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風雨京華 三 不到中書不是官

元祐元年三月,以吏部侍郎李常為戶部尚書;以中書舍人胡宗愈為給事中;以蘇軾接替胡宗愈的遺缺,特詔:免試為中書舍人。

宋朝的政制,以二府——中書省和樞密院及計省三司使為中樞政治的中心,直接隸屬於皇帝。樞密院主管天下軍馬,計省三司使掌理全國財政,除此以外的一切庶政,全部集中於中書省,而中書省又設于禁中。所以中書舍人的職責非常重要,宋朝官制大抵沿襲盛唐,《唐百官志》:

中書舍人參議表章,百官奏議、考課皆預裁焉。

宋代亦然。凡事先經給事中書讀,並經中書舍人書行者,才將原本留省,錄黃過尚書省給札施行。不過唐制只有給事中始得封駁,而宋朝則中書舍人認為不可行時,亦可不書而執奏,稱為「繳駁」,實際上,具有除軍馬財經外的全國政務之審核的權力,所以宋有俗諺說:「不到中書不是官。」

蘇軾在還朝三四個月的時間內,扶搖直上,一再升遷,這事即使他本人勇於自用,不怕權高責重,但也不能不凜於官場中樹大招風的忌諱,所以頗為踧踖不安,立即具狀懇辭,有曰:

起知登州,到任五日而召以省郎,半月而擢為右史。……今又冒榮直授,躐等驟遷,非唯其人既難以處,不試而用,尤非所安。

中書舍人這一職務,不但是宰相的屬官,而且例兼「知制誥」,代擬王言。所以按照宋朝的定製,「知制誥」必先考試而後任命。宋朝開國百餘年來,免試任命者,只有陳堯佐、楊億、歐陽修三人而已,現在蘇軾也得特旨免試而用,使他十分不安,同時更畏懼政治圈子裡的時忌。

但是他辭不掉,只得拜表就任,仍改賜章服。上表謝曰:「右史記言,已塵高選;西垣視草,復玷近班。皆儒者之至榮,豈平生之所望。」

中書舍人這職務,最難的是寫作「外製」。自唐至宋,有個慣例,中書舍人承受詞頭後,就須在省中起草付吏,一直到寫成告命,從不耽擱到第二天。擔任這個工作的人,自非具有「捷才」不可。 蘇軾縱然筆快,但文件太多,仍是苦事。到後來白天來不及寫時,也只好開夜車把「詞頭」留到燈下來寫,常常寫到半夜才睡。這時期,曾布(子宣)托他作篇塔記,他複信訴苦道:

塔記非敢慢,蓋供職數日,職事如麻,歸即為詞頭所迫,卒以夜半乃息。五更復起,實未有餘暇。乞限一月,所敢食言者有如河。願公一笑而恕之。

四月,以呂公著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詔起元老文彥博平章軍國重事,班列宰相之上,以輔助多病的司馬光。

新任御史呂陶上章彈劾司農少卿范子淵,元豐時提舉河工,靡費巨萬,而所築護堤崩塌,溺死無算,堤工卒無所成,乞行廢放。多少年來,中樞實施錯誤的治河方法,浪費國帑,犧牲民命,是蘇軾一再激烈反對的政策之一,看了呂陶的彈章,對於這種漠視人民生命財產的官僚,激起了如火的憤怒。他揮筆作《范子淵改知峽州敕》,有曰:

汝以有限之財,興必不可成之役;驅無辜之民,置諸必死之地。橫費之財,猶可以力補;而既死之民,不可以復生。

痛快淋漓,成為傳誦一時的名言。

蘇轍初任右司諫,以為自王安石變法以來,台諫官過分囂張,朝士們「一言被及」,馬上就逐出中樞,政風因此大敗。他倡言朝廷應加約束,使台諫們亦知自律。

蘇轍開始行動,首上《乞選用執政狀》,同時彈劾左右二相,指左僕射蔡確出身獄吏,「𪫺佞刻薄」;論右僕射韓縝,「識暗性暴,才疏行污」;再論張璪、李清臣、安燾,說他們都是斗筲之人,「持祿固位,安能有為」。

凡七狀攻下右相韓縝,五月,再上狀《乞誅竄呂惠卿》,指他詭變多端,見利忘義。

朝命呂惠卿降官光祿卿,分司南京,蘇州居住。大多數朝臣認為這樣處分太輕,蘇轍、王岩叟、朱光庭、王覿、劉摯等交章痛劾,蘇轍且把呂惠卿舉發王安石私書的醜事,也揭發出來,對這種卑鄙的小人行徑,施以無情的撻伐。

於是,呂惠卿再行責降為建寧軍節度副使,建州安置。詞頭始下中書,據說,按照輪值次序,此供該由劉攽(貢父)草制。

蘇軾大嚷道:「貢父平生做劊子手,今日才得斬人。」

貢父知道蘇軾有一肚皮積憤,非吐不快,所以推說身體不舒服,乘間溜走,蘇軾就把這件公事接過手來,痛快淋漓地曆數呂惠卿的罪惡。 撰「責詞」曰:

