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雨酣暢淋漓地下了一夜。傳言有乾旱,一場好雨雖然不會讓人放下心來,但帶來了一個美麗的早晨,柔和的風帶著馨香,閃亮的樹葉間鳥兒唧唧喳喳地叫著。傑克早早出了門。太陽還沒升起,格羅瑞就聽到紗門的嘎吱聲。他的心神不定表現為他的美德,讓他天還沒亮就起了床,去園子里耗光失眠後的焦躁勁兒。她下樓去廚房煮上一壺咖啡,坐在門廊上等著咖啡散發出她的家人一直都喜歡的那種濃淡相宜的芳香。然後她給傑克倒了一杯。她在晾衣繩旁找到了他。他拉下一根晾衣繩又鬆了手,雨珠飛灑開來,在晨光中閃閃發亮。下一根晾衣繩他又來了一次,再下一根他又來了一次。

「謝謝。」傑克從她手裡接過杯子時說。她看到他把汽油桶從牲口棚里拿了出來。他說,「很快就回來。」他走進屋去,出來時拿著掛在衣架上的西裝,肩上搭著一條擦碗布。「我要乾洗一下。」他把汽油倒在一個空的咖啡罐里,把擦碗布浸在裡面,然後擦了擦西裝的袖子,把肘部鼓起的外側和打皺的內側浸濕後拉直。他看了她一眼。「這管點用。」他說。「過一會兒氣味跑掉了。給你,」他說,把香煙和火柴遞給了她,「我有時會心不在焉的。」

她說:「我聽說過別人這麼做,可還沒見過誰真這麼做呢。」

他說:「不經風雨的生活。」

整個早上他都在打理那套西裝。格羅瑞看到他終於退後一步,審視著在風中搖擺的西裝。他往地上倒空了咖啡罐,把汽油桶拎回了牲口棚,顯然他確定是滿意了。格羅瑞走出去親眼看看。西裝看起來的確比以前少了點頻繁穿戴的痕迹,少了點個人的痕迹,看起來不只與一種人生相稱。微風中的那件西服帶著股勇敢的味道,甚至有點兒洋洋得意。難怪他很高興。

他進屋來,洗了洗手,給自己做了個花生醬三明治。「想吃嗎?我給你一半。全給你吧。我洗手了。」他說,「三明治法語怎麼說?」

「我很肯定三明治法語也是三明治。」

他點點頭。「我就怕是那樣兒,所以我不知道該怎麼把這個有點兒脹氣的東西叫得更能誘惑你,同樣也更誘惑我呢。」

「來點果醬?」

「討厭那東西。做在甜面圈裡還好吃。」他揭起上層的麵包,往下面看了看。「醜陋的食物,這花生醬。要是我點根火柴,或許我可以燃著火給你上這道菜,像高檔的飯店裡那樣。小姐 。」

「不用了,謝謝。我在喝湯呢。你來一點?」

他搖搖頭。「我總是餓得很,但真要吃什麼東西,就沒了胃口。」

「那你還是就吃三明治好了。」

「沒錯。」他說,「那隻棒球手套還在嗎?」

「是的,還在。我把它放在我的櫥子里了。怕你找了什麼辦法拿去換了一件苦行僧穿的剛毛襯衣。」

他點點頭。「你很有先見之明。我想著,要是你還收著,我再借用一下。」

她說:「當然可以,你吃完三明治就去拿。」

「我這麼做,」他說,「只是因為我信任你是打心底里為我好。」他八口把三明治咬光,又喝了一杯水咽了下去。「好了,肚子里的小獸喂好了,」他說,「可以堅持到晚飯了。這隻小獸忍耐力出奇,是說我的肉身。我叫它『雪花兒』。因為,呃,它難以對付的『白』,還有其他的原因。對它有種纏繞不去的感情,它讓我想起我年輕的時候。」

格羅瑞給他拿來棒球手套。他說,「他這個年齡的孩子總是丟這樣丟那樣的,所以我又買了只棒球。我是說,我以前總是在丟東西,他那個年齡的時候。」

「那挺好。」

他把手套戴上,手腕輕輕一翻把球放進了口袋。多年不變的手勢了。「我想著埃姆斯或許會感激——男孩應當學會怎麼接球。我以前棒球打得挺好的。我想他可能還記得。」

「是個好主意,傑克。我認為你沒什麼必要為埃姆斯對你的看法擔心過多。」

「我知道他是怎麼看待我的。再壞也不會壞到哪兒去了,所以這點我不擔心。」

「那什麼讓你擔心呢?」

「你說的對。是希望讓我的腦子混亂了。我想著,他可能從書房的窗口往下看著我,對自己說,『他又下流又粗俗,不過他對我兒子的關注我還是挺感激的。』」他呵呵一笑。「這事不會發生的。不必要擔心。多傻的念頭啊。」

