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武器 魔鬼涎

應該如何講述這個故事?真是毫無頭緒。是用第一人稱,還是第二人稱?抑或第三人稱複數?還是源源不斷地臆造出毫無意義的敘述方式?假如可以這樣講:我也就是他們看到月亮升起來了;或者這樣講:我也就是我們的眼睛痛;甚至於這樣講:你那金髮的女人曾經是我你他我們你們他們面前飄忽不定的雲彩。真見鬼了。

開始講故事吧,假如能夠走開,去喝瓶博克啤酒,同時機器還自動運作(因為我用打字機寫作),那就太完美了。這可不是隨口說說,確實會很完美,因為將要講故事的這個漆黑的洞口也是一台機器(但是跟打字機種類不同,這是台康泰克斯1.1.2相機)。和我,你,她——那金髮女人——或者雲彩比起來,一台機器也許會更了解另一台機器。但是我可沒那麼幸運,我知道如果我走開了,桌上這台雷明頓打字機就會像石雕般紋絲不動,一直運動的物體一旦靜止下來就會顯得死氣沉沉。所以我必須寫下去。要講述這個故事,我們中的一個都必須寫下去。還是由我來寫比較好,因為我已經死去,更加了無牽掛;我眼前只看得到雲彩,所以能夠專心思考、專心寫作(那邊又飄過一朵雲,鑲著灰邊)、專心回憶,因為我已經死去(我也活著,這可不是要騙誰,到了恰當的時候自然會水落石出。我還是從過去、從起點,從我還活著的時候講起吧。到頭來你會發現講故事最好還是從頭開始)。

剎那間我問自己為什麼偏要講這個故事,我們竟然會開始質疑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什麼,即便只是質問自己為什麼要接受晚餐的邀請(這一刻飛過去一隻鴿子,我覺得像是麻雀),或者為什麼聽別人講了個好故事,立刻就會覺得百爪撓心、坐立不安,非得闖進隔壁辦公室把故事複述一遍才痛快,才能回去安心工作。據我所知沒人解釋過這種現象,既然如此,那還不如開始講故事。講故事沒什麼好難為情的,因為畢竟沒有人會為呼吸或者穿鞋這種事情覺得難為情;這些都是人之常情,除非出了什麼岔子,比如鞋子里發現了蜘蛛或者呼吸的時候感覺有碎玻璃划過,那麼就一定要說出來,告訴隔壁辦公室的同事們,或者告訴醫生:「哎,醫生啊,我只要一喘氣就……」一定要說出來,一定要解除百爪撓心的困擾。

既然我們要講述這個故事,那順序就不能亂。讓我們沿著這棟房子的樓梯走下去,回到整一個月前,十一月七號那天。走下五層樓,就到了星期天,巴黎十一月的陽光明媚得撩人心緒,讓人想要出去走走,看看風景,拍些相片(因為我們以前是攝影師,我以前是攝影師)。我終於明白了,最難的是以什麼人稱講述這個故事,我也毫不避諱把這一點再說一遍。難就難在沒人知道到底是誰在講述這個故事,是我呢,還是發生的事情本身,或者是我眼前的這些東西(雲彩,偶爾飛過的一隻鴿子)?如果我講述的僅僅是我認為的真相,那麼它就算不得真相,只不過我自己覺得百爪撓心,管它是不是真相,都需要跑出去把它說出來。

我們慢慢講。隨著我寫下去,發生了什麼事便會一目了然。如果我被替換了,如果我詞窮了,如果雲彩都飄走了,飄來了別的東西(因為我總不能夠一直盯著眼前飄過的雲彩和偶爾飛過的鴿子,把它們當故事來講),如果真的發生了這些……在這個「如果」之後,我又該寫什麼,該怎麼正確地結束這個句子?但是如果我開始問這樣的問題,就沒法講任何故事了。還是好好講下去吧,也許講故事可以作為一種答案,至少給讀它的人一個交代。

羅伯特·米歇爾,法國人,也是智利人,翻譯家和業餘攝影愛好者,於今年十一月七日星期天離開王子大道十一號(現在飄過兩小片雲,都鑲著銀邊)。三周以來他一直致力於把聖地亞哥大學何塞·諾韋爾托·阿連德教授撰寫的陪審員迴避制度和上訴制度的專著譯成法文。巴黎這座城市很少起風,更少起這種在街角追逐翻騰的旋風,它飛揚起來,敲打著斑駁的木製百葉窗,窗後面一驚一乍的女士們翻來覆去地談論著這幾年天氣如何不穩定。但是太陽懸在空中,燦爛的陽光乘著風,灑在貓兒身上。陽光如此明媚,我便忍不住想去塞納河碼頭上轉轉,拍一些古監獄和聖禮拜堂的相片。才十點鐘,我估摸著到十一點光線就正好,會是秋天最好的光線。為了打發時間,我特意繞遠路去到聖路易島,在安茹碼頭閒蕩。我駐足仰望了一會兒洛桑酒店,心裡默誦了幾段阿波利奈爾 的詩,每次經過洛桑酒店,這幾段詩就會闖入腦海(假如是我,我就會想到另一位詩人,但米歇爾就是這麼頑固不化)。風猛地停了,陽光比原來至少強了一倍(我想說的是至少比原來弱了一倍,但其實是一回事)。我坐在欄杆上,覺得周日的上午真是令人心花怒放。

