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血腥的四分之一 3

會場內冷場了幾分鐘。大家都在思考,可能是在想,如果當年唐老師真的對董樂的危險心結防控成功了,現在可能會是另一種景象吧。大家都聽傅元曼組長說過,守夜者組織後期的種種問題,都是從老董案開始的。準確來說,是從董樂被判處死刑案開始的。

「我們再來看看第二個文件夾吧。」蕭望在大屏幕上播放出第二個名為「DLNB」的文件夾。

「這是啥意思?」蕭朗皺著眉頭說,「董樂牛掰?」

程子墨撲哧一聲笑了出來,把口香糖噴出老遠:「你能不能嚴肅點?」

「我很嚴肅的呀。」蕭朗委屈道。

「NB應該是notebook(筆記本)的簡稱。」凌漠說,「這裡面是陌生的筆跡,但是記錄的內容全部和杜舍有關,所以我分析應該是董樂對杜舍的一些調查記錄。從老師的筆記中可以看出,老師似乎完全不掌握董樂私自調查杜舍這一情況。」

「嗯,翻拍時間是1995年2月。這時候董樂已經被宣判死刑了。看來很有可能是唐老師後期整理董家父子遺物的時候發現了這個,並且拍照保存了。」蕭望說。

「難道這個是董樂對杜舍的心理學評估?」蕭朗問道。

「看起來不排除這種情況。」凌漠看著筆記上雜亂無章的片語說,「我們不是筆記的主人,就很難完整地理解筆記的內容,只能通過一些隻言片語去猜測當時的情況。」

「能猜出什麼呢?」蕭朗對屏幕上讓人摸不著頭腦的專業術語只能望洋興嘆。

在這本董樂的筆記里,有幾頁用曲別針別著幾張照片。那時候的照片清晰度有限,加之再次翻拍,看得更加不真切,但是反映出的大概問題還是明白的。有幾張照片,是杜舍的司法精神病學鑒定書,照片上被董樂圈圈點點地框出不少內容,可以看出他對這份鑒定書的鑒定意見是有明顯異議的。還有幾張照片像是一個封閉的室內照片,雜亂無章,但是卻有幾張特寫是關於「精神病學」的書籍照片。凌漠大膽地判斷,這是董樂去了杜舍之前居住的福利院住處內,對他的住處進行了「勘查」,根據這些書籍,董樂認為杜舍有為偽裝成精神病人而進行了相應準備。

被別在最後一頁的照片是一個信封和公文——一封由南安市人民檢察院寄來的「退信函」。這說明董樂在搜集了一些「證據」之後,向人民檢察院提請了自己的意見,希望人民檢察院能夠抗訴,對杜舍的精神狀況進行複核。可是檢察官們認為董樂的所謂「證據」有明顯的偏向性,不具備證據效力,而且他的搜證手段也是違法的,所以並不予以採信。

「很有可能,這封退信函,就是誘發董樂危險心結爆發的原因。」凌漠默默地說,「既然法律不能解決問題,他就自己去解決問題了。我猜,這就是董樂當年的內心想法吧。」

「那和幽靈騎士有什麼區別?」蕭朗說。

凌漠搖搖頭,說:「唯一的一點區別,就是董樂的研究結果還是有說明能力的,我覺得如果當時的檢察官要是真的很重視這份舉報信件,可能有所挽回。」

「你是說,你讚許董樂的結論?」蕭望說。

凌漠沉默了一會兒,說:「可以這麼說。你們看,董樂為了此事確實研讀了很多心理學的書籍,所以他的筆記也是非常專業的。杜舍在被捕的時候,確實出現過胡言亂語的妄想狀態,但是在一些關鍵的節點,比如被抓的一瞬間、要求吃飯或上廁所的時候,他的對答是正常的。這說明杜舍的感知和反應是正常的。雖然他一開始亂說整個作案過程和作案動機,但是在辦案人員的引導之下,把他的十幾份口供拼起來看,還是比較清楚地說明白了案件的全部過程,雖然作案理由他一直在迴避,但是在說到1983年杜舍母親被捕的過程中,杜舍還是出現了情緒失控的狀況。這就說明杜舍的記憶是正常的,作案動機也是可以分析得出的,他的推理思維也是正常的。」

