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編 抗日戰爭時期及勝利後 過去內戰的責任在誰?

三十四年8月勝利後,國共兩大黨領袖會於陪都,開始共謀和平統一。三十五年1月10日早晨國共兩方在美國特使馬歇爾居間協助之下,簽了停戰協定。同時全國政治協商會議亦即開幕。到31日政協閉幕,對於五大項政治問題都有了協議。這算是政治協定。國共兩方又根據政協中整軍問題(五大項之一)所有協議之原則,由馬歇爾協助,於2月25日簽了整軍協定。有此三大協定,國內和平統一原可馬上實現,沒有問題。想不到會有近三年絕慘之戰禍,究竟這責任在誰?我們不必作主觀之判斷,只須把客觀事實敘明,就行了。雙方破裂,自必有其爭點。爭點在哪裡?是誰提出?是誰讓步?事實俱在,文獻俱在,當時見證人物亦都健在,不難查對質證。我將來可能寫為一本書,但現在則只舉其犖犖大端如次:

最先爭點是憲法問題,提出是國方,讓步是共方。事實是這樣的:憲草為政協五大項之一,共計決定十二要點。由政協大會交付一個委員會——憲草審議會——根據此十二要點去起草條文。但此十二要點,在1月31日開幕那天大會上,雖在蔣主席提付表決時,是全體起立通過的,卻使國民黨內部聚訟紛紜,情緒激昂。2月10日陪都各界慶祝政協成功大會在較場口被打散,就為此。當時打人方面所散發紅紙傳單,即於慶祝語氣中獨對憲法問題表示不滿。3月初間國民黨所開之中央全會,為此問題大鬧特鬧,黨外人雖不在場,卻是黨內黨外盡人皆知。出席政協之國方代表,不堪黨內詬責之苦,乃再三向民盟中共懇商修改。3月15日夜晚憲草委員會在國民政府開會,爭持甚久。周恩來迫不得已,商取張君勱同意,對國方要求三大點,都予讓步,國方代表乃歡天喜地而去。這三點就是:(一)國民大會從無形還回到有形;(二)取消立法院對行政院之不信任投票權;(三)各省制訂省憲改為省自治法。論理,大會之所決議,雖大會亦不得變更之,何況大會所付託之一小委員會,豈有權變更大會決議?這種讓步實為過分之讓步。

繼此之爭點,即為長春問題。1月10日之停戰協定,國共美三方都同意把東北除外。但至1月25日馬歇爾即感覺有派停戰執行小組於東北之必要,而向國共兩方提議。共方有書面答覆贊成,國方則無復。於是即在不受停戰限制之下,而共方大為發展。一二個月後當局看見東北快完,感到焦灼,乃同意馬使提議。卻又提出五點來要共方同意,才停戰。共方只承認其前三點;後兩點,堅不接受。馬歇爾此時急於回國,不能等候,即於3月11日交託齊蘭將軍代表而去。國方代表張治中亦因受命赴新疆,聲言要走。共方代表周恩來遂於21日飛返延安,談判停頓。當局看見再拖下去不得了,一面囑張治中不忙走,一面托美方派其一上校25日親赴延安接周回渝。27日東北停戰協定簽字,就只是三點而非五點,當局心中實在萬分不痛快。因此儘管簽字,而實行就出問題了。4月初間東北戰事越打越凶,10日民盟出面調停,陳誠不表接受,18日中共攻下長春,刺激更大。當局宣稱,共軍必須退出長春,否則,我必拿下長春,強調長春問題為唯一之問題。長春問題不解決,只有打,沒有話說。恰在18日那天,馬歇爾返華抵渝。為亟求遏止戰禍,22日馬使邀請民盟協助調停工作。29日民盟建議共軍退出長春,而中央亦不進軍,只派行政人員接收。周恩來方面要請示延安,不能立刻答覆,但似乎可望同意。是晚八時由張君勱、羅隆基以此議向馬歇爾提出,請其轉達當局者。這時馬使與蔣主席都在山洞,張、羅系由美方派車送往山洞面見。馬使對此似乎並非覺得無意義,然卻未允轉達(此處為時局一大關鍵)。他說政府即將還都,蔣主席即將離渝,一切到南京再談吧。次日蔣到西安。5月1日主席西安行轅發言人對新聞記者都是強調長春問題為唯一問題,有當時報紙可查考。5月17日民盟同人自上海發電給雙方面再度提出上項建議。延安複電同意。可惜此時林彪在四平街已守到三十幾天,不能再支持。一撤兵,便連公主嶺長春一齊全撤退。國方只看作潰退而已。所以長春問題,究竟算共方讓步,或不算共方讓步,事實上不清楚。然而問題是應該解決了吧?竟不然!

