的《Howard Haycraft : Murder for Pleasure》。此書即我思忖如何謀害摯友時,經常翻閱的書。固然我也知曉這書的內容不過是有關本格偵探小說的研究和評論,卻是我花了對學生而言可謂重價的金額,於一家專販西洋書的舊書店購得。正因為此書譯名為《為娛樂而殺人》,本身即涵括我所欲實施行為的真意。

換言之我隨即所要做的,便是為殺人而殺人,一種純粹的殺人。但並非誰皆可戮,無論如何,慘遭屠戮的人物非我的摯友不可。是的,於我而言,此人務必是我真正的摯友。只須眾人盡皆承認的關係即可,具體是誰並無妨礙。有限條件中所包羅之無差別殺人的特殊性,乃是令我所醉心不已 的殺害摯友一事,所抱持的最大特徵。

那麼我殺死摯友所獲之愉悅究竟為何?不對,其實愉悅一詞並不足以狀之。能理解這一無法言喻的詭譎精神癥狀之人,究竟是否存在於世?即便信而有之,一定也鮮有深究吧。毋論如我一般欲付諸實踐的,怕也是舉世無雙。雖對真實情形瞭然於胸。然則如此充滿魅力的殺人本身,早已令我目不轉睛了。

譬如你深夜造訪好友寓所,他正獨自一人耽溺讀書中。其餘房間的住客或就寢或外出,並無外人打擾。寓所之中清醒著的僅有彼此二人,此處即是二人的專屬時空。 兩人除了議論文學以外並未言他。萬籟俱寂的夜幕之下,縈繞耳際的唯有彼此間的呢喃細語。暗夜徐徐張開漆黑的大口,籠罩著二人所在的空間。內中唯有兩人的絮語在虛無地迴響不已。

正當其時,你是否會乍然心血來潮——

(此時此刻就算殺了他也未必有人起疑……)

從未對那位朋友抱持著嫉妒心抑或自卑感,自然可完全不見殺意。非但如此,眼前之友人也是眾人共認的摯友,兩人間也一概未有過利害關係。此友之死絲毫不能為我帶來任何利益,兩人間並無一切利害關係。互相聯結的僅是精神上的朋友關係而已,唯此構結而成的所謂摯友的存在。 如此種種條件愈是徹底,殺死這個摯友才愈有意義。

假設你已決心加害某人,當其為計畫性犯罪的境況下 ,除了熟慮自己可以為之的殺人手段及犯罪時機外,如何令自己如何置身嫌疑人範圍之外,亦是可令人殫精竭慮之事吧。

然則由於多數犯罪者普遍是受激情驅使的衝動型犯罪,是以犯罪之時未有分毫考慮的餘裕 。鑒於這些人在殺人之後至多會急中生智耍些狡計,故只可謂拙劣不堪, 也易於被警察勘出端倪。倘若如此為之亦可逃脫法律制裁,便只可謂是上天保佑自求多福了。

不過倘若說有計畫的犯罪者絕對安全倒也未必。毋寧說要冷靜地制定計畫,將自己置身於嫌疑圈外,使殺人事件如入千節百扣的迷宮,抑或讓他人頂罪將事件帶入虛假的結論里,如此天衣無縫的犯罪計畫,僅憑一個人單槍匹馬的能力絕對可謂天方夜譚。

雖說有悖論之嫌,但愈是深思熟慮滴水不漏的犯罪計畫,愈是因其縝密性,反而極有可能成為不完全犯罪。那是由於在犯罪之時,無可確保所有物事能按人類預設之謀如期而至。 無論何等天衣無縫的謀劃,亦無可能將偶發事件編入計畫之內。正因為設計得毫釐不差,但凡有一點突如其來的情況怕是馬上會危及性命。關鍵是一個經驗全無的人思考出的完全犯罪計畫,自專業的警察和搜查官等的視角看,無疑皆等同於紙上談兵而已。

