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變法與黨爭 四 亡妻·喪父

治平二年(1065)正月,蘇軾返京,與父親和弟弟一家團聚。旋奉詔命,差判登聞鼓院。

這登聞鼓院是諫官組織中的一個單位,隸屬於司諫和正言,掌管收受官民投遞的章奏表疏,不論是說朝政得失、公私利害,還是理雪冤濫等,皆許到鼓院來擊鼓進狀,如為告密或檢舉官吏,並許密封呈進。吏民如有冤屈,都可藉此申告,是北宋政制中一個很好的制度。

英宗皇帝自在藩邸,久已習聞蘇軾的文名,是時,便欲循唐朝的先例,特命召入翰林,知制誥。

宰相韓琦以為不可,對曰:「軾之才,遠大器也,他日自當為天下用。要在朝廷培養之,使天下之士,莫不畏慕降伏,皆欲朝廷進用,然後取而用之,則人人無復異辭矣。今驟用之,則天下之士,未必以為然,適足以累之也。」

英宗說:「且與修注,如何?」

琦對曰:「記注與制誥為鄰,未可遽授。不若於館閣中近上貼職與之,且請召試。」

英宗說:「未知其能否,則試之。如軾,有不能耶?」

韓琦仍然堅持蘇軾年少資淺,未經試用,不可驟與侍從之職,最後決定依照一般通例,召試學士院,且與館職。

殿陛間這番討論的言語,不免外傳,歐陽修還怕執政官中有與韓琦不睦者(暗指曾公亮),藉此挑撥是非,所以特地向蘇軾解說,蘇軾道:「韓公所以於某之意,乃古之所謂君子愛人以德者。」 對於韓琦此舉,倒是後來的史論家有很多批評,以為韓琦號為名相,但面對傑出異能的人才,仍計尋常尺寸,不能破格擢用,認為他太官僚化了。

二月,召試學士院。試兩篇論文,題一為《孔子從先進論》,一為《春秋定天下之邪正論》,軾復以最高分的「三等」入選,於治平三年(1066)二月乙酉,得以殿中丞直史館。

宋設三館——集賢院、史館與昭文館,掌管校讎典籍,管理圖書等事。館職首重文才,故試論文,一經入選,便為名流,其職位高者為修撰,次為直館,再次為校理,卑者曰校勘、檢討等。蘇軾作《夜值秘閣呈王敏甫》詩,一時也頗有些許富貴氣象:

蓬瀛宮闕隔埃氛,帝樂天香似許聞。

瓦弄寒暉鴛卧月,樓生晴靄鳳盤雲。

共誰交臂論今古,只有閑心對此君(藏書)。

大隱本來無境界,北山猿鶴謾移文。

蘇軾既已回京供職,老父得人隨侍,閑居南園已歷三年的蘇轍便開始活動,三月得為大名府推官。

但至五月二十八日,蘇軾忽又逢喪妻之痛。夫人王弗時僅二十七歲,只有一個兒子,還不滿七歲。他倆的婚姻生活只有十年,而這十年裡面,正是丈夫出外求取功名,家庭殘破,離合無常的艱難時期。她在家侍奉翁姑,勤儉謹肅,聲聞戚黨;到隨夫遊宦鳳翔,深知她的丈夫缺乏社會經驗,生性又大而化之,她就專心注意他在外面的每日行事,細心觀察與丈夫交往的朋友,以她精明的頭腦,幫他辨析人情事理,及時諫諍,避免上當。

王弗夫人的謹言慎行,正是蘇軾所最缺乏的修養。她的精明幹練,使蘇軾對她產生很多依賴,隱然做了丈夫的護身神,而今一旦喪逝,怎不令他痛慟。

父親也囑咐兒子道:媳婦從你於艱難,將來,你必須要將她葬在其姑之側。這在當時的家族觀念里,是一種崇尚與敬愛的表徵。所以蘇軾作《亡妻王氏墓志銘》說:「君得從先夫人於九泉,余不能。嗚呼哀哉!余永無所依怙。君雖沒,其有與為婦,何傷乎?嗚呼哀哉!」

蘇軾對夫人王弗的敬愛,也永遠不衰。後十年,熙寧八年(1075)的正月二十日,他在密州夢見夫人,猶是凄切難遣,作《江城子》詞:

