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食蓼少年 十 老蘇的一官難求

嘉祐五年(1060)二月十五日,蘇氏一行到達汴京,於西岡租了一棟宅子居住。宋代入仕的途徑很多,單是從貢舉出來的選人已經不少,官員缺額有限,皇祐年間,就已三人而待一缺,因此,殿試中式的進士,只是得到任官的資格,要做官,尚須通過吏部的典選和注擬。

軾、轍趕往京都,就是為去參加吏部的「流內銓」 。吏部擇人之法,舉辦身、言、書、判四項考試:

身,以體貌豐偉為合格;

言,以言辭辨正為合格;

書,須楷法遒美為合格;

判,須文理優長為合格。

這四項以書、判為重。身、言兩項,類似現在的面試;後面書、判兩項,則是應用書牘的測驗,這是做官的人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經過「流內銓」的考試合格,吏部銓派:蘇軾授河南福昌縣主簿;蘇轍授河南澠池縣主簿。

吏部銓敘,只能注擬州縣官幕職,進士及第者,例授九品,縣主簿都是從九品的職官。

這種但憑年資的任用辦法,實與北魏崔亮的「停年格」、唐代裴光庭的「循資格」相同,只能培養官僚,不足以拔擢青年才俊,如有奇才異能之士,徒使淪為州縣小吏,以後很難出頭,實是國家嚴重的損失。

蘇氏兄弟,皆辭不赴。

八月,蘇洵被任命為試校書郎。秘書省校書郎,官雖止於從八品,但為士大夫間所最看重的清職,由此可登館閣,踐言路,假如運氣好,更遷起居院,就可入侍講筵也說不定。宋代的清職,幾乎無有不試而任的,這次蘇洵以布衣召用,不試而任,可以說是非常的恩遇,此蓋歐陽修大力斡旋的結果,但是老蘇還是不就,他的理由一是待遇太薄,「實以家貧無貲,得六七千錢,誠不足以贍養」;二則此僅「試銜」,忍窮耐老,望而未可必得。

他說:「凡人為官,稍可以紓意快志者,至京朝官始有其彷彿。自此以下,皆勞筋苦骨,摧折精神,為人所役使,去仆隸無幾也。」這幾句話,雖然道盡了千古小公務員的傷心之處,但其真實的原因還是在於年已老大,不堪磨鍊。他說:若為少年,今且守選數年,然後得窺尚書省門,又待闕歲余而到任,幸無差錯,又守選,又待闕,如此熬過十四五年,滿七八考,又幸有舉主五六人,然後才敢希望改官,「至此時也,洵年七十矣。譬如豫章橘柚,非老人所種」,因為等不到它成長結實也。(《上韓丞相書》)

是年,王安石以提點江東刑獄召入為三司度支判官。

安石,字介甫,江西臨川(今江西撫州)人,真宗天禧五年(1021)生,仁宗慶曆二年(1042)成進士。知鄞縣四年,通判舒州,中書札召試館職,以家貧母老而不赴。陳襄首為上薦,將他與一代大儒胡璦並舉,稱其篤於古學,而文辭政事,亦都有聞於世。仁宗至和元年,歐陽修薦為諫官,稱其「德行文學,為眾所推,守道安貧,剛而不屈」。皇祐三年(1051)文彥博、韓維同薦,朝廷任命為集賢校理,但他都借口家累,辭不應命。嘉祐元年王安石為群牧判官,歐陽修第二次於再論水災狀中,以王安石與包拯、張環、呂公著四人共薦,贈詩則曰:「翰林風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老去自憐心尚在,後來誰與子爭先。朱門歌舞爭新態,綠綺塵埃拂舊弦。常恨聞名不相識,相逢尊酒盍留連。」比之為李白、韓愈,推許可謂極至。但是安石報詩,卻說:「他日儻能窺孟子,此身安得望韓公。」處歐陽為韓愈,而自期為孟子,這樣妄自尊大的口氣,歐陽修大度寬宏,並不為嫌。

其時,司馬光與王安石同為群牧司判官,包拯是他們的頂頭上司。院中牡丹盛開,包公邀同賞花,時酒相勸。司馬光素來不喜歡喝酒,礙於主人的情面,只好勉強幹杯,而安石終席滴酒不沾,包公不能強。司馬光說:「光以是知其不屈。」

