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萬物維新 一、建立三省六部制

隋朝的建立雖然是楊堅搞宮廷政變、欺負孤兒寡婦的成果,但是,它也是中原地區近三百年民族融合的產物,是一個新時代的開端。

楊堅上台伊始,做了三件大事,非常引人矚目。

第一件大事是改革中央官制,確立三省六部制。這可是對北周官制的一個重大改變。

北周中央官制的核心是什麼?六官制。這六官分別是大冢宰,也就是天官;大司徒,也就是地官;大宗伯,又叫春官;大司馬,又叫夏官;大司寇,又叫秋官;大司空,又叫冬官。六官分別掌管各類行政事務,而由大冢宰統領。這都是宇文泰當西魏權臣的時候制定的制度,後來一直沿用到北周。

西魏之所以實行六官制,有兩個原因。

第一,尋找政治合法性。當初西魏剛剛建立的時候,真是處處不如人。在軍事實力上遠不及東邊的東魏,在文化上更比不過以漢文化正統自居的南朝。

怎樣來維持這種東、西、南三足鼎立的局面?宇文泰一方面加強軍事力量,另一方面則打出了文化復古的旗號,利用自己地處關中的地緣優勢,宣稱自己是西周的嫡系繼承者。

怎麼表現自己是西周的繼承者?根據《周禮》的記載,西周的制度就是天、地、春、夏、秋、冬六官,那西魏也就實行六官制度,這叫繼承西周政治傳統。中國人好古,又愛家鄉,宇文泰拉起這麼一面立足關中地區、追隨西周古制的大旗,既團結了關中地區的漢人,也給自己找到了立足中原的政治合法性,一舉兩得。

第二,突出宇文泰的專權地位。六官制度中,大冢宰統領其他五官,居於主導地位,而宇文泰就擔任大冢宰。這就給他把持西魏朝政提供了制度依據,有利於宇文泰專權。這兩點對西魏政權的成長都非常有利,所以,六官制度也就一直沿用下來,到北周還繼續使用。

但是,事物總是向前發展的,再好的制度總有時效性。六官制度也越來越顯現出不利的一面。

首先,六官制度畢竟是西周制度,而西周距離當時已經有一千多年的歷史,用一千多年前的制度去規範一千多年後的生活,難免會顯得格格不入。怎麼辦?只能是對制度進行斷章取義的改造,以適應現實政治需要。

所以,宇文泰就把好多適應鮮卑社會的制度塞進了六官制里。古代的制度外殼再加上少數民族的一些政治原則,這就更四不像了。史學大師陳寅恪曾說:這是「虛飾周官舊文以適鮮卑野俗,非驢非馬」,肯定不能維持長久。

其次,當初宇文泰制定這套制度,是為了方便他當權臣。可是後來,無論是宇文泰的子孫篡了西魏,建立北周,還是北周的權臣楊堅篡權建立隋朝,當然都希望維護君主集權,不能容忍權臣再度出現。這樣一來,以大冢宰為核心的六官制度就顯得非常討厭。

如果仍然是東、西、南三家鼎立,鮮卑人當皇帝也就罷了,再不方便,也不敢輕易丟掉這面大旗。可是,現在既然中原地區已經統一,而且新皇帝楊堅還是個漢人,那麼,爭奪文化正統性,收服關中民心就顯得不那麼重要了。在這種情況下,楊堅決定,廢除六官制度,實行漢魏官制!

不過,這個所謂的漢魏官制,既不是漢朝的制度,也不是曹魏的制度,而是把南北朝時期經過歷代政權改革的中央官制整合起來,形成的一套新官制。

這個新官制什麼樣子?按照《資治通鑒》的記載,開皇元年(581),隋文帝「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內侍五省,御史、都水二台,太常等十一寺,左右衛等十二府,以分司統職」。

這段記載涉及內容很多,其中,核心就是後來為人所熟知的三省六部制。

所謂三省,就是尚書、門下、內史三省。其中,內史省負責起草詔令,長官叫內史令;門下省負責審核詔令,長官叫納言;而尚書省則負責執行,長官叫尚書令。當然,因為尚書令位高權重,一般情況下都空缺,所以,實際的領導就是尚書省的副長官,左右僕射。

所謂六部,則是尚書省下設的吏、禮、兵、都官、度支和工部六個行政部門。從三省的職能分工不難看出,門下省和內史省是最高權力機構,類似於如今的全國人大;而尚書省則是最高行政機構,類似於如今的國務院。六部則類似於國務院各部委。三省之間互相配合,共同構成了國家最主要的部門,而中國古代最重要的官職宰相則由三省長官共同擔任。

這可是中國宰相制度的一大變化。要知道,中國宰相制度的發展,從大的方面說,一共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秦漢時期的三公九卿制;第二個階段則是隋唐時期的三省六部制;第三個階段是明清時期廢除宰相,實行內閣或者是軍機處的替代體制。

那麼,三省六部制和三公九卿制相比,有什麼不同?有三個特點值得注意。

第一,宰相由具體的個人變成了機構負責人。在原來的三公體制之下,太尉、司徒、司空這三公是宰相。皇帝先任命他們做宰相,再讓他們組建丞相府,管理全國政事。這樣一來,就是先有宰相個人,再有宰相機構。在這種情況下,宰相真是名副其實的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當然氣焰熏天,經常和皇帝發生衝突。最典型的就是漢武帝時期,田蚡當宰相,不停地安插親信。武帝看了當然惱火,問他:「君除吏已盡未?吾亦欲除吏。」你任命官員任命夠了嗎?我也想任命幾個自己人當官,行不行啊?可見君相衝突有多嚴重。

為了對抗宰相,皇帝只好不斷發展內廷勢力,提拔身邊人。三省的長官,尚書令也好,納言也好,內史令也好,最初都是皇帝身邊的隨從。可是,到三省體制之下就不一樣了。三省長官共同構成宰相集團,這就意味著,先有宰相機構,再有宰相個人。這樣一來,突出的就不是宰相個人,而是整個宰相機構的權力。

把對個人的依賴轉變為對機構的依賴,這有助於防止宰相專權。

第二,三省制還意味著決策和行政的分離。在三省體制之下,內史省和門下省是最高決策部門,主管詔令的起草和出台,但是不管執行;而尚書省是最高行政部門,主管詔令的執行,但是不管決策。這種決策權和行政權的分離,其實也是在分割宰相權力,同樣有助於提高皇權。

第三,三省制還意味著決策的程序分工。任何一個詔令,都是在皇帝的領導下,經過宰相,也就是三省長官的集思廣益而成。而且,在宰相形成基本意見後,還需要經過內史省起草、門下省審核和尚書省執行這三個步驟才能真正生效,這種程序分工其實就意味著決策的審慎化。這當然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拍腦門決定,也就減少了行政失誤。

把這三個特點綜合起來看,就會發現,三省六部制貫徹的是君主集權、宰相分權以及行政理性化這樣一些基本原則,符合中國社會的發展方向,所以生命力特別旺盛,影響力一直到清朝,真可以說是為萬世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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