況且即便成功,歸根結底是自單個頭腦所誕生的謀劃,即便這個犯人是當世無雙的天才罪犯,在複數 頭腦乃至集團的搜查活動面前,犯罪計畫都只能悉數宣告瓦解。有時甚至無需興師動眾,倘若有一個坐擁天才偵探之眼的人物登場,或許一切便會塵埃落定。

因此,雖與上述結論矛盾,如若真存在殺人之後免於拘捕的完全犯罪,絕無可能是計畫性的,而是蘊含較多偶然因素的激情型犯罪。偶然發生之事,即便是天才偵探也無從進行邏輯推理。換言之,若想實現完全犯罪,如此極端相悖的因素乃是不可或缺的。

故而此處回到原來的話題,有關殺死摯友這一 滿是魅惑的念頭。殺害方法無須特別講究。由於全無殺人事件中所謂殺意,因此 是大可不必拘泥手段的。非說一二的話,還是希冀盡量奉行藝術性的殺人吧 。此外關於殺人的執行日期,亦不宜制定繁複的計畫。一面做好隨時殺人的籌劃一面伺機行事,一旦水到渠成便堅決執行,當有這般心態即可。然後只需謹察目擊者和殘留的物證 ,餘下的細節最好是當場臨機應變。萬不可事前安排得過於細緻,否則稍有疏忽便會由於殺人的興奮打破原有之計畫。

一旦發生殺人事件, 警察就會有各種搜查行動。其中被害者之人際關係,會在怨恨、金錢、愛憎等方面進行徹查,盡其所能以犯罪動機為契機使嫌疑人浮出水面。

然則我卻並無可疑之處。由於自常識的角度考量,我毫無動機。作為受害者的摯友,我又殺之何益?起初我便完全隔離於嫌疑圈外。 縱然存在於 我極為不利的證據,只要動機無解,就可保絕對無虞。

或許會有人在此說出此等愚不可及之言:

「若是如此,不如不殺摯友,起首就殺害素不相識的陌生人豈不更妙?與其雖說幾無動機地 殺戮身邊的人,不如無差別地殺戮毫無瓜葛的人,如此豈非更加安全?」

而我則欲大呼其謬,如此殺人魔般的殺人做派,著實愚不可及。此類低級的殺人了無意義,乃至不值流一滴血。誠然那樣更為安全,也更易於使調查陷入迷宮,但我所追求的絕非血腥殘忍的殺人。

坦誠而言,我對眾多留名犯罪史的殺人犯——開膛手傑克、HH·福爾摩斯、浴缸新娘事件的喬治·J·史密斯、杜塞爾多夫的怪物彼得·庫爾登、新奧爾良的斧頭男、波士頓的扼殺者阿爾伯特·迪薩爾沃、艾德·蓋恩、泰德·邦迪 等,皆有著無可言喻的共鳴與留戀。不過即便這些念頭已然在我腦內漫溢,也只好將其看做另一世界之事。雖說我對絕世殺人犯所持有的,犯罪之凄慘與淫靡,怪異的殘虐性及瘋狂性等神往不已,但倘若將那些具體的形式付諸於眼前 ,卻只會令我感到無限的作嘔與不悅。

此處冒昧地提一下,我的房間是四疊間。雖說在此地就是尋常的學生宿舍,卻是毋庸置疑的逼仄。入口是毛坯房一般的空間,房間自此處往內延伸。 甫一進屋,便有種恍若進入鰻魚巢穴的印象。入口對面是唯一的窗戶,入冬以後置於窗邊的桌案便可替代被爐的靠背。

憑倚桌案環顧室內,抑或鑽入被褥張目諦視,自有一種荒謬絕倫的壓迫感。儘管是如此狹隘的房間,右側牆壁自地面至頂棚都堆砌著汗牛充棟的書籍。並且書不單排排向上累積,亦層層往前堆放著,正所謂兩層三層的書壁巍然屹立。這些書大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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