格羅瑞說:「我一直想著要讓你把新一期的《生活周刊》和《國家》雜誌給埃姆斯一家拿過去。他們沒有訂。問問萊拉羅比要不要玩一會兒球。如果她說好,牧師大人不會反對的。」

他點點頭。「好吧。我去做。不入虎穴什麼的。」

半個小時之後,格羅瑞出門走到剛能看到傑克和羅比的地方。他們在埃姆斯家屋前的路上玩,傑克把球拋了起來,似乎是朝右邊扔到一半的距離,羅比戴著又大又硬的手套,笨重地追著球。「就是這樣!」傑克大聲說。孩子擺出防守的架勢,拳頭打了打手套,準備好接球。接下來的球從他的鞋上彈了開去。傑克哈哈地笑了,非常親切的笑聲。即使她曾經聽到過這樣的笑聲,也是有幾十年沒有聽到了。他跑上前去接羅比投出的球,轉過身時,看到了她。他揮揮手。「很快就回家。」他喊道。

她揚聲喊了回去,「不著急。」分散了他的注意力,她覺得內疚。他看起來是個陶醉在運動中的男人,即使一個普通的姿勢,也變得漂亮極了。在陽光中,他看起來很自在。她希望老埃姆斯真的在朝樓下看他。或許有那麼一次,他看到了傑克的父親所看到的。

又過了半個小時,傑克從門廊走了進來。他看到她時,笑了笑。「還不錯,」他說,「真是個有趣的孩子。他是個乖孩子。不過我覺得我並沒有在培養他當職業選手。他想進紅襪隊呢。我倒不是說他沒有一絲機會。要一絲機會都沒有,那得做黑人去。」

「有傑克·魯賓遜呢。」

「哦,是的,道奇隊給傑克·魯賓遜帶來的名氣。還打拉里·多比,威利·梅斯,法蘭克·魯賓遜。羅伊·坎帕納拉,厄尼·班克斯。薩切爾·佩奇。 你要能說出誰是波士頓隊的,我給你五分錢。」

「我坦白,近來沒想棒球這事兒。」

「顯然如此。在聖路易斯,有人幾乎不想其他的事兒。這個話題我有過不少熱烈的討論。」

她看看他。「和黛拉?」

「和黛拉談過一兩回。她知道這世上重要的是什麼。」

格羅瑞大笑。「哦,我肯定自己不知道。我浪費時間,瞎擔心放射性塵降物,擔心鍶90。」

他說:「相信我,她也擔心那些事。」

傑克任由一天過去了。再一天的下午,他拿著球和手套,又去埃姆斯家了。回來時他顯得很高興。「孩子大有進步。有一回,球第一次彈跳時他就接到了,」他說,「挺好的。他們甚至都邀請我留下來吃晚飯了。萊拉邀請我的。不過我覺得牧師大人也沒反對。他不像反對的樣子。」

「你為什麼沒留下呢?」

他聳聳肩笑笑。「他們是出於禮貌。」

「他們當然是有禮貌呀。但那不是說,他們不是真的在邀請你。」

過了一會兒他說,「在我乏味的人生中,我學會了穩當一點,這些禮節還是不要冒昧地想當然了。我已經接受過夠多的誘餌,知道陷阱關上時是什麼滋味。最好還是放棄享受那些,呃,燉肉和土豆泥的樂趣吧。」

她說:「你想要改善和埃姆斯的關係。如果不讓他——喔——待你像個朋友,怎麼改善關係呢?邀請你一起吃個晚飯?這是最普通不過的事了。」

他點點頭。「說得沒錯。我這輩子都和常人的世界無緣。我得學會風俗習慣。而且還得說服自己這些也都與我相關。」他看了看她。「正是這一點不容易做到。」

「不對,你只要放鬆一點,告訴自己你只是在和一位非常和善的老人打交道。」

他說:「這真的沒有那麼簡單,格羅瑞。那天,我把我的棒球手套給了他的孩子用,那孩子就跑上樓去,把埃姆斯放在桌上的那隻舊手套拿了下來給我。我猜那原來是早已去世的愛德華伯伯的。在我看來戴這個手套沒什麼不可以。可是,你知道,我以前偷過這隻手套。偷出來一會兒,我不知道是為什麼。埃姆斯也知道我偷過,因為沒有其他人會費這個心思。而且我是本鎮名偷。今天,他從教堂走回來,我手上戴著那玩意,什麼也沒做只是站在那兒。他看了看手套,又看了看我。對手套他一個字也沒提,我也沒提,不過我看得出來,他想起了所有那些事,我惹事生非的年輕時代,而那很令人尷尬。對他來說也一樣。」

「我覺得你忘了那些事發生在多少年之前了。」

「是的,而今天我在這兒,約翰·埃姆斯·鮑頓,誠實守紀的公民。奇蹟般的轉變啊。」他大笑。又沉思了一會兒,然後說,「要是有機會重新來一遍,我是說少年犯罪,我會盡量只做一些解釋得清的事。或者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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