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宗教

總論

宗教未必就是道德。在宗教里,有道德所不能企及的東西。世間的人總是把兩者看成一樣的東西,基督教徒尤其是這樣。可是,這是錯誤的,宗教有其作為宗教的獨特生涯。宗教並不是非道德、無道德的,但是我們不能忘記,極盡道德的全部,也達不到宗教的某種境界。

宗教不是科學能證實的東西。和上述的宗教與道德一樣,宗教既不無視科學也不否定科學。但是,即使極盡全部科學反抗宗教,宗教也不會受到絲毫損傷,科學的子彈不可能穿透宗教的本體。

宗教就是如此的東西。在這裡,有神的存在,人們鼓噪喧呼,想要目睹這個神之存在。

也許有時,科學和道德都可以將神棄而不顧,但神不知從什麼地方,又進入了科學的領域,而道德僅僅依靠其自身,也會變得不能維持局面。也許有許多人說我在胡言亂語,但目睹今日世界的不安,我們不能不覺得:神正在某個地方工作。

我們可以把宗教和神當作同一個東西,任意互換它們的名稱,因此,神就不是在智力的可分別 的意義上能夠發現的東西。我們試圖在智力的分別意義上確定什麼是神,但我們的語言卻不能完成這個任務。神的領域超越了智力的範圍,只在智力的範圍之內,是不能佔有神的。實際上,神既在智力之內,也在智力之外,如果我們不首先在智力之外看到神,就不可能在智力之內看到神,這是因為宗教不是用智力的分門別類的能力能夠解析的東西。現代人,不是過於依靠智力,就是過於依靠感性,而在分別的感性和分別的智力中,都不可能發現宗教。

這是現代人的苦惱。

當我們說:「到智力之外去看神吧!」就會列舉出過去的奇蹟、天啟和神的恩寵等。而在傳統中成長起來的人們,想依靠這些看到神。這種依靠感並不是一點道理沒有,但我們不能只把這些看作是一種傳統的、歷史的東西,要想得到所謂的奇蹟,所謂的天啟,所謂的神的恩寵,必須依靠每個人獨特的內在經驗,別無他途。智力總是要追求某種對象的,而對象不是絕對的,但不置身於絕對的境地就無法弄懂宗教。人們把科學稱為「實驗」,宗教也同樣是一種實驗,我們不能忘記這一點。

宗教的實驗,不是建立在智力之上的實驗,是超智力的實驗。如果一次也沒有進入斷絕分別的世界,也就沒有宗教的實驗。

道德和科學都沒有超出建立在智力之上的分別境地,僅此無論如何也不能使我們滿足。

同樣看花,有非宗教的看法,也有宗教的看法。在所謂的美之外,看到了「神的榮光」的人,是宗教的人。這個榮光,並不是在智力的分別意義上產生的。在分別的意義上,僅能了解人世間的東西,而不能辨別科學和道德之外的榮光。這個榮光,是超分別的境地。我們不能僅把這個榮光說成是審美的。在「神的榮光」里,有形象之上的存在,儘管形象在這裡原封不動地擺著,卻在這裡感覺到了非形象的東西,這種感覺,是人間之上的感覺。

哲學家和宗教家的區別究竟在哪裡呢?……兩者處理的問題雖然相同,但一個偏重於理智,一個偏重於體驗,一個以概念分析為主,一個偏愛直觀表現。……而宗教家最引人注目的特徵還在於他們將慈悲作為一切事物的推動力和擴展力。

關於「信」

臨濟和尚 常說「信不及」、「少信根」等關於「信」的話。我感到「信」是非常重要的。基督教也常說:「汝等是少信者喲!」信是宗教的大事。信是知識的不至之所,我以為若得此「信」,就會漸漸通曉宗教。信並不客觀地趨向於某個方向。這裡沒有信者,也沒有被信者。所謂「主動」、「被動」中的「主動」是能動的、作用的,而「被動」則是受動的、對象的,可以說前者是主觀,後者是客觀,而信中不存在這種東西。信存在於根絕了主客觀的地方。知識總是離不開知與被知的對象化的立場。如果我們對自己和神經常做「我、他」之類的對象化的思考,將永遠得不到信。信遠離知識,也不是「花是紅的」這樣的直覺。知識是推理,直覺雖然接近於信,但這裡也存在著對象化的考慮。信是根絕對象的事物,禪也建立於此。有人說禪中並不存在信,其實並不是這樣。在臨濟那裡雖然沒有「見性」這個詞,但六祖 談見性,現在的禪家也都談,這也就是談「信」。「見性」並不是「看到了本性」,它只在「見即性,性即見」時成立。「見」是感覺中最直接的感覺。「見性」的「見」在這一點上是有趣的。見等於性,它們是一個存在,甚至連這「一個」也不能留,這才是信。信與知識、直覺都有區別,也不說什麼神與人的融和。佛教不是從「二」開始,而是從「一」開始——從「天地未分」、「父母未生以前」開始。信也產生於不存在信者,也不存在被信者的地方。這是真正的宗教。所謂信的對象和被信的對象都不存在的地方,是無法說明之所。僅此還不夠,還必須日積月累地修鍊於信,達到「從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地才行。