繼此之爭點,為美方最後決定權問題,提出是國方,讓步是共方。5月20日東北勝訊傳至南京。次日蔣主席偕宋美齡及幕僚等飛東北。臨行前,馬使要求下停戰令。蔣說我到那裡看了,再給你信。25日有專機送來宋美齡寫致馬使信一件,內中提出四個問題,必要談判清楚,方停戰。美方最後決定權即其問題之一。6月5日蔣由北平返京,經馬使要求停戰十五天,由馬使居間進行國共談判。7日下令,22日屆滿,又延長八天,到6月30日。讀者試翻看6月份各報紙,便可看見當時無不強調美方最後決定權是唯一問題,這問題一解決,其他都沒有什麼了。共方對此,最初堅決拒絕。經民盟苦勸,周恩來又再三請示延安,計先後分作四點,逐一讓步解決。似乎更沒有問題了吧?又不然!

最後爭點是蘇北政權問題,提出是國方,共方沒讓步。談判至6月29日,大致都有協議了,第二天便休戰期滿,若不能於當晚完全協議簽字,就要開打。所以國內之第三方面(民盟、社會賢達、青年黨),由我與莫德惠、李璜三人代表,奔走促勸協議。晚八時,晤見周恩來。周即說現在所爭是蘇北共軍撤離後之地方政權問題。國方定要接收地方政權,共方則認為不能由國方接收,而可以依照政協原則選舉改組。周向我們說:「我是淮安生的孩子,我若同意此要求,我無顏面見淮安父老!」我們三人知周甚堅決,欲訪政府代表商量。但政府代表此時都到蔣邸開會,討論簽字不簽字問題。我們只能從電話上與政府代表通話。我們第三方面建議:把未有協議之點,例如蘇北政權問題,暫行保留除外,而其餘則請簽字,以便明天實行停戰。據聞當時政府代表亦有人主張簽字者(王世傑即其一),而蔣不肯。只發表一篇文告,既不說停戰,亦不說打(讀者試檢當時報紙一看便知)。大意表示問題還沒有了。二十幾天以來馬使焦勞疲苦,人所共見。對此未了問題,當局表示不再麻煩他。7月2日召見周恩來,指定周、董(必武)、邵(力子)、王(世傑)、陳(誠)五人,交給他們四個問題(蘇北問題在內)去商談。宣稱:商談解決了,即全部簽字。五人商談多次,亦毫無解決。7月12日把四問題又交還給主席。蔣大怒,下令開火大打,自己則於14日飛廬山。此時天氣並不熱,上山非為避暑,實為避人。從此打下去,打到11月開國民大會,方又休戰。如此大戰,為了什麼?要點不過蘇北政權問題。讀者不信,試檢看報紙8月14日馬歇爾特使、司徒大使的一篇聯合聲明,就完全可以證明我的話。

一般人每每問我,國共談不攏癥結何在?我說,癥結嗎?轉移不定,今天在此,明天又在另外一點,層出不窮,令我無法可指。而且我如說出蘇北政權這樣小的問題可以引起大戰,世人亦難相信。然而確是如此。從7月半到11月半共軍節節失利,而以失掉張家口達最高峰。當9月29日周恩來自上海送備忘錄至南京,請馬使轉政府,不要攻張家口,攻張家口即為全面破裂不再談和。政府卻偏於「雙十節」後一日攻下張家口。周自不肯再談。經第三方面苦勸,又經政府派代表吳鐵城、邵力子、雷震三人赴上海邀請至再。乃於10月21日由第三方面許多朋友陪同入京,作最後之一談。不料蔣氏於當日接待大家,寒暄幾句之後,徑飛台灣遊覽,多日不歸。平素和談大小問題,無不取決於他。除他之外,誰能作主?當此最後一談之際,他偏要走開,試問是何居心?25日消息傳來,國軍攻下共方之安東(東北重要據點),才明白這與7月14日上廬山同一道理。周恩來聞訊怒極,自又不肯和談。經我與黃炎培先生兩人苦口力勸,居然又忍耐下去。但我們心中明白,實在是最後之最後了。

局面演變至此,國方在軍事上已經心滿意足,確乎不想再打。然而共方卻是積憤填膺,非打不可。28日第三方面的折中方案提出,周恩來不肯接受,只好撤回。此最後一談之失敗,實失敗在我手裡,深感負疚無窮(其間經過曲折,須待另文詳)。幾天之內,我便離開南京。而在我走之後不久,大局亦就破裂了。

綜觀前後,過去(7月半至11月半)一段,是國方要打。11月半以後是共方要打。我心中雖萬分不願他打,但口裡卻是說不出一句話來阻止他打。當北平軍調部撤銷,共方委員葉劍英他們要撤退時,葉先生對許多人說:我們現在必須要打,要打到國民黨好戰分子不再好戰為止。請大家朋友放心,我們必不超過這分際。超過這分際便是共產黨的錯誤,便是一種不可恕的錯誤!這幾句話,足以代表當時中共的處境與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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