嘉祐三年(1058)王安石知常州,再移提點江東刑獄,上仁宗皇帝萬言書,建言國是。安石雖然不在京師,而朝廷的達官貴人,都已熟聞其名,尤其世方爭權奪利之不暇而安石則屢詔不起,自甘於地方小官,遠離名利之場,大眾都刮目相看,交相延譽。

王安石抵京後,歐陽修勸蘇洵往交這位傑出的名士,但蘇洵說:「我知道這個人,凡是不近人情者,很少有不為天下之患的。」老蘇不願意有這樣一個朋友。

世傳蘇洵有《辨奸論》一文之作,痛罵王安石「誤天下蒼生者必此人也」。又說:「今有人口誦孔老之言,身履夷齊之行,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相與造作言語,私立名字,以為顏淵、孟軻復出,而陰賊險狠,與人異趣,是王衍、盧杞合而為一人也。」等等,極口醜詆。

此文《嘉祐集》不載,是真是偽,聚訟莫決,若是後人偽作,則張方平所撰墓表及蘇軾本集所見《謝張太保撰先人墓碣書》也都是一連串相關的偽物了。不過,兩宋文人,對於王安石抱有甚深的成見,不但普遍排斥,甚且造作許多詭異的故事來中傷他,《宋史》又糊裡糊塗地采入引用,此文始見邵伯溫《邵氏聞見錄》中,邵氏正是一個頗具偏見的作者,梁啟超撰《王荊公傳》引李紱(穆堂)之《書〈辨奸論〉後》,斷為偽作,非為無見。

老蘇求官,千迴百轉,始終沒能得到一個合意的職位。至嘉祐六年,兒子們忙著準備制科試,老蘇百無聊賴,他又再函韓(琦)丞相,一則聲明上年朝廷除試校書郎,辭不願赴的原因,繼言:「相公若別除一官而幸與之,願得儘力,就使無補,亦必不至於恣睢漫漶以傷害王民也。……今洵幸為諸公所知,似不甚淺,而相公尤為有意。至於一官,則反覆遲疑不決者累歲。嗟夫,豈天下之官,以洵故冗耶!」語意頗有不平。韓琦先曾對老蘇說過,「關於你的出處問題,幾次想與歐陽修商量。但是見了面,總是忘記,實在很是奇怪」。老蘇就抓住這一點,作此函的結尾說:「洵誠懼其或有意欲收之而復忘之,故忍恥而一言。」則仍不免有靦貌求人的畏葸。

嘉祐六年(1061)八月,蘇洵得除霸州文安縣主簿,命同編纂禮書。這很可能是韓琦與歐陽修商量後協力的結果。

一個月後,歐陽修出任參知政事(副相),兼任提舉太常修禮的工作。宋之典禮,初時沿用唐之開元禮,宋太祖開寶年間,曾補遺逸,通以今事,成《開寶通禮》二百卷。現在,歐陽以為太常修訂新書,遺略甚多,目前所存簡牘,日久殘脫,將不能應用,奏請續編建隆以來的遺禮。詔許,即以蘇洵與項城令姚辟兩人,專領其事。

蘇洵的政治理想,見於其所撰《六經論》者,以為人類有惜生、好逸、安常、知恥等各種性情,以儒學之禮、樂、詩、易為用,因其性情而為社會行為之控制,求其演化而進步。

生民之初,自然縱逸,無所謂貴賤尊卑、長幼老少,人民好逸惡勞,如水趨下,久之,不免自相殘殺。聖人乃利用惜生之情,設禮制以矯制自然之縱逸,利用人類安常知恥的天性,用禮來服人心。而統治者亦必須立德以取信,使禮成為控制人類行為、維持社會秩序的基本工具;利用易的宗教性質,倡導尊君崇聖,以鞏固政治力量;用樂的正聲,化育人民,使有奉事君父之心;用詩來暢發人之天賦情慾;以詩的教化來阻遏人慾橫流。所以,治禮書這個工作,適合蘇洵政治理想之一部分,他就欣然接受了。

蘇洵認為編修禮書,是屬於史家的工作,禮書乃史錄,所以他主張:「遇事而記之,不擇善惡,詳其曲折,而使後世得知,善惡自著。」(《嘉祐集·議修禮書狀》)

但有一部分朝士,不以為然,他們說:「祖宗所行,不能無過。若不經之事,欲盡芟去,無使存錄。」目的是在掩惡諱過,以全臣子之義。蘇洵不從,徑行其是。

其時,洵年已五十三歲,閱五年而謝世,官止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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