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馬入塵埃 九 密州利病

熙寧七年(1074)十二月初三,蘇軾到密州任。

密州位於山東半島之西南,即今山東諸城,居濰河上游的東岸,本為漢之東武縣,隋改諸城,兼置密州。此地開發雖早,但自經濟中心移轉江南後,其重要性就大為降低,文明程度也就遠落在江南之後了,蘇軾稱之為「桑麻之野」,但有一個好處,公務比較清閑。

蘇軾一入州境,沿路看見農民忙著用蒿蔓雜草將死掉的蝗蟲包裹起來,挖地深埋,累累相望者二百餘里,捕殺的總數,報官的就幾有三萬斛之多,飛蝗來勢之大,不難想見。

蘇軾一下車,立即查問蝗災,哪知當地的官吏卻諱言道:「蝗不為災。」甚至睜著眼睛說瞎話:「蝗蟲來,為田地除草。」蘇軾近在杭州親眼見過,飛蝗自西北來,上蔽天日,聲如海浪,如碰到它們飛下來,則頃刻之間,一望無際的綠野,都成了赤地,這還不過是京東的蝗蟲,部分飛入淮浙的餘波而已,而京東的官吏卻說:「蝗不為災。」蘇軾憤然道:「將誰欺乎!」

他於到任後的第二十天,上奏朝廷,報告京東蝗災的嚴重情形,請求朝廷豁免秋稅,或與倚閣青苗錢,以資救濟。

同日,上書宰相韓絳,除蝗災外,還說到「手實法」的流弊,方田均稅之患,役法的分等,並且竭力反對擬議中將在京東榷鹽的打算。

這年秋天,朝廷實施呂惠卿制訂的「手實法」。先由政府規定標準物價,令各戶主自行填報家產,除職業上必需工具及食料外,所有一切財物都須列報,登入官方簿籍,從其總值,課以五分之一的財產稅,其間派人挨家逐戶逐項檢點調查,如有隱匿,一律沒收,並且獎勵民間告發,告發者可得沒收物三分之一的獎金。這個制度固然使政府收入大增,而中上之戶,多被仇人檢舉,弄得家家破產,人人不安。蘇軾函中說:

手實之法,獨恃告訐。昔之為天下者,惡告訐之亂俗也,故有不幹己之法。而今公開告訐之門,揭厚賞以求人過。豈吾君敦化,相公行道之本意?

論方田均稅之患,以為路人皆知其非,「稅之不均也久矣,而民安其舊。今乃奪甲與乙,其不均又甚於昔日,而民怨興矣」。

蘇軾在杭州,親見食鹽專賣的弊害,親自斷過違犯鹽法的小民,破家亡命。自來京東,見官不賣鹽,獄中沒有鹽囚,路上沒有被流配的鹽犯,正自欣喜,不料漕司移來文書說:有個王伯瑜的建議,計畫變更京東河北鹽法,置市易鹽務,收歸官賣。蘇軾慨然太息道:「密州鹽稅,歲收錢二千八百餘萬,為鹽一百九十餘萬秤,這還不過是一郡之數而已,官辦市易鹽務,有能力全部收買嗎?假使不能全部收買,鹽民又怎肯就此捨棄不煎?官不買的余鹽還不照樣都成了私鹽,即使用嚴刑峻法使老百姓個個不敢私賣,則存鹽亦豈不等於糞土?」蘇軾向韓丞相呼籲道:「願公救之於未行。」

但是,韓子華官僚世家,他這時候,謹守王安石遺規以取相位,此函並無多大作用。不久,即見三司使章惇的主張,認為河北與陝西,皆為邊防,河北獨不榷鹽,是為不公,力主河北京東之鹽,皆應官賣。朝廷已派專使實地考察,並召密州監司周革入覲。蘇軾雖再上書文彥博,力辯河北與陝西不同,東北民風強悍,榷鹽禍不可測,但是事已成議,沒有辦法追究了。

熙寧政風,已經非常敗壞,非常紊亂,地方官吏以矇騙為能,而中央機關則各自弄權行勢,甚至擅造單行法來欺壓地方。當時,初行「手實法」,司農寺行文各路說,如不按時施行,將以違制論罪。蘇軾大怒,對提舉常平官說:「違制之坐,若自朝廷,誰敢不從。今出於司農,是擅自造律(立法)。」

提舉官知道這位太守剛強不屈的脾氣,大驚,婉解道:「公且從緩。」怕蘇軾出奏。

宋設九寺,屬尚書省,分別辦理各項業務,司農寺職掌倉儲、苑囿、庫務之類,對付郡縣,態度蠻橫。蘇軾上書元老文彥博,揭發其擅自造令,欺壓郡縣道:

比來士大夫好輕議舊法,皆未習事之人,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常竊怪司農寺所行文書,措置郡縣事,多出於本寺官吏一時之意,遂與制敕並行。

近者,令諸郡守根究衙前重難,應緣此毀棄官文書者,皆科違制,且不用赦降原免,考其前後,初不被旨。謹按律文,毀棄官文書重害者,徒一年。今科違制,即是增損舊律令也,不用赦降原免,即是沖改新制書也。豈有增損舊律令,沖改新制書,而天子不知,三公不與,有司得專之者!今監司郡縣,皆恬然受而行之,莫敢辨,此軾之所深不識也。

