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杭州去來 六 救災和水利

元祐五年(1090)六月初,蘇軾讀邸報,知朝廷因各路旱災,內出手詔兩道,廣徵言事。他便於同月初九日,懷著悲憫的心情,就地方所見病民的弊政,奮筆疾書《應詔論事狀》。

他首先說:陛下即位改元,於今五年,已經三出此言。雖聖人不惜罪己,而臣子實不忍聞。因是出守外服,不能盡知朝政,所以只能就親眼目睹的人民疾苦,州縣官吏日夜在做那些傷殘人民肌體,離散人民父子,破壞老百姓的生業,為國家斂怨而又毫無裨益國家財用的四事:

一、人民現欠市易被籍納的產業,朝廷准許給還或收贖,而有司另創籍納折納法,使十之八九,不能還贖。

二、積欠鹽錢,朝廷已許照產場本價歸償,余俱除放,但提舉鹽事司官執文害意,謂非貧乏,不在此數。

三、登極大赦前人戶以產當酒的欠款,應該只納官本。

四、元豐四年揀選剔除的上供和買絹,抑勒配賣與民,不住地鞭笞催繳,請依今年四月九日聖旨除放。

狀末言:「以上所有四事,伏乞出敕施行,若有一件不如所言,臣甘服罔上誤朝之罪。」

不料進呈此狀後,經過一百零八天,杳無音訊。蘇軾於九月二十七日上狀查問,直至六年一月才接到尚書省札子,方知三省並未進呈,甚且說:「不曾承受前狀。」事情揭穿後,三省同奉聖旨,令別具呈奏。蘇軾於同月九日即上《繳進元祐五年六月應詔所論四事狀》,為時已經拖過半年多了。而且,即使這是奉旨補呈之件,仍如石沉大海,渺無下文。

元祐後期的政事,已經顢頇到了這種程度,官僚只會爭奪權位,粉飾太平,對於生民的疾苦,不但漠不關心,甚至是他們的忌諱。太后詔求直言的結果,竟然如此,史言「元祐之治」,亦不過爾爾。

旱荒的善後救濟工作,剛剛放下,而元祐五年之初,浙西數郡,忽又大雨成災,太湖泛濫,淹沒兩岸的農田,災害的情勢,甚於去年的乾旱。太湖區域是兩浙主要的產米地區,太湖一鬧災荒,兩浙的糧食全都失了調劑,來年的饑荒,是可以明顯預見的。

蘇軾早於七月十五日就首上《浙西七州災傷狀》。他說,今年春夏之交,雨水調勻,浙人舉債播種,力事農作,原來希望今歲能夠豐收,彌補去年的災荒。不料一場淫雨風濤,全部沖光。他叫將官劉季孫往蘇州沿路勘訪,不單是豪雨成災,又多大風,鼓動潮浪,沖壞堤堰,水勢泛濫的範圍一擴大,就更不可收拾了。湖州水入城中,民家浸水尺余,受災更重。轉運判官張璹自常、潤回來,親見吳江、平望、八尺間,合家田苗沒在深水底里,父子聚哭的慘象。

繼說:「救災恤患,尤當在早,救之於未飢時,用物約而所及廣。」何況,「去年之災,如人初病;今歲之災,如病再發。病狀雖同,氣力衰耗,恐難再持」。所以他請求朝廷行下戶部及本路轉運提刑、兩路鈐轄司及早相度準備,於秋冬間不惜高價,多糴常平米,以便明年平糴救荒。

十日後,即七月二十五日,續上第二狀。

蓋因拜發第一狀後不過六天,忽又風雨大作,一連數日,晝夜不停。蘇軾於風雨聲中,繞室彷徨,恍如眼見州民男婦老幼在一片汪洋中,被狂風豪雨所摧殘,老百姓的產業和作物,被大水所吞沒,一陣陣戰慄呼號的聲音似從耳邊響起,他推窗望雨,憂心如焚,不管前狀之發,不過數日,忍不住於七月二十五日,又挑燈夜起,手寫第二狀,如言:

前乞下戶部及本路提轉鈐轄司相度,未蒙施行。本月廿一至廿三日,晝夜大風雨;二十四日雨稍止,至夜復大雨。料蘇、湖等州風濤所損,必加於前,若不早作擘劃,必有流殍之憂。

如這類事,在後來台諫官的彈章中,指他虛報災情,都是罪狀。

蘇軾一面奏報朝廷,一面再以私人名義,分函有關地方監司守令,勸他們廣糴備災,合議救災方策,等等。如《寄新任秀州太守胡深父書》云:

浙西數郡,例被霪雨颶風之患,而秀之官吏,獨以為無災,以故紛紛至此。公下車,倍加綏撫,不惜高價廣糴,以為嗣歲之備。憲司行文,欲收糴米,此最良策,而榷戶專斗所不樂,故妄造言語,聰明所照,必不搖也。

救災恤傷,提刑司是主管單位。當時兩浙提刑馬瑊(中玉)初自淮南路調來,蘇軾迫不及待,要和他覿面商討。函招不至,他只好寫信給他的老朋友越州太守錢勰,代他促駕。書言:

