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烏台詩獄 四 勘問

蘇軾在御史台獄,被關在「知雜南廡」一個獨居的囚房裡。這囚房,非常狹窄而且陰暗,據他自己記述(《曉至巴河口迎子由》詩),住在裡面,一舉手,一投足,就會碰上陰濕粗硬的牆壁,仰起頭來,屋頂上開的一個天窗,還不到一片席子大,整個囚房,就像一口百尺深井。這個名滿天下的詩人,就蜷縮在這個不見天日的井底,死生莫卜,「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等待別人宰割。

要人坐罪,需有證據,要興大獄,需先掌握豐富的資料,所以御史台人,在這方面,做了甚多努力。何正臣隨狀繳進了坊間出售的木版印本,舒亶所繳進的是「印行四冊」,另又檢會送到題名「元豐續添蘇子瞻學士錢塘集全冊」,這三種都是市上的通行刊本。其餘,散落在有關人士手上,尚未刊印的,一定還有很多,不能遺漏,所以御史台復行文州郡,收取境內蘇軾所遺詩文,如詩集自注說:「仆頃以詩得罪,有司移(文)杭取境內所留詩,杭州供數百首,謂之詩帳。」即是一例。

如此大力搜索,然後一條一條取來勘問,堂下的罪人,自然有避諱的,也有遺忘的,就三番四覆地尋根究底,逼得你非承認他們的曲解,否則就沒個完結。

蘇軾八月十八入獄,二十日開始問案,蘇軾初供:「除《山村五絕》外,其餘文字,並無干涉時事。」

勘狀指責他「虛稱別無譏諷嘲詠詩賦」。於是御史台就移文有關地方的政府機構,向各關係人問證。在如此嚴厲的情況下,還有何人敢於隱諱,即使片言只紙,也都一一繳納。茲就勘狀中所說的,舉二事為例。

關於王詵部分,據說蘇軾曾將「開運鹽河詩」寄與王詵,起初隱諱不答,於是他們就委任其他人員向王詵問證,王詵不敢隱瞞,就將此詩繳出,為此一詩,蘇軾於九月二十三至二十七日間,被足足問了五天,「方具實招」。

如寄黃庭堅詩、書信及祭文同文,問官根據目錄查詢,認為蘇軾口供,「其間有隱諱未盡」,就行文北京留守司向黃庭堅取問、根驗,弄到蘇軾手書原件,當堂叫蘇軾自認,然後軾方「盡行供認」。詩中蘇軾自比為道旁苦李,以無用自全。祭文中「道之難行,哀我無徒。豈無友朋,逝莫告予」。都被勘證是謗訕朝政的證據。

蘇軾在杭州時,八月十五觀錢塘潮,在安濟亭上題有一詩:「吳兒生長狎濤淵,冒利輕生不自憐。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他們取到了,蘇軾在台供稱是說鹽法為害,而他們則判認為譏諷皇上好興水利,而事不可成。唯有指他「謗訕君上」,才能將他陷入「大逆不道」的死罪中去。狀稱「逐次隱諱不說情實」,足足問了兩天,「再勘方招」。

勘查「司馬光獨樂園」詩,指蘇軾前供,「不合虛稱無有譏諷,再勘方招」。而御史老爺認定:四海蒼生希望司馬執政、陶冶天下,即是譏諷現在執政者,不得其人;又說司馬光反對新法,與蘇軾意思相合,所以他說新法不便,朝廷終當起用司馬,希望不要如此喑啞不言,要如以前一樣起來攻擊。這段解釋,煞費苦心,充滿強烈的挑撥性,不但要使蘇軾坐罪,且欲激怒皇上和宰輔,把司馬光也拉扯出來。

如「送范鎮往西京」詩「小人真暗事,閑退豈公難」,說蘇軾意在諷刺今時小人,以小才而享大位,暗於事理,以進為榮,以退為辱。又說「言深聽者寒」是讚揚范鎮昔日反對新法的激烈言論,使聽者恐懼,蓄意鼓勵反動,這也是想把范鎮一起拉出來的一個伏筆。

像這樣一條一條的勘問筆錄,都輯錄在南宋人編印的《烏台詩案》一書中,其第一部分舉名條錄者,有王詵、王鞏、李清臣、章傳、周邠、蘇轍六人,共六項,其餘雜舉三十餘條,多不勝舉,詳見《施注蘇詩》每詩的注中。

以蘇軾寫作的豐富,像這樣一字一句、追根究底地勘問,為日不足,繼以夜審,只差當時還沒有的探照燈外,簡直就是「疲勞審問」,任你銅筋鐵骨,到頭來只有一概招認,蘇軾能不精神崩潰,還幸是天賦獨厚!

而且,這批忠貞無比的台官們,技不止此,你若不認,他們還要大聲辱罵,甚至扑打,用來逼供。這是蘇頌傳說下來的。其時,蘇子容為開封府尹,治陳世儒獄,言官們誣為寬縱,是年秋,亦自濠州逮赴台獄,嘗自賦詩十四篇,詩前有序曰:

子瞻先已被系,予晝居三院東閣,而子瞻在知雜南廡,才隔一垣。

所以聲息盡聞,整夜聽到隔牆拷問逼供的吵鬧,詩曰:「遙憐北戶吳興(湖州)守,詬辱通宵不忍聞。」

硬的不肯就範,還有軟的「誘供」,同時人的孫升傳說:

子瞻得罪時,有朝士賣一詩策,內有使墨君事者,遂下獄。李定、何正臣劾其事,以指斥論,謂蘇曰:「學士素有名節,何不與他招了。」軾曰:「軾為人臣,不敢萌此心,卻未知何人造此意。」

在此酷虐的勘問階段,李定是奉詔的主審之一,以為像蘇軾這樣的人物,今也落入我手,不禁氣焰萬丈,飛揚跋扈起來,盈廷朝士,都不敢問及此案,也沒有人敢和他說話。李奉世告訴王鞏道:有一天,李定在崇政殿的殿門外,大伙兒一起等候早朝,李定忽然跟同列的官員道:「蘇軾確是奇才!」

別人不知其意何在,不敢搭腔,他自言自語道:「一二十年前所作詩文,引經援史,隨問隨答,無一字差錯,此非奇才而何?」

語畢,他獨自嘆息久之,空氣非常凝重,眾皆默不作聲。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