呂惠卿以斗筲之才,穿窬之智,諂事宰輔,同升廟堂。樂禍貪功,好兵喜殺。以聚斂為仁義,以法律為詩書。首建青苗,次行助役、均輸之政,自同商賈;手實之禍,下及雞豚。苛可蠹國害民,率皆攘臂稱首。

先皇帝求賢如不及,從善若轉圜。始以帝堯之仁,姑試伯鯀;終焉孔子之聖,不信宰予。發其宿奸,謫之輔郡;尚疑改過,稍畀重權。復陳罔上之言,繼有碭山之貶。反覆教戒,噁心不悛;躁輕矯誣,德音猶在。

始與知己,共為欺君。喜則摩足以相歡,怒則反目以相噬。連起大獄,發其私書。黨與交攻,幾半天下。奸贓狼藉,橫被江東。

至其復用之年,始創西戎之隙。妄出新意,變亂舊章。力引狂生之謀,馴至永樂之禍。興言及此,流涕何追。迨予踐祚之初,首發安邊之詔。假我號令,成汝詐謀。不圖渙汗之文,止為款賊之具。迷國不道,從古罕聞。尚寬兩觀之誅,薄示三危之竄。國有常典,朕不敢私。

蘇軾這篇責詞,固然寫得大為快意,而讀者也覺得「利如並剪」,天下傳誦。但就個人的利害而言,則其後果,無異於在自己前途上,遍插荊棘,從此以後,終生都在荊棘叢中行路了。只有像蘇軾這樣的人才會做如此傻事,官僚決不肯為。

蘇軾為諫官,勇猛更如出山之虎,一鼓作氣,掃蕩群奸。他對王覿說:「張璪天資邪佞,易以為奸,宜除去。」連章攻擊,至七月,張璪遂遭罷斥。張璪於詩獄案時,為知諫院兼侍御史知雜事,同時受命與李定、何正臣、舒亶共為雜治該案的四凶之一。

再說李定,本已降責:「李定備位侍從,終不言母為誰氏,強顏匿志,冒榮自欺。落龍圖閣直學士,守本官分司南京,許於揚州居住。」蘇軾不服,繳進詞頭,與同官范百祿狀奏曰:

臣等看詳李定所犯,朝廷勘會得實,而使無母不孝之人,猶得以通議大夫分司南京,即是朝廷亦許如此等類得據高位,傷敗風教,為害不淺。所有告命,臣等未敢撰詞。

於是,再被謫放滁州。這件事,很易被人誤會是蘇軾報復詩獄的仇怨,實則未必盡然。宋是盛倡以孝道治天下的時代,蘇軾深沐儒學教化,對於悖倫常者,疾視如仇,是其基本觀念,並非只對李定如此。同時有旨貶謫虐母的張誠一提舉江州太平觀案,蘇軾一樣反對,認為像這種「惡逆不道之人,雖肆諸市朝,猶不為過」,不肯撰告。反之,如程遵彥事母至孝,他便據此狀請擢用。這都是「孝治之極,天下順之」的時代里,一種維護倫理道德的行動,並不完全出於私人的恩怨。

七八月間,司馬光告病在假,范純仁因為國庫空虛,支應匱乏,奏請再立常平錢穀給斂出息辦法,俾沾國用。

其實,這辦法即是恢複已廢的青苗法,不過換個名目,遮人耳目而已。章上,台諫劉奏、上官均、王覿、蘇轍交章反對。

司馬光在病中,未經詳細考較,也曾札奏贊成純仁此議,至案下中書省,蘇軾即上《乞不給散青苗錢斛狀》,揭穿純仁「偷天換日」的把戲,略曰:

熙寧之法,本不許抑配,而其害至此,今雖復禁其抑配,其害故在也。農民之家,量入為出,縮衣節食,雖貧亦足。若令分外得錢,則費用自廣,何所不至。許人情願,未免設法罔民,使快一時非理之用,而不慮後日催納之患。

他舉述當年從政地方,親眼目睹的經驗說,不肖官吏,每趁放款時期,必令酒務設鼓樂倡優,或關朴賣酒牌子,誘惑借到青苗貸款的農家子弟,前來玩樂,那些農民不明利害,常有將貸款花光,徒手而歸者,作為非理之用的事證。又曰:「每放青苗,酒課暴增。臣所親見,二十年間,因欠青苗至賣田宅、鬻妻女、投水自縊者,不可勝數。」所以他請求不要再貸放青苗錢,盤剝老百姓,留下的舊欠,也請准於每屆豐熟收成時,分五年歸還,他們這許多年來,付出的利息已經很多,所以,對於四等以下貧戶,應該一律放免。

其時,台諫們也一再上章乞罷此議,事情鬧大,司馬光才注意到事不可行,力疾請對,在太后簾前奏道:「是何姦邪,勸陛下復行此事?」

范純仁也在殿上,心想這個建議是經你同意札奏的,現在卻說這樣的話,心裡很是憤怒,但在天子之前,執笏卻立,不敢說話。太皇太后從議,詔復常平舊法,青苗錢更不支俵。

司馬光當朝,凡是王安石、呂惠卿所建立的新法,無不剷除務盡,對於熙寧年間執行新法的大臣,也抱著徹底清除的成見。程頤對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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