消磨時光的辦法有很多,最好的便是攝影。應該從小就教會孩子們攝影,因為這項活動可以培養紀律性、審美觀、觀察力和準確有力的手指。攝影不是像新聞狗仔那樣窺探秘密,埋伏著偷拍唐寧街十號走出的大人物的笨拙身影,但是無論如何,只要身上帶著相機,那就必須專心致志,不應該忽略陽光在一塊古樸的石頭上反射出耀眼的美妙光芒,也不該忽略買回麵包或牛奶的小姑娘一路飛奔、小辮兒在空中舞蹈的畫面。米歇爾明白,每當攝影師拍照時,相機便居心叵測地代替了他自己觀察世界的方式(現在又飄過一大片雲,幾乎是黑色的),但他不以為意,因為他知道,只要不帶康泰克斯出門,他就能重拾悠閑的心情,看風景不用考慮取景框,感受陽光不用考慮光圈和1/250秒的快門。此刻(什麼詞啊,此刻,真是愚蠢的謊話)我可以坐在河邊的欄杆上,看著黑色和紅色的松木船來往穿梭,不用考慮怎麼給眼前的景色拍照,順其自然就好,在時間之河中一動不動地隨波逐流。風已經停了。

後來,我沿著波旁碼頭一直走到小島的盡頭,那裡有個私密的小廣場,我很喜歡,喜歡得無以復加。(說私密是因為廣場很小,並不是因為它隱蔽,畢竟它敞開懷抱朝向塞納河和天空。)廣場上只有一對情侶,當然還有鴿群,也許我現在看到的鴿子就是從那兒飛過來的。我跳起來坐到欄杆上,裸露著面龐、耳朵和雙手(我把手套放在口袋裡了),讓自己沐浴、沉醉在陽光里。我沒心思照相,百無聊賴便點了一支煙;我記得,在火苗湊近香煙的那一瞬間,我瞥到了那個少年。那是我第一次見到他。

我一開始以為是情侶的這一對其實更像是母子,儘管我立即意識到他們也並不是母子。看到兩人倚在欄杆上或者摟抱著坐在廣場的長凳上,我們一般都會認為他們是情侶。既然我百無聊賴,就有足夠的時間揣摩少年為什麼那麼緊張,他緊張得像一匹小馬,像一隻小兔子。他把雙手插在兜里,突然抽出一隻手,再抽出另一隻手,用手指梳過頭髮,不斷變換著姿勢。我尤其想知道他為什麼那麼害怕。他的每一個動作都流露出因羞恥而難以抑制的恐懼,顯然他有股衝動想掉頭離開,因為他的身體似乎已經準備好了要逃跑,現在僵在那裡不過是最後那一點可憐的儀態。

在島的盡頭,欄杆邊上只有我們三個人,五米開外的情況一覽無餘。起初我只注意到少年的恐懼,而忽略了那個金髮女人。我想到這一點,便從下一秒開始就端詳起她的面孔,現在我把她看得更清楚了(她猛地轉過頭,像是一片黃銅做的風向標似的,而那雙眼睛,那雙眼睛直勾勾地盯著人),我隱約猜到了這少年可能遇到的事情,便勸說自己應該留下來靜觀事態(他們在竊竊私語,聲音隨風而逝)。如果我還有什麼長處的話,我認為自己懂得觀看之道。眼睛看到的東西都有欺騙性,因為目光所及之處已經遠離我們自身,毫無保障可言;如果是聞氣味,或者……(米歇爾一開口就離題萬里,不能讓他自由發揮,侃侃而談。)總而言之,一旦預見到可能存在的欺騙性,就有可能好好觀看;在見與所見之間斟酌選擇,將事物華麗的外表層層剝去,也許就足夠了。當然,要做到這些已經很難了。

說到那少年,我先記起的是他的留影,然後才記起他真人的模樣(後面你就會理解這是什麼意思);另一方面,相比她的留影,我確定我更清楚地記得那女人真人的模樣。她纖瘦高挑,用這兩個詞來描述她的樣子其實還不夠貼切。她穿著一件算是黑色、算是修長、算是漂亮的皮大衣。那天上午的風(現在不算微風輕拂,也不冷)吹起她的金髮,勾勒出蒼白陰鬱——這兩個詞也不夠貼切——的面龐,她漆黑的眼睛襯得周圍的世界靜止而孤獨。她的目光犀利如兩隻迅疾的鷹,如兩道沖向虛空的洪流,又像是兩股由疾風裹挾的幽綠的淤泥,落在獵物身上。我形容不出來,只能試著去感受。像我剛才說的,由疾風裹挾的幽綠的淤泥。

公平地說,少年的穿著相當體面。他戴著一副黃手套,我敢說是他哥哥的,他哥哥讀的一定是法律或社會學;看到手套的指尖從外套口袋裡露出來真是滑稽。有好一會兒我沒看到他的正臉,只看到側面,他的側影看上去並不笨,像受驚的鳥兒,像弗拉·菲利波 畫筆下的天使,像一塊米布丁。從這個少年的背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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