宗教的萌芽

宗教使我們自覺:我們從哪裡生,到哪裡去。可是,從我們經驗的事實來看,我們沒想生,也沒想不生,總之我們是來到了這個世界上,這只是一個事實。當我們遇到了不幸,就感到生的悲哀,有時會自殺,有時會埋怨父母好心好意地和自己過不去,沒有求他們生自己出世他們卻隨心所欲把自己生了下來,因此會殺了父母。細想起來,哪件事也不是我們自由選擇的。首先,生下來並不是自己的自由。佛教管這叫「業」,我們管這叫「偶然」。這不是我們自由地想來就來的,可以說這是命運。等我們漸漸長大就要進學校,但這也不見得是我們自由選擇的。同學並不是我們自己選的,有時會同小流氓做朋友,受到誘惑。我們同樣也不能選擇所生的土地、國家和人種等,並不是因為日本好或者是壞我們才生在這裡或不生在這裡。所有的事實都不是從我們的自由出發的。仔細想一下看,這出生地的氣象、草木、歷史及所有的一切,都具有塑造我們的參與力。……當了小偷也可以說不是自己所為,而說這是環境必然的造就,因此可以說小偷的罪責不在自己,而在社會。這個社會也是歷史地成為現在這個樣子,不是任何人的意志使然。我們生性強壯,或者生性散漫,都是由遺傳或環境決定的,我們自己並沒有責任。在結婚的場合中,即使對象是我們自己選擇的,即使是基於我們生理的衝動,我們在這裡表現的,也是「人間的」東西,即有別於其他動物的、原本固有的人的愛情和情緒,並不是自己的自由。家庭中有糾葛,也有圓滿。糾葛之中有愛情,叫做愛情的糾葛。糾葛不是自由,而煩惱卻不可能是全無責任的。

然而,人不能完全徹底地說:自己不得不從父母那兒生下來,因此一點責任也沒有。生來無論怎樣受苦,一點兒也沒體驗到過生之喜悅的人恐怕也不存在。有的人也不得不以苦為樂。有人說:這麼苦,死了算了,但又要稍等一下,重新進行思考。可以說,這種狀況中就存在著宗教的萌芽。

人間無論是苦是喜,我們都走過它而生存下去,我們就不能不體驗到既不能說是生存下去的喜悅也不能說是煩惱的超越的愉悅。這就是所謂的安心,所謂為佛所救、超越生死的境地。人就是這樣地形成的,因此宗教不能離開我們。

人一到十五六歲,就會認識自己,而認識自己中有宗教的萌芽。另外,人一有病,就會以自己為中心,感到不平不滿。他要反省:為什麼會這樣呢?要理解箇中奧秘。因此有人說:宗教從病人和不幸的人那裡產生,宗教是病態的。但宗教這種發生的機緣或曰機會並不能決定宗教自身的價值。認為人產生於動物,因此人是骯髒的這種生物學的決定論也是不確切的。不能把戀愛看成是單純的、生物的性關係。因此,如何發生並不能決定宗教的價值。有人認為:孝順父母不過是因為父母在先我在後,因此沒有什麼必要,但我們對父母總是懷有一種感激的心情。這種感覺究竟是什麼呢?我們總覺得這裡存在著一種價值的絕對性。慈悲的火花從人間產生,它化作了對父母的孝和夫妻之愛、友人之愛、鄰人之愛。

否定之否定

對於生命來說,要想真正體驗遠離執著的境地,必須離開相對的生命,要想離開相對的生命,必須經過否定的過程。人到十五六歲,產生了生命的自覺,就要否定自己一次。當人認識到自己不只是自己,還有其他的內容存在時,也就對自己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否定。兒童時代的自他關係,不是自覺意識,而是動物性的本能。而在十五六歲時產生的人際關係,是在自我否定之處產生的自覺。

因此,所謂否定,就是否定之否定,無論在何時何處都是否定。這個否定,並不是否定之後再否定,從而肯定了否定本身,這並不是對此進行邏輯上的確認,而是在存在的自覺之所,即脫離了主觀之自覺的「自在的自覺」之處的事物。也就是把以往關於神的二元分立,劃歸為整個自身,並對此進行自我體驗,這就是宗教。對此,禪用智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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