浙西諸郡,水潦既甚,而七月二十一、二、三三日,大雨暴風,幾至掃盡。災傷既不減去歲,而常平之備已空,此憂在仆與中玉。事有當面議,不可以尺書盡者,屢以此意招之,絕不蒙留意雲。冬初方過浙西,雖子功旦夕到,然此大事,得聚議乃濟,數舍之勞,譬如來一看潮,亦自佳事。試告公以此意勸之,勿雲仆言也。

事隔一個月後,災勢已成,缺糧的情形已很嚴重,價亦高漲,九月初七始奉旨將此案交由都省關牒本路轉運提刑司相度施行。

蘇軾焦急不堪,認為現在再從調查開始,時已不及,而且事情交到這班本位主義的官僚手裡,調查也不會確實,上狀力爭說:

……深恐轉運司官吏,職在供饋,所有寬減額斛,難於自言,伏乞聖明以一方生靈為心,決自聖意,指揮三省更不下有司往複勘當施行。

蘇軾先在本州價購糧米,歷時一月,無人赴倉賣米;原想提高收購價格,卻怕刺激糧價上漲,而且進價太高,官本遂重,明年出糴為難。所以唯一希望,只能請求朝廷,准向年成豐熟的近便州軍購糧五十萬石,儲為明年平糴救濟之用。此項購糧的經費,則可以從本路常平錢項下撥償。

——這第二狀(相度準備賑濟第二狀),是九月十七日拜發的。

四天後的二十一日,續上第三狀,控告提刑司吝惜兩三錢,不肯遍行公文,禁止抑價收購。抑價收購,必然買不到米,他舉例說:指揮杭州依舊作斗米七十文收糴,亦不過糴得三萬餘石,其餘轄屬諸郡,也不敢有違,聞得蘇、秀出米地方,現今不過糴得二三萬石。照此情形,本區收購存糧,現在已經不易,務請詔下於收成好的近便州軍糴買五十萬石,儲備救濟來年饑荒之用。

到元祐五年(1090)的十一月間,蘇軾七月間所上浙西七州災傷狀才蒙聖旨行下,令發運司兌撥錢一百萬貫,趁時糴買斛斗封樁,準備移用,余依所奏施行。然而,發運司官吏奏稱:淮南江東,米價高昂,不肯收糴。蘇軾痛心疾首地叫喊道:「使聖主已行之命頓成空言,饑民待哺之心,中途失望。」(《再乞發運司應副浙西米狀》)但是官僚政治的本位主義牢不可破,再怎樣力竭聲嘶地呼籲,也是徒然。

十一月下旬,蘇、湖、杭、秀等州的米價開始上漲,官價糴購計畫顯然已經行不通了。蘇軾清查杭州義倉存米四萬餘石,遇上災荒年份是准許俵散的。蘇軾上相度賑濟七州第四狀,就在報告他的計畫:「開春米價增漲,即將義倉常平米賤價出糶,則一郡之民,人人受賜。所收錢並用填還常平所虧官本。仍下浙西諸郡,依此體例施行。」——這是他職權範圍之內可以做的事,雖區區四萬石,還不足原定賑濟所需的十分之一。

蘇軾與水有緣,他在杭州,十足只有一年半的時間,疏運河,築堰閘,治六井,開西湖,最後還遇上一場遍及所轄七州的大水災;他的最大政事,幾乎無一不是與水有關。及至六年二月,已經有內召為吏部尚書的消息時,他還在孜孜兀兀地和同官商討、勘察、計畫於錢塘江上流的石門,開一運河,以避浮山之險。

錢塘江為天下之險,而浮山是險中之最。浙東溫、台、明、越諸州往來者,雖從西興直渡杭州,可以不涉浮山,但自浙東的衢、睦、處、婺,皖之宣、歙,贛之饒、信及福建路八州往來者,都須從龍山進出,因為江灘水淺,必須候潮水來時,方能乘潮而行。

浙江潮自海門東來,勢如雷霆,浮山峙立江中,與魚浦諸山犬牙交錯,擋住了奔騰的潮水,亂了流勢,洄漩怒射,狀如鬼神。往往在深水中忽然湧出十數里的陵阜,旦夕之間,又忽然消失了。縱使是熟練的船老大、潛水夫,也不能預測航道的深淺,冒險乘潮行駛的船隻,就無法逃避翻覆的命運,每年溺沒人貨,不計其數,公私坐視,無可如何。

衢、睦等州,地曠人稀,糧食生產不足,仰賴蘇州、秀州運米到桐廬,散銷各地;而杭州一帶居民所需燃料(薪炭),都取給從上江運來:兩者都因浮山之險,覆溺阻礙之故,數州的柴價米價都較別處為貴。

其時有個前任知信州軍州事的侯臨(敦夫),為葬生母於杭州的南盪,往來江濱,注意到這個問題,乘便實地考察地形,訪問當地的父老和船家,反覆研究,寫成一本《開石門河利害事狀》,送請蘇軾參考。

蘇軾根據侯臨的建議,邀集前任轉運使葉溫叟、兩浙轉運判官張璹、創議人侯臨以及張弼等同往江上,實地踏勘,再經共同商討,擬定開石門河的計畫:

從浙江上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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