凌漠說了一上午,有些口乾舌燥,他喝了口桌上的礦泉水,接著說:「再看董樂的這份筆記整理,他對董老師被殺案的全部過程進行了回顧,杜舍有準備繩子、攜帶刀子的情節,說明杜舍作案是有目的和思維的,是有預謀的、有意識的。案發後他雖然在郊區的一座大山裡束手就擒,像是不具備自我保護的思維,但是他拋屍河中,這本就是反偵查的思維。從案情上來看,杜舍也是個精神正常的人。之所以會進行精神病鑒定,是因為檢察院在審核卷宗材料的時候,發現福利院諸多員工都有表述,從一兩年前開始,杜舍就有了一些反常的舉動,比如裸身出現在公共場合、好幾天不吃飯、自言自語、半夜在廣場狂奔、記憶力嚴重減退等等。但是,這些舉動其實都是可以裝出來的。雖然這些舉動要比發案時間提前很久存在,但是不能排除他早有準備、早有預謀的可能性。而司法精神病鑒定的時候,也僅僅是利用面晤的方法問話。畢竟面晤已是案發之後,而且顯然,在面對鑒定人員時,杜舍有可能有能力偽裝成一個間歇性精神病人。從面晤材料來看,面對鑒定人員,杜舍對作案過程似乎是沒有意識的。但是考慮到杜舍的精神狀態時好時壞,鑒定人員認為杜舍作案的時候,精神狀況處於正常與異常的臨界點,所以下達了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結論。」

「這幾頁,是董樂對杜舍的心理狀態進行評估的結論。」凌漠接著說,「他從小家庭突變,在殺人後、接受審訊之時,絲毫沒有悔意。即便是面對董老師屍塊的照片,也可以津津有味地『欣賞』,這一切都說明杜舍是一個因為後天生存環境突變導致演化的犯罪人格。」

「你一會兒說他正常,一會兒說他不正常,到底正常不正常啊?」蕭朗被凌漠說暈了。

「精神正常、心理不正常。」凌漠說,「精神和心理是兩碼事,心理不正常導致的犯罪,是有意識的、主動的,是應該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

「通過這些資料,可以判斷杜舍是在一兩年前就有準備地偽裝成一個精神病人嗎?」蕭望說。

「證據效力確實弱了一點,但是這份精神病鑒定也不夠完善。」凌漠說,「很多疑點沒有排除,就做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結論,有失公允。」

「你看,你看,剛還說我不講法治,你現在也不講法治。」蕭朗說,「你說,一個非法採集來的『證據』怎麼能和有法律效力的『精神病學鑒定』比啊?」

「確實,鑒定意見是法定的證據類型,而董樂搜集、整理的這些都不能算。」凌漠說,「但是,即便是法定的證據類型,它也畢竟只是『意見』,而不是『結論』。對於『意見』,一旦受到質疑,就應該爭取做到『釋疑』,這是執法人員應該做的。如果沒有做到,那才是不講法治。就拿這一份精神病學鑒定來說,杜舍作案可以為母『報仇』,這就是有明確的社會功利性,這本就是最大的疑點。我說過,精神病人作案的最大特徵應該是沒有社會功利性,而有社會功利性的作案就不應該認為是精神病人作案。李玫瑾教授也曾說過,我們的刑法里,『司法精神病學鑒定』應該改為『刑事責任能力鑒定』,因為司法鑒定的關鍵不在於這個人是不是有病,而是他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現在我們的司法精神病學鑒定就存在很大的問題,鑒定人一般都是『有鑒定資質』的精神科醫生,鑒定的手段一般就是面晤。他們可能更關注於『病』,而不去考慮社會功利性。如果有人精心偽裝,完全是有可能逃脫法網的。還有,當鑒定人面對資料的矛盾之時,比如面晤的結果是還比較正常,但是送檢的資料顯示他有病,很多鑒定人甚至會選擇用『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折中方法來下達意見。這就無法體現法律的公正了。」

「那你也只是質疑啊,你也沒有依據證明杜舍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蕭朗道。

「是,我的意思是說,對於影響判決的關鍵證據,是必須反覆論證的。」凌漠說,「然而這個案子並沒有。有些檢察官和法官認為,自己要對案件負責,所以能不殺就不殺,即便錯了,也不至於牽涉人命,責任就沒有那麼大。但是,他們沒有想到的是,不充分論證的後果,不僅僅是正義沒有得到伸張,反而刺激有危險心結的人犯了更多的案子,連累了更多無辜的群眾。」

「所以唐老師也和你是一樣的意見嗎?」蕭望看著凌漠的眼睛,問道。

凌漠的眼神黯淡了下去,他說:「我在跟著老師學習的時候,總是聽他強調精神病學鑒定、心理分析的一些理論。現在想起來,才知道老師之所以強調我剛才說的那些,可能都是源於此案。」

「哦,這第三個文件夾里,都是案件卷宗呢。」程子墨打開了第三個名為「file」的文件夾,說,「有杜舍他媽殺人的案件卷宗,還有董樂殺人的案件卷宗。」

「葉鳳媛故意殺人案,我們之前已經聽姥爺詳細地說過了,所以我們還是來看看董樂故意殺人案的卷宗吧。」凌漠說。

隨著一張張卷宗頁翻拍照片呈現在大屏幕上,董樂故意殺人案的具體情節、調查經過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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