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精神病人 1

會議紀要有很多份,記載了不少當年守夜者組織內部會議的內容。這些會議紀要都是手寫的,字體俊逸,和唐駿之前筆記的字體是一致的。也就是說,擔任這麼多次會議記錄者的,正是唐駿。唐駿在記錄完畢之後,並沒有及時歸檔,而是把紀要都通過翻拍的方式保存了下來。

大部分會議紀要,是圍繞著葉鳳媛殺人案、杜舍殺人案和董樂殺人案這三起看起來關係不大,實則是「冤冤相報」的系列案件展開的。三起案件跨度十一年,不同年代的法治思維也是不一樣的,所以每次會議,大家的發言都很踴躍,意見分歧也是很大的。

雖然當年的守夜者組織成員們幾乎每個人都有發言,有的人發言態度還很激烈,但是所有的會議紀要中,都沒有找到唐駿發言的痕迹。也就是說,無論當年爭論有多厲害,唐駿始終保持了緘默。

如果說從這些會議紀要中可以清晰看出當年守夜者組織內部的兩種意見的話,那麼唐駿就是第三種——沒有意見,或者有意見卻放在了心裡。

蕭望快速瀏覽了一下會議紀要的主要內容,說:「其實,在那個對法治精神還存在分歧的年代,能堅持『權力約束』確實還是挺不容易的。即便是現在,在網路上,還是有很多人內心裡篤定了『有罪推定』,在先入為主地認定了某種自認為正確的結論後,就會提出各自的『質疑』,千方百計地尋找一些捕風捉影的線索來自證結論。這就像是當年的『處決派』,一旦自我認定,就希望能代表『正義』來處決『罪惡』。」

「在那個年代,持真正意義上的『疑罪從無』意見的,確實不容易。」凌漠說,「不知道這些爭論對於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確立『疑罪從無』的原則是不是有一點推進作用。」

「大家對『疑罪從無』的原則是認可的,但是對具體的『疑罪』的概念還是不太清楚。」蕭望說。

關於杜舍殺人案,爭議點主要是在精神病鑒定上。以蕭聞天、朱力山為首的一部分人主張的「約束派」認為既然有資質的精神病鑒定機構做出了明確的結論,那麼這就應該作為一條重要的依據來影響判決,這是保障人權的一種表現。而持「處決」意見的其他人認為,董樂做了大量的調查,尤其是最後的字條約定可以反映出杜舍並不存在精神障礙。既然「疑罪從無」,那麼就應該「疑病」也「從無」。有依據證明杜舍的精神病可能是偽裝的,那麼就不應該認定其精神病的存在,直接予以處決。「約束派」認為,「疑罪從無」的內核精神目的是保障人權,那麼除非有確鑿的證據證明精神病是偽裝的,不然「疑病」就應該按有病處理。「處決派」認為,如果這樣處理,那麼就不是「疑罪從無」原則了,而是「保護犯罪分子」原則。「約束派」認為,公權力必須慎用,對於存在疑點的犯罪嫌疑人,人權當然要保護。保護犯罪嫌疑人的人權,是一個社會法治進步的表現。

各持各的意見,爭論點很快又從杜舍殺人案轉移到了董樂殺人案。

「處決派」認為,既然主張「疑罪從無」,那麼董樂殺人的案件證據也是「疑」的。整個案件的證據只有被破壞的電線上的DNA。那麼,假設董樂只是個看熱鬧的,不小心被破裂的電線戳破了手指,是不是就可以證明其無罪了?「約束派」認為,「疑罪從無」里的「疑」是指合理的懷疑,而不是狡辯。董樂存在殺人的動機,在特定的時間出現在了特定的航班上,有監控顯示其攜帶裝置零件,而且只有主動破壞電線才會接觸到位置隱蔽的電線。更重要的,是董樂有自己的供詞,並且合理解釋了連警方都沒有想到的作案過程。這已經形成了完備的證據鏈條,之前的說辭都是狡辯,不能作為合理懷疑,所以並不是「疑」罪。「疑」是站在公正、常規的立場之上,如果先前就帶有感情色彩,那就不是「疑罪從無」的法治理念了。

對於當年杜舍母親葉鳳媛的殺人案,組織內部也有爭議。

「處決派」認為,以現在的眼光來看,當年葉鳳媛殺人案的細節,也有很多站不住腳,當年都處決了犯罪分子,為什麼現在不可以?而「約束派」認為,那起案件發生在1983年,十多年前的技術手段,能夠達到的也就是當時的水準。所以,以當時的眼光來看,證據鏈條同樣是完善的,所以並沒有問題。隨著科技的發展,對警方的要求就越來越高,越來越希望社會法治上到一個新的台階。