蘇軾指司農寺之「增損律令」「沖改制書」,完全依據法律而言,宋律、刑統(雜律棄毀制書官文書條):「諸棄毀……官文書者,准盜論。」而賊盜、盜制書條:「諸盜官文書者杖一百,重害文書加一等。」杖一百加一等,才徒刑一年,而今司農寺擅以違制論罪,刑統(職制、被制書施行違者)條:「諸被制書,有所施行,而違者,徒二年。」顯然是增損律令,變用法條,目的是擅自加重刑罰,以建立權威。

至於罪刑之能否獲得赦降原免,只有法律條文內或皇帝的「敕」才能規定可用或不可。現在司農寺普通行政文書里,擅自作了「不用赦降原免」的規定,豈非「沖改制書」?

京東民風強悍,盜賊縱橫,《水滸傳》里晁蓋、宋江等人替天行道、劫富濟貧的大寨梁山泊,就在山東壽張、鄆城、東平三縣境內。蘇軾上文彥博書說:「密州民俗武悍,恃(特)好強劫,加以比歲荐饑,椎剽之奸,殆無虛日。」那個時代,人禍多因天災而起,天災使老百姓饑寒無食,弱者輾轉死於溝壑,而強者就只好鋌而走險,恃強行劫了。蘇軾有《論京東河北盜賊狀》,略曰:

比年來蝗旱相仍,盜賊漸熾。今又不雨,自秋至冬,方數千里,麥不入土。明年春夏之際,必生饑荒,寇攘為患。……而近年以來,公私匱乏,民不堪命,今流離饑饉,議者不過欲散賣常平之粟,勸誘蓄積之家。盜賊縱橫,議者不過欲增開告賞之門,申嚴緝捕之法。皆未見其益也。

常平之粟,累經賑發,所存無幾矣。而饑寒之民,所在皆是。人得升合,官費丘山。蓄積之家,例皆睏乏。貧者未蒙其利,富者先被其災。……乃知上不盡利,則民有以為生,苟有以為生,亦何苦而為盜。其間兇殘之黨,樂禍不悛,則須敕法以峻刑,誅一以儆百。今中民以下,舉皆缺食,冒法而為盜則死,畏法而不盜則飢。饑寒之與棄市,均是死亡,而賒死之與忍飢,禍有遲速。相率為盜,正理之常。雖日殺百人,勢必不止。

狀末,蘇軾鼓勇對亟欲富國強兵,湔雪國恥,因而堅持「府庫不可不盈」的神宗皇帝,進其逆耳忠言曰:

……苟非陛下較得喪之孰多,權禍福之孰重,特於財利少有所捐。衣食之門一開,骨髓之恩皆遍。……如此而人心不革,盜賊不衰者,未之有也。

蘇軾到任後,詳研盜案,立即懸賞緝盜,隨獲隨給賞金,因此人人奮力協助官府,供給線索,合力緝捕,頗收一時之效。

依照法律規定,獲強盜一人,判死刑者,給賞五十千文;判流以下刑者,給半,即二十五千文。不料近忽有旨,災傷之歲,都降一等計獎,即降一等,只有半數。如獲流刑以下,僅得十二千五百文,告官者和捕盜者,通常有四五個人,假使敵不過強盜,就會被盜所殺,捨棄了生命,幸而勝了,亦已與盜幫結了仇,其難如此,而四五人平分十二千五百錢,要他們用性命來拼,怎麼辦得到?

蘇軾給文彥博信上說:「災傷之歲,尤宜急於盜賊,……若又縱盜而不捕,則郡縣之憂,非不肖所能任也。」

蘇軾自從被排出京以來,已經很久不敢公然論政,於忍無可忍之時,只能寫下幾首「託事以諷」的詩篇,希望引起有力者的注意,婉轉達到為民請命的目的。現在則為主持一郡的疆臣,面對老百姓的饑寒疾苦,豈能心無所念?何況牧養生民,本是地方官的責任,他又何能恝置事外?故一再上書當國的宰相韓絳,三朝元老的侍中文彥博,希望得到救助,心裡則還惴惴自懼,函尾說:「故不自揆,複發其狂言,可行則行之,否則置之。願無聞於人,使孤危衰廢之蹤,重得罪於世也。」

蘇軾治事,有他非常機警的特長,為一般能吏所不及,史本傳和墓誌都記載了他在密州的一個故事。有一幫強盜,秘密準備劫掠,安撫轉運使派遣三班使率領悍卒數十人,到密州境內來追捕逃犯,當地政府必然要與之協作,蘇軾詩所謂「磨刀入谷追窮寇」者,即是指此。不料這批外來的悍卒,橫暴兇殘,幾又甚於強盜,甚至以禁物設贓,誣陷居民,為居民所斗殺,驚潰為亂。老百姓到太守衙門來奔訴,蘇軾投其書於地,不看,說:「必不至於有這樣的事情。」那些作亂的散兵,聽到這個消息,心定了,逐漸集合攏來,蘇軾這才傳集人證事證,使他們不能抵賴,一一招認,他就分別予以明正典刑。

密州濱海多風,又不如江南那樣,四處都分布湖沼和溝瀆之水,所以常常苦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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