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千里孤墳,無處話凄涼。縱使相逢應不識,塵滿面,鬢如霜。

夜來幽夢忽還鄉。小軒窗,正梳妝。相顧無言,惟有淚千行。料得年年腸斷處,明月夜,短松岡。

六月初六,殯王夫人於京城之西,後來運柩回籍,葬於翁姑塋墓之西北八步。

這些年來,蘇氏的家運實在不好,死亡相繼,骨肉凋零,蘇洵《極樂院造六菩薩記》說:「自長女之夭,不四五年而丁母夫人之憂。……其後五年,而喪兄希白(蘇澹),又一年而長子(景先)死,又四年而幼姊亡,又五年而次女卒。至於丁亥之歲,先君(父蘇序)去世,又六年而失其幼女(嫁程之才之八娘),服未既,而有長姊之喪。悲憂慘愴之氣,鬱積而未散。」越四年,軾、轍兄弟又丁程太夫人之憂,所謂「三十年之間,而骨肉之親零落無幾」,這也是促使老蘇誓去遠遊四方的一個重要原因。

然而,曾不幾年,喪母之後,蘇軾又悼妻亡。距妻亡十一個月,治平三年(1066)之四月,老父忽又疾革,二十五日逝世,享年五十八歲。蘇洵所編禮書,甫經脫稿,由歐陽修領銜,與禮官李柬之、宋敏求、陳繹、李育、姚辟、蘇洵等聯名奏上,尚未得報;而私撰《易傳》,亦未完稿。臨終前,蘇洵遺囑兩件大事:「未完成的《易傳》,希望他們兩兄弟續寫成書;兄澹(希白)過世得早,子孫未立,要他們照顧;妹嫁杜氏,死而未葬,要軾負責葬事。」蘇軾涕泣受命。後於熙寧元年遵遺命為這個杜氏姑母塋葬於眉山,又當他官可蔭補親族時,奏請蔭補大伯父(蘇澹)的曾孫蘇彭,都決定於這個時候。

蘇洵逝世事,奏聞於朝,英宗詔賜銀一百兩,絹一百匹。蘇軾辭賜銀絹,為父求賜官爵。六月九日誥贈光祿寺丞,同時特飭有司備具船隻,載送靈柩歸蜀。

韓琦、歐陽修各致厚賻,均辭不受。

據歐陽修所撰墓誌,蘇洵的著述有《文集》二十卷、《謚法》三卷、又《易傳》未成。另見於其他著錄者則有《洪範圖論》《皇祐謚錄》(《宋史·藝文志》)及《批點孟子》二卷。

六月,兄弟扶護父親的靈櫬和王弗夫人柩,一舟兩棺,自汴入淮,溯江而上。

至江陵,初識他夙所敬佩、風骨嶙嶙的劉摯,其時他為江陵府的觀察推官;在途中又與史館的同事李師中相遇,其時師中方欲出守鳳翔,赴任中山。

兄弟護喪還鄉,遵禮在家守制。治平四年八月,合葬父母於武陽(彭山)縣安鎮(蟆頤)山之老翁泉;同時葬王弗夫人於其側。

家居無事,蘇軾在整理舊書中,發現父親疏寫數紙祖父(蘇序)的事迹,似乎是想要寫篇行狀而並未完稿的殘篇,於是決定代他父親了此心愿,撰《蘇廷評行狀》。然後又將這篇行狀抄錄副本,寫了信託人攜交曾鞏,求撰墓碣書。《曾南豐集》有《贈職方員外郎蘇君墓志銘》,即是軾所求文。

居喪期間,聽了許多道家的神秘故事,也看了不少名畫,他的族兄僧惟簡從成都來看他,以蘇轍所得的河朔蘭亭拓本交他帶回寺去刻石,並為作跋。蘇軾在鳳翔所購得的四扇吳道子畫四菩薩真跡的門板,這次也帶回家來,就代他父親施捨給惟簡的廟中,要惟簡造一大閣,專藏此畫,且繪蘇洵像於其上,以為永念。造這大閣預算需錢百萬,蘇軾認捐二十分之一。

熙寧元年(1068)七月除喪。十月,蘇軾續娶王弗夫人的堂妹王閏之為繼室。閏之夫人字季璋,青神縣王介(君錫)的幼女,其弟王箴(元直)於蘇軾前次母喪歸鄉時,兩人嘗同坐在庄門前吃瓜子炒豆者,現在則已長大,時從蘇軾問學。

十二月,軾、轍兄弟再度攜同家屬還京,將鄉中祖墳的修護照看,田宅的出納經紀,親戚家的酬酢等事,委託了老鄰居而又總角之交的楊五哥(濟甫),如遇大事,則要堂兄子安做主。

同鄉的父執輩王淮奇(慶源)、蔡褒(子華)、楊宗文(君素)來送行,蔡褒在他紗縠行的老宅中為種荔樹一棵,說待荔樹長大,望能見他回來。

但是蘇軾此去,過了二十二年,他還在杭州任上,不能還鄉,《寄蔡子華》詩,無限惆悵:

故人送我東來時,手栽荔子待我歸。

荔子已丹吾發白,猶作江南未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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