爭議發生了很多次,但是誰也沒有能夠說服誰。

當然這幾份會議紀要也不全都是兩種意見的交鋒,還有一些內部調查會議的紀要。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在董樂被宣判死刑之前,守夜者組織的職權就已經被停止了。因為根據董樂的供述,他不僅盜用了傅元曼的數字身份證書侵入了組織內部系統,並製造了自己的假身份,而且還清楚地知道杜舍被押解的時間、航班號和目的地,甚至知道他們乘坐在飛機上的大致位置。

這個問題就嚴重了,因為這些信息是部里下發的機密文件,而作為董樂這樣的組織內部實習生,是完全不可能接觸到的。

一個保密的組織連它的內部信息都不能做到保密,那麼要這個保密組織做什麼?此事牽涉甚廣,所以公安部決定,要求守夜者組織停職檢查。

寥寥幾份文件,也看不出當年守夜者組織經過了多少次檢查和內部調查,但依舊沒有一個明確的調查結果。

而結合去年傅元曼、蕭聞天和唐駿的那次談話,蕭望和蕭朗大概知道了幾位長輩心存憧憬的原因,那就是一種壯志未酬而又恰逢時機的感受啊。他們瞬間也感受到了自己肩上的壓力陡增。

顯而易見,從當年守夜者組織被停職開始,雖然沒有撤銷該組織的命令,但是一直也沒有恢複行使職權的命令,直到前不久的大沙盤演習。而在這漫漫二十幾年的時光里,守夜者的老成員們幾乎全部離開了組織。

尤其是到1996年《刑訴法》修正案頒布實施後,那些持有「處決派」意見的成員更是紛紛辭職,有的下海經商,有的自謀職業。

唐駿也是在那段時間裡辭職,並應聘到大學去擔任心理學副教授的。而另一些守夜者組織成員,不願意離開警察隊伍,也不可能在這個名存實亡的組織內部閑著,所以通過組織程序,調離當時的崗位,到公安機關其他崗位上,繼續做著「背抵黑暗、守護光明」的活兒。蕭聞天就是如此,雖然當年因為押解過失受到組織上的嚴重警告處分後,他離開守夜者組織,去南安市公安局當了一名刑警,但經過二十多年的打拚,他破案無數、功勛累累,也最終成為南安市公安局的局長。

不論尋找了什麼樣的出路,在1996年3月份左右,守夜者組織就處於完全解散的狀態了。而五十二歲的守夜者組織組長傅元曼,在受到記大過處分、降職降級處分之後,也辦了病退的手續,成了一個空殼組織唯一堅守的光桿司令。

這些材料,把大家拉回了那個法制還不健全的時代,讓大家身臨其境,感受到了當年法治精神爭議過程中的硝煙,更是讓大家回顧了守夜者組織衰敗的歷史原因。現在年輕的他們需要重拾組織榮耀,卻不知道自己能否沿著先輩們的足跡,繼往開來。

「我總覺得,當年董樂的調查還是有科學依據的。」凌漠說,「以現在的心理學理論看,確實只能證明杜舍有著明顯的人格缺陷,心理是很有問題的。但就像我之前說的那樣,他的精神並沒有什麼問題。」

「不管你的意見正確與否,我們還是得考慮法律時限的。」蕭望說。

「我的意思是說,是不是可以通過詢問杜舍來獲取哪怕一丁點兒的信息?這也比毫無抓手要強得多。」凌漠說。

「對對對,問一下總比不問強。」蕭朗此時已經忘了之前也反對過凌漠這個建議的事情了。

「問一個精神病人幾十年前的故事?我擔心會誤導偵查。」蕭望遲疑道。

「我剛才說了,他可能精神上正常。」凌漠反駁道。

「看那筆記,就是沒病。」蕭朗說。

「還有就是我之前一直強調的『社會功利性』。」凌漠說,「如果是意識不自知的人,很難做出有明確社會功利性的行為舉動。你還記得組長和我們說的故事嗎?當年在那個山洞裡,有麻繩。你說,殺人就殺人,為什麼要帶麻繩?」

蕭望摸著下巴,說:「既然有專業的精神病鑒定部門,那就應該以法律文書為主,合不合理就不是我們該考量的事情。」

「如果沒有互相監督、環環相扣,僅僅是自己干自己的事情,那還有真正的正義嗎?」蕭朗搶著說道,「無論有多麼專業的鑒定文書,那也要辦案機關予以採信,才能有法律效力。」

「可是法律採信了。」蕭望說,「法官的判決依據就是這份鑒定書。」

蕭望繼續說:「我們與其質疑精神病鑒定,不如繼續固定我們現在的線索。」

「這倒也是。」蕭朗說。

「我還是需要爭取一下去詢問杜舍的機會。」凌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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